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与创造思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 2

创新思维与创造思维

李洁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市海淀区100081)

摘要:本文对“创造”、“创新”、以及“创造性思维”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为全文的论述做铺垫。接着,概述了创造思维与创新思维的关系,创新与创造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创新的外延小于创造的外延,可以说所有的创新都是创造,但创造不一定都是创新,创造思维包括发散思维和创新思维。

关键词:创造创新创造思维创新思维

一、创造与创新的哲学阐释

(一)创造本质的哲学阐释

哲学家们试图从认识论的意义上对创造作出解释。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创造思维的物质实现。16、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培根和休谟对创造作出经验主义的理解,认为创造是人在生活中的实际行动。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康德分析总结了创造过程的构成,把创造视为认识的基础。19世纪中期,辩证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首次提出创造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认为创造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同时也在历史进程中创造了人类自身。此后很长一个时期,人们对创造本质的理解没有超出马克思的认识水平。

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后人的继续探索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积累资料的日渐丰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与方法的普及,今天,我们已经有可能从哲学的高度对创造的本质作出较为详尽的阐释。

首先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创造。《现代汉语词典》对“创造”的解释是:“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辞海》对“创造”的定义则是:“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综上所述,创造的内容十分丰富。一般说来,发现新事物、总结新规律、建立新理论、提出新观点、创立新技术、想出新方法、发明新产品、创作新作品等,均可视为创造。创造性思维实质上是人类的一种认识能力,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认识能力。认识能力的发展使遵循着矛盾运动法则的。矛盾是人们认识发展的原因和动力。没有认识上的矛盾,就没有人的认识及其发展,也就没有创造思维可言。

进行创造性活动,首先必须揭示认识上的矛盾,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假设,然后制定计划,进行实践,即进行创造性活动,来证实、修改或否定这一假设,提出新的假说,再进行实践。这种揭示矛盾的思维能力,我们称之为矛盾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基础。

(二)创新的含义及概念机制

相比之下,创新一词出现的较晚。创新这个词源于拉丁语Innovre,它的原意为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或者改变,根据韦伯斯特词典的定义,其含义有二:引入新东西或新概念和革新,《现代汉语词典》将创新定义为“抛弃旧的,创造新的”。创新作为学术上的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在其出版的《经济发展论》一书中提出来的。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熊彼特还认为,创新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引入新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新的供给来源;实行新的组织形式。

由此可见,“创新”最初只是经济学领域内的名词。从熊彼特上述的定义来看,“创新”不仅含有一定的新颖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其经济上的价值性。因此,创新可以认为是一种由新思想变为新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而实现其价值,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过程和行为。创新与创造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相同的“新颖性”本质,正是基于这一点,人们在一般非学术活动或讲话中把创新与创造混在一起使用才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一般说来也不致于产生不良的后果。但是,创新与创造之间毕竟还有一定的差异,创新的外延小于创造的外延,可以说所有的创新都是创造,但创造不一定都是创新。

如何才能创新?要做到创新,首先必须具备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一切创新的先导。创新思维作为人类最高级的思维方式区别于其他思维方式,是一种非逻辑的思维形式。

二、创新思维与创造思维

创造就其本质来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现;一类是创新。因此,创造性思维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现思维;一类是创新思维。这两类创造思维的构成因素是迥然不同的。

人类的创造思维活动,首先是发现,也就是发现客观事物。发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发现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对人类尚未发现过的事物予以发现,并利用这种事物及其规律为人们所用,使之服务于人类。这种发现就是一种创造。

(一)发现思维

目前,在国内外研究中仅仅把创新思维列为创造性思维,而把发现思维排斥于创造性思维之外。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够完善的,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发现思维的构成要素有三:第一,观察。观察是发现的基础。发现是通过观察来实现的,人的感官通过观察将客观事物的特征特性,反映到人脑中来。也就是说,通过直观,形成感觉和知觉,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感性是一切认识的基础”。观察通过直观实验、实践、考察调查来实现。直观和实验是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考察调查实践,是社会科学的认识方法。两者都是通过观察来取得感性认识的材料的。要使观察力强于别人,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创造。这种能够看到常人所不能看到的东西的观察能力,我们称之为创造性的观察;抽象是观察的提高,是认识的深入。它使认识从现象进入本质,从感性达到理性。抽象是科学发现的必经之路。

(二)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与发现思维不同。它不是发现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创造客观并不存在的事物;不是从未知到知,而是从无到有。如导弹、卫星这些东西不是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而是经过人们思维的加工,用自然提供的材料和现代化工具,根据客观规律进行严格的科学设计而创造出来的,因此是一种创新。创新是人类思维的最高的智慧之花。

组成创新思维的因素,与组成发现思维的因素是不一样的。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经常按照不同比例存在于同一种创造思维中。但两者在性质上还是相异的,是创造思维不同层次的表现。一般说来,创新思维比之发现思维,居于更高层次,更具有典型的创造意义。

参考文献

[1]俞国良:《创造力心理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11页.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517页.

[3]路甫祥.创新与未来—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2期,第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