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传播的伦理孵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5-15
/ 2

浅析网络传播的伦理孵育

米莉

米莉商丘师范学院

【摘要】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科学家维纳在创建控制论时,就看到了新技术的出现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网络在给人们呈现一个异常精彩的虚拟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从网络传播者和受众入手,通过分析两者在网络传播中应遵循的伦理要求来建构网络传播的伦理规范。

【关键词】网络传播伦理规范网络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1)10-0001-02

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科学家维纳在创建控制论时,就看出新技术的出现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伦理问题,他说:“新的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用来造福人类,但先决条件是人类必须活到使这种造福成为可能的时期;它也可以用来毁灭人类,如果我们不是明智地利用它的话,它就可能在这个方向上走得很远。”因而,我们有必要来探讨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除了网络法制建设外,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来制约人们的行为?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国外一些组织机构为了实现网络的正常运营所指定的一些行业规范。

著名的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诫”:(1)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计算机的工作;(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过钱的软件;(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当以深思熟虑和审慎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

纵观上述规定,从内容上来说,所谓“应当做……”指的是“善”的行为,而“不应当……”则指“恶”的行为;从主体上来说,上述规定有的涉及的主体是广泛的,既有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又有使用者。我们以此为依据,从传播者和受众两个角度来分析网络传播的伦理建设,探讨网络传播者和受众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一网络传播者的伦理规范

对于网络传播者而言,其伦理规范主要包括:

1.自觉坚守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2007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一则关于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一名小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很黄很暴力”这个词随即成为2008年的网络流行语。无论网络在商业性上走多远,作为一种媒介,它都必须和其他的商业企业区分开来。媒介是一个特殊的信息服务机构,在商业性和公共性的选择上,公共性永远处在商业性的前面。能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理念是提高网站公信力的关键。

2.做好把关人和意见领袖,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以引导网民正确地使用网络

把关人是指控制不良的信息进入到传播渠道中,而意见领袖则要对他所在的群体解读信息产生的影响,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网络舆论的失控甚至会引发网络暴力。源自网络论坛的自由开放,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有违传统道德观念的事件时,网民往往自恃道德法官,用极端的方式来纠正他们认为错误的事情,用一位律师的话来说,网民是以“键盘为武器,砍下他人的头,给死者做祭品”。如何引导网民正确使用网络,如何使网民正确使用自己的话语权,从而规避网络暴力,这些都是网络传播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3.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尊重他人是对个体和社会组织机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网络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是提高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关键。所谓“公信力”指的是“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在社会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媒介的自身魅力”。公信力来自受众的认同以及同行的追随和效仿,如果一个网站到处充斥着侵犯他人隐私、名誉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活动,就犹如一张三流小报,无法在网民中产生威信,也就谈不上对主流人群的影响。

二受众的伦理规范

网民自我伦理是指网民通过自我节制,合理使用信息资源并适度控制对信息的欲望,从而使得流变中的自我获得幸福与自我的实现。网民自我伦理规范的途径是自我节制,目标是自我实现和获得幸福。那么,什么是网民个体的自我实现,又如何获得幸福,如何做到自我节制,这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1.个体的自我实现

什么是自我实现?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将其解释为“人对自我发挥和自我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他的潜力得以实现的倾向”。换句话说,自我实现就是个体能摆脱异化,有效地建构具有个体性,同时又能与社会和谐相处的个体生活环境,实现主我与客我之间的互动与平衡,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

2.受众的伦理规范

我们可以将网民的伦理规范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将网路社会视为和现实社会一样具有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空间,网络的虚拟给网民更多的自由,但这并不是一场假面舞会,每个人都可以在面具的掩盖下为所欲为。(2)树立健康上网的观念,自觉抵制有害或有毒信息。(3)尊重他人的隐私和劳动成果。(4)有效遏制自己的欲望,增强道德观念,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批判。但这种谴责和批判必须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否则打着道德的旗号侵犯他人的权利只会产生另一种网络暴力。(5)自觉接受网络道德教育。这既是网民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网络伦理的重要途径。网络伦理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网络为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新的平台,但这一群体也容易受到网络负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对这一群体展开网络道德教育,使青少年自觉接受网络道德教育至关重要。但需要强调的是,接受网络道德教育并不代表教育对象只是单纯被动地接受和学习,它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是平等的,否则单纯的说教和批评只会造成更恶劣的后果。

2009年8月27日,央视早间新闻节目《朝闻天下》播出了一则关于儿童网络虚拟社区“摩尔庄园”的报道,该新闻指责这一游戏收费的事实,容易让孩子上瘾。没想到,这条并不长的新闻引起了“摩尔”小玩家们的强烈不满。当天上午,小玩家们在百度《朝闻天下》贴吧内展开“爆吧”。2009年8月28日,央视少儿频道《新闻袋袋裤》栏目转播了这条新闻,孩子们又将矛头指向该贴吧。面对这些疯狂的行为,吧主和百度方面采取了封号、封IP的手段来应对,同时,“摩尔”的运营商也派专人在贴吧内进行引导和劝阻。这一事件反映出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首先,青少年网络成瘾。虽然在该案例中,网络成瘾并不是小玩家们疯狂报复的根本原因,但孩子们出人意料的强烈反应都反映出了该游戏对孩子的身心的影响。其次,小玩家们粗俗激烈的语言,在小玩家的帖子中随处可见,“网络暴民”的年龄范围从成人延伸到儿童。最后,为什么一条并不起眼的新闻会引发如此大的反应?孩子们愤怒的背后说明了什么?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网络,对待网络游戏?网络道德教育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但网络道德教育应该是双向的,教育的目的不是批判和指责,也不仅仅是受教育者的单方改变,而是一个相互引导、沟通,互相学习的过程。孩子们对央视的批判恰恰是一种反抗,一种争取话语权的行为。正如一个小玩家在帖子中所说的,“我们没有发言权,我们只有这样以发帖的方式来维护我们表达观点的权利。”如果我们的网络道德教育只是单纯地说教,而缺少沟通、交流以及平等的话语权,网民很难接受这一教育活动,更不会自觉主动地参与学习。

参考文献

[1]维纳.人当做人来使用.维纳著作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

[2]杜俊飞.网络传播概论(第三版)[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

[3]黄晓芳.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J].电视研究,1999(11)

[4]盛志宏.网络传播中的受众的自我伦理[D].广西大学,2004

[5]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