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的研究思考赵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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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的研究思考赵敏

赵敏

齐河县环保局山东省251100

摘要: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需要环境监测的支撑,这一工作的落实效率,将会给日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甚至会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水平,“新环保法”中第十八条中明确提出,国务院中主要负责环境治理工作的部门,应对全国的环境质量进行系统化、全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进行有效监管,结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妥善处理,这就一定程度的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研究

引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同时也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影响。近些年,国家及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度逐渐提高,同时政府也推行了大量环保举措,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为破坏环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我国于2014年对《新环保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版为我国环境的执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并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测的职责进而使得其定位更加清晰。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以及定义

(一)准确评价参考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是发展经济的前提与基础,国家需依据当前环境情况来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政策,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开采的具体标准和规范进行准确评估与修订。此外,还需针对环境保护制定出相应的环境法规、标准和规划,准确估算、分析我国的资源储量以确定未来资源开发工作的合理性,资源开发计划、步骤和顺序也需得到详细的制定与确立。

(二)从根源控制污染

只有找到环境污染的根源,并从环境污染的根源进行控制才能将环境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因此环境监测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对污染地区,污染程度等有关情况进行科学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从而找到了环境污染的源头,继而定期对污染源头进行考察,同时在考察过程中还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存档,然后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方案以及人员工作内容,并在环境治理环节及时将污染原因以及治理方法详细记录下来,从而为后期环境调查及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最后还需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状况承受能力,对当地环境存在的污染风险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估,同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不仅有效控制了污染源产生,还积极促进了环境监测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1】

二、环境监测的主体以及具体定位

关于《新环保法》中环境监测工作的主体,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我国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新环保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相关部门拥有自行监测环境的权利,但在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站时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此外,《新环保法》第十八和四十七条也对我国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定位,要求其不仅要对所在地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还要对环境潜在风险进行监测与评估,以免突发事故造成大范围的影响。第二类:与排污工作相关的单位。我国最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二条对与排污工作相关的单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这些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指定相应的自行监测计划及购买配套的监测设备,原始监测记录的完整性、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均需得到保证。第三类:环境监测与专业的委托机构。环境监测与专业的委托机构环境监测的主体地位在最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八和六十五条中得到了确定,并要求我国以上两个机构落实调差、评价环境状况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环境服务活动。

三、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

最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监测的具体任务进行了明晰与确立,环境保护规划、经济政策制定、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环境监测工作流程在法律条款中得到明确,这一举措无疑为我国将来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提供了保障。新环保法中确立的环境调查以及评价方式有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环境现状及遭受破坏的程度加以了解与确定,同时也有助于环境资源调查与预警工作的落实,环境污染问题随即将会得到有效解决。然而,新环保法中并没有将我国环境监测行为的主体明确规定出来,所以还是存在有环境监测体制不完善、行政管理不合理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2]。

四、改善环境监测工作现状的有效途径

(一)积极加大环境监测改革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改革体制正在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到这三点:首先,及时构建相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其次,要求排污企业不断加强对污染排放的严格管控。最后,大力拓展环境监测途径,比如及时设置专门的环境监测部门以及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监督小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监测工作中,并对目前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积极落实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的修订为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某工作人员积极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认真落实新环保法,同时及时更新了环境监测观念,采用先进的废水监测技术,废气监测技术,噪声振动监测技术,微生物学监测技术等,认真做好每个细节,使环境监测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实现了对污染源的科学控制,将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建立统一的资质审核标准

并大力拓展环境监测的渠道,除了公立的环保部门监测之外,还可多多鼓励民间的群众组织或个人投入环境监测工作中。当然,民间群众组织或个人需在法律许可下合法地进行环境监测[3]。

(四)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

在环境监测投资方面,我国以往所采用的方式都是政府单独投资,这对我国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同时也无法与当前市场进行紧密且良好的衔接,环境监测活动灵活性随之变差,因此,我国需尽快转变环境监测投资方式。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可依据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大减轻,投资过程更具灵活性。

(五)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与健康发展,因此需重点关注防污治污技术的更新与优化,加大对国外先进防污治污理念及设备的引进力度,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环境监测工作及治理污染工作效率的提高。环境监测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对《新环保法》的贯彻与落实,政府、相关治污单位、民间环境保护群体或个人均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原有监测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进而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水平的提升。

结论

简而言之,环境保护理念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而环境监测工作正是环境保护中的基础项目,我国2014年最新修订2015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定位,环境监测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均得到了一一确定。对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承担起自身应负的职责,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4]。

参考文献:

[1]沈松土.浅析新《环保法》下如何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J].通用机械,2018(04):24-27.

[2]陈百度.探析新《环保法》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07):98-99.

[3]吴晓英.新环保法下环评制度与环评技术的新发展[J].环境与发展,2018,30(02):215-216.

[4]卞志浩.“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的研究思考[J].科技经济导刊,2018(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