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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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赵敏

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汶上县272500

摘要: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建设逐渐趋向城市化,同时我国对于农村建设的政策也在不断改进。在向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土地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基于此,对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促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顺利的开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引言

改革开放后构建的以“家庭联产、集体所有”为典型特征的土地制度,使农民享受到了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利,这就大大降低了生产组织、劳动监督等管理成本,并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创造性及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水平的提升及国内外环境的变幻,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弊端也日渐凸显,并制约了农村土地管理实效的大幅提升。那么,如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管理部门急需思考的问题。

1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土地闲置、浪费等现象十分严重,贯彻节约集约方针的难度大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大量征地兴建各类工业园和城市新城,但近几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调控政策的实施,结果导致工业园大量空置,三四线城市住房去库存压力越来越大。截至2014年9月30日,近五年内,全国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300.99万亩,闲置土地面积105.27万亩。这一现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造成的,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监管者又是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土地执法监管部门对政府主导的违法问题主观上不敢管、客观上管不住,这就造成了土地管理部门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于土地滥用情况进行判定,更难以对于其中确凿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罚,无法贯彻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国家方针。

1.2占用耕地不当

基于城镇区域建设特点,为加快建设进程,更好的实现各项目开发,必须要做好项目与耕地之间关系的控制。很多地区对耕地管理不当,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要求,为开发更多项目,乱占耕地、未批先建,存在大量的违法用地情况,导致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日益冲突。耕地使用需要贯彻“占补平衡”原则,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很多项目为追求有利地理位置,往往占用的是肥沃良田,最终补上的确实差地,无法满足耕种需求,数量平衡的背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现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且工业化发展迅速,周边大量建厂生产,虽然能够带动当地经济水平,但是对耕地的污染程度也不断提高,无法保证耕地安全与农产品安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地农业发展。

1.3权益保障上,土地征收制度还需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这些相关法律规范对土地征收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宽泛,土地征收只对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没有对土地其他功能进行补偿,且对个人和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并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土地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地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加上虽然有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但是我国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标准的不一致,使得这些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近几年由于土地征收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和影响。

2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健全土地登记制度

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从“审批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这不仅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力,而且还可在土地管理中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势必成为意义深远的一次改革活动。但是,在这一转变环节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分配的公平性。由于各个农民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各不相同,家庭劳动能力也有较大差异,假如土地使用权将始终变化的人口作为分配依据的话,是不易得到稳定产权的,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在分配的起点做到权益分配的“公平性”,不应时刻追求公平,也不可能实现在各个使用过程中都是先绝对的公平分配。为了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在进行第一次土地登记时,可把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依照人口数量均分给农民,而与农村户籍相关及废除的农村土地用“按人均包”方案解决。在农村土地第一次登记之后的户口变动,只用来表示人口的居住地与职业身份,而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是内部继承或卖不买卖。

2.2明确土地所有权

在针对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工作分析时,为避免土地征收开发对农民权益的损害,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基于乡镇发展现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重构,建立相应制度确定农民集体,落实其对基土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完整体现集体成员意志和利益,尤其是要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地位上的平等性。其次,还需要落实农民的土地产权,将农民作为土地产权重构研究对象,确定土地所有权范围,在明确主体前提下,确定集体和成员之间的关系,然后在基础上对成员使用权进行强化,并对所有权与承包权、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确定农民为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在集体土地征收、转让、出卖等过程中具有话语权和决定权,避免因为乡镇部门不作为而造成自身利益损害。

2.3征收补偿优化

根据土地征收后紧急补偿进行优化研究,需要确定公共利益目标,避免政府部门越权行为,严禁出现强制征地情况。并且还要努力实现透明征地,在全国内推行征地预公告,保证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不会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对原来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与市场机制挂钩,不同探索优化,制定完善的配套补偿费用标准,对征收后经济补偿行为进行约束,保证可以维持农民社会稳定性。

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复杂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而在改革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很可能还会凸显出新的问题与矛盾,并且在不同地区、相同地区的各个改革阶段都会表现出各种问题,这就是的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会面临各种挑战。因此,只有积极应对这些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法秒才能构建出更为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才能为农村及农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永强,苏昌贵,龙花楼,等.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经济地理,2013(10):13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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