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大型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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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大型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沈军

沈军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1103

摘要:“营改增”直接取消了营业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营改增”的出台落地实施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不小的挑战,对其税收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我们将在概述“营改增”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对于当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相关问题分析,结合行业经验和政策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措施建议,以期能够通过提升和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能力来做好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工作,促进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建筑业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其具体形势的变化,传统的税制逐渐无法满足现实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序的推进税收改革也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追求升级转型的重要步骤之一。建筑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着一些重叠,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建筑企业在面临“营改增”时,既是升级发展的机遇,但同时也会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例如在此全新税制下税收管理和筹划方式等等方面,都会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建筑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这种改革,应该在积极深入了解和学习“营改增”的基础上,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的提升和优化税收管理控制能力,以期能够借力“营改增”实现更好的发展突破,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效益。

二、“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我国的“营改增”从2002年上海市的试点开始,在取得不错效果的基础上逐步向周边及全国扩展。由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必然使得建筑业也成为了“营改增”的重要环节。经过多年的历史数据分析和实践经验总结,最终确定了最初的建筑业增值税的基准税率11%,后来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为企业减轻税负负担的中心目标,于2018年5月1日将建筑业增值税基准税率下调至10%。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一方面有效的减低了建筑企业的税负负担,切实提升了我国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另一方面也对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难以全部抵扣

“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更加合理的税收结构来优化企业的实际税负支出进而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营改增”之后的建筑企业在进行抵扣时无法全面覆盖其日常经营中的所有成本费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限制,无法将所有的费用纳入,致使造成最终抵扣不完全的现象发生。首先是人工费用中的劳务费用,由于劳务费用选择3%的税率执行简易计税,而且一般项目施工中劳务费用占整个项目成本比例约30%,因此这就相当于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其次是对于临时性的施工工具或者零星材料等等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扣,主要是因为这些设备或者材料基本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在实际的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实现抵扣。最后是建筑企业属于重资产公司,众多的存量资产也没有被纳入到抵扣的范围内,实际上也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以上这些因素,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预期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预算编制难度加大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其预算的编制主要涉及到两个主要的方面,一个是集团公司整体的预算编制,另一个是具体项目的预算编制。前者具有较为固定的编制周期和节奏,但是后者一般来说是没有固定周期或者节奏的。对于集团整体的预算编制来说,其在“营改增”的影响下往往会具有较之以前更为复杂的编制基础,无论是不同的税收条目还是不同的编制规范,都会使得在增值税下的集团预算编制会更加的具有挑战。对于具体项目的预算编制来说,一般都是在项目中标之后,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的编制。但是由于对于未来是否能够取得相应环节或者门类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能够完全进行抵扣,无法做出确定性的判断。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的项目预算编制变得更加的复杂多变。另外,相关的预算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更新不足也是导致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预算编制难度加大的重要原因。“营改增”带来实惠,也带来变化,增值税较营业税计算难度增加、面临复杂性强,导致预算编制的人员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变化,及时的更新或者提升自身的相关知识技能储备,也就无法很好的在“营改增”后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营改增”可能会影响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增大资金周转压力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现金流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值税申报缴纳的时间节奏提前,放大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即时需求。在营业税的时代,企业的税收是在收到了工程款之后才进行营业税的缴纳,但是对于增值税来说,其往往是在确认了收入之后就会在下月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着进度款付款比例较低的现象,这就使得建筑企业会准备更多的资金来应付增值税的缴纳,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在建筑企业预收款收到后,要进行增值税申报,此时由于供应商工作量尚未全部发生,发票还未来得及全部收回,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建筑企业此时出现抵扣不完全的现象,直接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负担。建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行业中的资金垫付关系较为普遍和复杂,在加上建筑行业的资金周转较长,“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现金流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就被放大,增加了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对于其资金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应对机制不健全

“营改增”对于整个建筑行业都是一个较新的概念或者政策,特别是这又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切身利益,建筑企业也就不得不采用更加积极的态势去应对“营改增”的推进和实施。在“营改增”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建筑企业应该自上而下的建立起相应的学习和应对机制,除财务部门外,无论是对于领导层,还是业务部门都应该积极的了解“营改增”是什么?“营改增”对与自身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的做好自身的“营改增”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应对机制,最为普遍的反应就是产生的税务变化由财务部门进行学习和应对。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没有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统一的增值税认识,也会影响最终的增值税实施效果。比如各个业务部门可能并没有意识去优先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了进项税额的实际抵扣力度,同时也增加了往返的工作内部损耗,对于建筑企业的管理优化和效益提升也具有相当不利的影响。

