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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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王宏宇

王宏宇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思政部,黑龙江牡丹江157041)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仍然存在学法守法意识较差、依法维权意识较差、法律素养偏低的现状,对此,要明确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目标,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使其知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要努力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文化,改变普法枯燥无味的现象,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目标;内容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这支队伍的壮大及其从事劳动领域的扩展,新生代农民工因其法律知识的匮乏,致使其“无知而违法”和在劳动纠纷过程中“难以维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1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素养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每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有2亿左右,他们从事着建筑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相比,维权意识、法律水平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权现状与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1.1学法守法意识较差。

与城镇居民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导致了他们在学法方面的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够。通过近两年来的信访案件数据分析,部分涉农集访和群体性事件都有农民工参与,特别是中青年农民工,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一知半解,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少数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不懂礼仪、不懂规矩,特别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1.2依法维权意识较差。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素质偏低,使得其在务工维权中成为弱势,运用法律手段提前防范意识较差,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案件中,拖欠工资居各类案件之首,而由于农民工在这类案件中缺乏证据意识,平时不注意保存证明其劳动关系的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材料,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使得监察部门往往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

2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2.1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目标。

根据当前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素养的现状,按照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和利益的实现,催进社会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切实提高新生代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防范和化解新生代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减少或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2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内容。

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养,没有广泛的教育工作、严格的组织工作和特色的文化工作,而只有法律是不够的,所以,必须长期完善和丰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内容,用多种载体去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

首先,教育内容应结合实际,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重点宣传事关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其得到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富有针对性宣传,新生代农民工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针对不同行业的人重点宣传与其行业相关的法律,以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或生活中对法律的需求。

其次,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使其知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不仅拥有比父辈当年更为优厚的物质条件,而且伴随着时代变迁,他们在就业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也表现出与其父辈完全不同的社会特征,现今的变化趋势直接决定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主流农民工的属性、特征,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决定了普法内容的选择。当新生代农民工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是寻求法律救济的主体,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维权或解纷息讼,其次是相关法律救济的步骤或方式,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既要普及实体的规定、原理,又要普及法律程序的知识,使新生代农民工知晓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再次,要努力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文化,改变普法枯燥无味的现象。新生代农民工性格活泼,爱好广泛,乐于接受新鲜的事物,通过发展法律文化,使法律与传统文艺形式紧密结合起来,这样一来,法律宣传将从被动宣传教育向主动学习转变,从而使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养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学法守法意识较差、依法维权意识较差、法律素养偏低的现状。要改变这一现状,要在明确的普法教育目标的指导下,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内容与实际相结合,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使其知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要努力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文化,改变普法枯燥无味的现象,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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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鹏,武三中.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属性及其政治分析[J].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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