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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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

胡进超

92330部队20分队山东青岛266103

摘要:当前,随着房地产开发过剩的累积,建筑行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转型考验,施工技术亟需改进,管理精细化程度要求也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着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如何进一步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成为了行业的热门话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它具有反映市场规律、合理分担风险、利于企业自主报价等优点,是建筑行业走出国门和国际接轨的重要基石,但由于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起步较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匹配,导致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不仅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施工合同管理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

为完善工程建设造价体系,我国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是一种新型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并在严格遵循投标须知及施工设计图纸等条件下,进行拟建工程各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等各个项目名称及数量的明细清单;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等,投标人根据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并与市场竞争环境进行充分结合,进而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及分析,自主报价,同时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形成价格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产物,它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既存在着相同点又有极大的区别,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

选用综合单价计价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这种计价方式对工程直接费用、管理费用及企业利润等进行了充分综合,这种情况下,不仅可以为施工单位自主编制定额提供方便,还可以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在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中积极进行创新及大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作为新型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中广泛应用这种计价方式可以对企业招投标中的市场竞争力进行有效提高,还可以完善企业内部核算管理体系,进而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

2、合理性

在对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行情及企业本身的综合实力充分分析及了解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企业必须逐项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准确报价。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各种违规现象,主要包括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除项目变更情况外必须确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能改变投标的单价;逐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将对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便利,主要体现在依据投标企业本身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单价的自行编制,可以增加中标率,进而对传统定额计价招标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有效处理。

3、法定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及竣工结算计价中投标的分项工程单价是不能改变的,这种情况下就能对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预结算编审工作流程进行极大简化,进而增加工作效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

1、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位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2、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3、工程变更及其计价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方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后修改单价;若监理方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③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例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方协商,经业主确认后,给予补偿。

4、材料价格风险

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结束语

施工合同管理在针对当代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演变为和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并列的一个重要管理职能,在我们国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起步较晚,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低下仍然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然而伴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普及,施工合同的管理方面也必然出现了新的难题,我们必须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施工合同准备到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对施工合同管理展开系统的探究分析,完善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增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进一步提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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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小兵;浅谈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中的作用[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10年.

[3]武田艳;程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中国勘察设计;2012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