四、“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建议

(一)建筑企业要做好发票管理,最大限度增加抵扣率

建筑企业要做好自身的“营改增”应对工作,特别是针对抵扣不全的问题,优化和完善发票管理是其重要的步骤之一。对于发票管理来说,建筑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要从源头抓起,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和管理。针对部分领域或者范畴获取增值税发票具有相当难度的情况,采取集中采购的模式,对大型机械、钢筋、模板、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由集团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招标、比价、采购,集中供应。对专业的劳务公司采用合格供应商入库的形式积累优质资源。从而在优化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上,也以此来规避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利现象。其二是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有效跟踪业务进度,协调发票各环节管理。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尽量使得进销项税额匹配,确保税负平衡,从而避免个别月份销项税过大的情形。结合建筑行业年底收款集中导致年初缴纳增值税额较高的实际情况,应尽量取得进项税发票,或协调商务部、工程部、物资部,与分包方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取得相关发票,以降低增值税预缴额或应纳税额。其三是要做好企业内部自身的发票管理工作,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发票管理效果,建立发票逾期责任跟踪制度,对于因为经办人员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发票问题或者未能抵扣问题,应该及时的追究其相应的损失责任,同样的对于在该过程中做出重要弥补或贡献的第三人,应该做出相应的激励或者奖励措施。最后,建筑企业还应该积极的在内部宣传增值税抵扣的重要性,逐步建立起涵盖业务、职能等等所有环节的发票意识和抵扣意识,针对相关人员定期培训相关发票的领用、开具、抵扣等基本知识技能和注意事项,以此来加强建筑企业全体员工对增值税的理解。

(二)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基于“营改增”新政进行积极的优化和调整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众多的挑战。对此,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重视其在预算编制方面的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是要夯实建筑企业预算编制的人才基础,以此来保证其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淀。这是预算管理提升的基础,无论是通过人才引进还是内部培养,都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在此基础上进行的预算编制制度完善和优化才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意义和效果;其二是要做好相应的集团统筹工作,集团处于一个较高的层面,集团预算编制要从整体出发,充分考虑每一个项目的预测性和可能性。其三是要做好每一个项目的科学预算,特别是考虑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应结合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可能性,充分进行增值税税金测算,并做好预算。例如,项目确实取得进项税发票抵扣较低,且利润较好的基础上,考虑简易计税条件,以此确保项目利润,并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对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应对方式,比如对竣工项目建立税负测算的数据整理等等,对今后同类型项目的预算编制具有指导意义。

(三)积极探索税收筹划优化,梳理业务类型,降低资金压力

“营改增”对于建筑的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针对其不利的影响,利用有利的新政策条件,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要通过梳理自身的业务类型,通常建筑工程项目会涉及到众多的业务内容,各种业务内容又对应不同的税率,比如工程合同中建筑业服务税率为10%,动产租赁和材料采购税率为16%,设计服务税率为6%等,建筑企业可以在工程项目中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虑,如将高税率的动产租赁结合现场人工操作,从而对外签订建筑服务合同计征10%税率,避免从高计征税率;第二是充分考虑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式,由于不同的建筑服务提供方式,如清包工或甲供材料等建筑服务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一方面应充分考虑进项税额的取得可能性,如预计取得较多进项税发票,则可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反之考虑简易计税方式,另一方面考虑建筑服务购买方的需求,开展增值税税负测算,从而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或者简单计税方式,并拟订相应的合同内容,按照10%税率和3%征收率进行不同报价,强化与购买方沟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计税方式。第三是对不在抵扣范围内的企业从业人员费用,建筑企业应该从业务的实际角度出发,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来降低企业自身的人工支出,可在采购过程中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于企业一些技术性不强的人工工作,可以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解决,并且选择较为正规的劳务公司,以此来增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有效的化解因为人工抵扣不足带来的资金压力。值得一提的是,在“营改增”背景下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助力高效解决,以此来提升效率,优化筹划的效果。例如以笔者所在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信息化系统的方式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集团,属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经过多方的探讨和研究,在筛选信息化的合作方时非常谨慎,最后通过销售发票一键开具、进项发票影像录入、纳税申报表自动生成、金税工程一体化等方式为核心,解决了建筑行业企业历来的难点:发票控制及税收筹划。同时通过业财一体化的方案,切实的提升了自身的业务和税务筹划能力,进而促进企业资金更加高效的使用,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对机制

伴随着增值税改革契机,建筑企业在面临“营改增”的落地实施时,要积极建立起相应的应对机制,应对机制应该包含多个方面,第一是从领导层出发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重视性,“营改增”与集团每一位员工相关,建立起全员参与的意识。第二是各个部门对“营改增”要联动考虑,体现在经营部与业主招投标报价环节;物资部、工程部与各类供应商施工采购环节;商务部与各类供应商的结算环节;财务部与各类供应商的资金支付环节等。涵盖企业生产运作的每一环节和步骤,以此来确保增值税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第三是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深入学习,组织财务部或外部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行培训辅导,使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不断替代更新。另外应对机制的建立相对容易,但是要将其切实的加以执行和落地,这就需要建筑企业有强有力的决心和执行能力,无论是外部的市场压力还是内部的管理压力的纾解效果,都是影响应对机制最终执行效果的关键。

五、结语

“营改增”是我国税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建筑业来说也将会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建筑企业在面临着“营改增”实施中“以票控税、四流合一”的核心要求,对其自身的组织结构、商业模式、运营架构、税务制度等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近期,建筑行业增值税率即将由10%下调为9%,建筑企业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会迎来更多的挑战。对此,建筑企业应该积极的从发票管理、预算编制制度、税收筹划和应对机制建立等等方面着手,通过智慧化和信息化的方式来推进,逐步建立起集团层面、工程公司层面及项目层面三层联动的增值税管控体系,以此来更好的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各种风险,增强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最终促进建筑企业自身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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