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在普通法律得不到救济之时,应该能得到根本大法宪法的救济.我国应完善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制度,在立法上确立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在制度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要防止受教育权宪法救济手段的滥用.公民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寻求正常的法律救济渠道,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予以保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