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东送发展模式及交易机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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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东送发展模式及交易机制分析

磨斌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广西545005)

摘要:西电东输发展模式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推动了西电东输模式飞跃式的发展,优化了东西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伴随着外界环境发生的一系列的变化再加上西电东输规模不断扩大,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西电东输模式的正常发展,所以有必要结合西电东输发展模式成功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究,然后结合社会大环境发展的方向,提出西电东输发展模式的未来发展设想。

关键词:西电东输;发展模式;交易机制;经验;问题

1.前言

西电东输发展模式是一项伟大的模式,推动了社会的长足发展,特别是促进了西部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调整了产业结构,还大大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还缓解了东部地区的能源紧张,但是西电东送发展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促进这些问题的优化是保障西电东送发展模式健康发展的关键。

2.现行交易模式的成功经验与问题

2.1取得的经验

一是政府框架协议为交易各方开展电源电网规划、项目建设和电力平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政策保障,对规避市场风险,保护送、受、输电三方利益,约束各方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西电东送得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截止2015年,南方电网公司西电东送已经形成了“八条交流、八条直流”共16条500kV及以上西电东送大通道;预计到2020年,南方电网将建成“八回交流、十一回直流”19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二是发挥大电网平台的资源统筹调剂作用,根据电力供需变化对中长期合约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开展各类短期临时交易加强省间余缺调剂,有效应对了电力严重短缺的困难形势,对中长期协议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三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于政府框架协议外的临时交易,根据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调动交易各方的积极性,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中长期合约的刚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汛期组织西部富余水电向广东送电,对超过政府框架协议约定的电量,由送受电双方根据边际购电成本和供需形势协商确定,既促进了节能减排,又合理反映了供需价格信号,实现了双方共赢。

2.2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效果开始显现,西部省份经济和用电需求出现高速增长,云南、贵州省内用电需求年均增速高达15%以上,远远超过规划预测水平。由于电力需求增长过快、电煤短缺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云南、贵州电力供应能力与预期有较大差距,协议履约率不高,西电东送实施中各种矛盾上升加剧。“十一五”期间,云电送粤枯期完成率最低只有44%,最高也只有76%,与协议相比有较大差距(见表1、表2)。

客观上看,西部水电比重过大的电源结构特点、电煤等一次能源保障脆弱、电力需求增长超预期等因素是导致西电协议执行偏差大的直接原因。这折射出现行的交易模式已难以适应西电东送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传统“网对网”交易模式难以支撑长期稳定大规模送电

在以政府协议主导的“网对网”送电模式中,送电电力、电量是根据送电地区未来五年的电力规划和电力平衡预测为基础确定的,但实际上无论是送电地区自身用电需求变化,还是电源项目核准建设进度都存在不可控的风险。2005年,云南、贵州送广东电量占全省售电量的比例分别为15%和30%,广东购西电电量占全省购电量的比例为19.5%,到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增长到28.8%、38.5%和31%。在电力供需发生波动时,送电地区往往要求先保障省内用电后富余电力再外送,给受电地区电力平衡带来极大的困难,省间矛盾日益突出。相对而言,采取“点对网”的方式,如天生桥电厂送广东、广西,贵州兴义电厂送广西,送电计划不受电力供需形势的影响,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

2.2.2“网对网”模式下难以构建有效的合同保障约束机制

“网对网”模式是基于送电省份满足自身电力需求后再将富余发电能力打包外送的方式,实际送电能力主要取决于送电省份的电力平衡情况,所有发电能力都要先纳入省内统筹平衡,再由电网企业组织送出。这一方式从根源上使送电合同履行极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导致合同履约缺乏有效保障约束机制。此外,厂网分离后,电网企业自身不能直接生产电力,主要职责是提供输电服务。但是在“网对网”模式下,电网企业又要承担售电主体的责任,其功能与责任错位,即使强调对电网企业进行违约考核,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合同执行的偏差问题。

3.对西电东送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3.1明确中长期交易和短期交易的功能定位

中长期交易作为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必须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制定跨省区送受电方案,纳入各省电力发展规划;短期交易主要针对实际电力供需形势开展省间余缺调剂,对中长期交易形成有益的补充。根据两者的不同功能定位,中长期交易应以国家综合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国家层面主导,确保稳定和刚性执行;短期交易应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弥补中长期交易在灵活性方面的不足,这就需要发挥价格信号的杠杆作用,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3.2以“点对网”送电模式强化中长期合约的刚性和稳定性

中长期交易的主要作用是为受电双方提供稳定的电源保障和电能消纳市场,减少投资风险。针对“网对网”送电模式下受电力供需形势影响大、协议执行刚性不足、省间协调难度大的问题,未来西电东送应采取“点对网”送电模式作为中长期交易的主要模式,即新增西电东送规模以具体电源项目为依托,以五年及以上的时间为周期,明确各地区电能消纳比例,将该部分发电容量直接纳入各省电源整体规划,由发电企业分别与受端电网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在实际执行时,严格按照各地区消纳比例安排发电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外部环境对送电计划执行的干预和影响。

3.3促进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在市场角色的定位清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体制必将会出现一系列的改革,西电东输是跨省区交易的输电服务,需要明确角色定位,而不能将其作为售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需要明确发电以及电网企业的角色定位,这样才能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促进电网自身功能的回归,充分调动发电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3.4在短期交易中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价格能够对资源的稀缺性及时进行反应,了解资源动态才能够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在短期交易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现行的网对网交易基础是在送电省份富余电力的基础上进行外送,这样就促进了资源的临时调剂,余缺互补,通过市场化方式以月度为周期准确的将供求之间的关系明确显示出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缺性性。

4.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就西电东送的发展模式有了明确的了解,也明确了西电东送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因此就这些问题的根本进行了剖析,然后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有助于促进西电东送发展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东西部平衡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发展有着很强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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