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战略选择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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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战略选择探讨

孙忠艳

孙忠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不同的学者对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环境强调的重点不同,本文的目的是从一些新的角度提供一个系统的框架,分析跨国公司商业化战略选择的驱动因素,将战略选择与商业化环境相联系,将一些新的驱动因素———知识产权、资源和跨国公司信用引入商业化环境。通过对这些关键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的动态分析,找出跨国公司选取不同商业化战略的原因,从而为跨国公司制定合理的商业化战略提出一些有意义的建议。

一、新技术商业化环境分析

(一)资源

根据资源基础理论,跨国公司有价值的资源通常具有三个特点:即不可流动性、不可完全被模仿性及其它资源的无法替代性。不可流动性是指当资源从一个跨国公司向另一个企业流动时产生的巨大成本造成的流动困难。要素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的和有缺陷的,因此很多资源不能部分或全部的进行交易,比如企业的声誉、文化和价值观就无法在市场上交易,而跨国公司中的隐性知识离开了原有的组织环境就可能丧失了价值。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是指难以从别处获得相似的资源。以下四种特征使资源难以被模仿。首先物理上独特的资源是不可复制的,比如极佳的房地产位置、矿物开采权或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其次路径依赖性也阻碍了资源的复制,即一种资源不可能立即获得,必须通过长期的积累,例如可口可乐的品牌;再次,资源和竞争优势间的因果含糊性使模仿者无从着手,比如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实行的低成本战略,对手可以复制其飞机、航线或快速周转的方式,但是西南航空公司的“愉快、家庭式、节俭”的文化则很难复制,而且也很难弄清楚这种文化是如何产生的;最后是模仿的成本,有时候模仿的高额成本使竞争对手望而却步。

从资源基础理论的观点来看,跨国公司采取合作战略对新技术进行商业化的目的是通过集中合作双方的力量以获得单个力量难以取得的市场机会。例如:丹麦Lundbeck公司和日本武田制药株式会社(Takeda)共同进行若干情感障碍和焦虑症治疗药物的研发和商业化,具体产品为Lundbeck公司在研药物,包括目前正处于Ⅱ期临床研究的重度抑郁障碍治疗药Lu-AA21004,合作范围为美国和日本市场。通用汽车携手Coskata能源公司,在乙醇燃料技术领域内开展合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多样化清洁交通。默克公司与Alnylam公司合作研发治疗眼部疾病的药物,共同出资进行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分享RNAi药物在美国的利润。IBM公司与日本东芝、德国西门子共同投资10亿美元开发新型存储芯片,使产品开发时间缩短约60%。总之,跨国公司有价值资源的不可流动性、不可完全被模仿性及其它资源的无法替代性是跨国公司选择合作商业化战略的原因。

(二)知识产权

跨国公司一个完整的技术创新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新技术的生产阶段和新技术商业化阶段。技术创新的直接动力来源于市场,而当跨国公司将新技术用于商业化以获取最大利润时,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获取利益不可缺少的保障,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作为新技术商业化战略选择的驱动因素,我们主要强调其采取的形式是专利还是保守秘密。一般情况下,当竞争对手可能很快发明类似技术或作为商业化策略的一部分将要寻找合作伙伴和横向登记时;或是能很容易发现专利侵权行为;须从外部资源吸引投资以及当跨国公司创建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可能撤走时,跨国公司则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专利保护,而不是简单的采取保守技术秘密。

例如:IBM在进入中国前五六年,即开始在中国大量申请有关的专利,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了其专利申请后,IBM才开始在中国投资建厂,进行产品规模化生产。德国西门子,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400名知识产品管理人员管理着公司各类知识产权约15万项。荷兰飞利浦公司在全球设有10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也有15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管理该公司6.5万个专利,2.1万个商标和6000个外观设计。国外的通信设备业跨国公司三菱、日立、松下、富士通、东芝、飞利浦等,一方面它们在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通过申请大量的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地进攻这些国家,而对于亚非拉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则选择保密。

(三)信用

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企业、商号或品牌等信用载体;(2)由于信息的传递过程,建立信用或信誉往往需要逐渐形成。另一方面,虽然不守信的坏名声也要有个信息传递过程,但通常是“下坡路好走”,因此短期行为者与失信的相关度较高;(3)信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如担保公司为某个跨国公司做担保,后者实际上在使用担保公司的信用;(4)衡量信用价值的难度主要取决于获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当知识产权和资源对新技术商业化战略的选择产生对抗性的作用时,对合作方信用的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当其它企业控制了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补缺资源,同时跨国公司也没有对新技术进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此时,有效的商业化战略就取决于对合作方信用的考察分析。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好,新技术容易泄露,那么合作方就有可能直接盗用新技术而不必付出代价。因此,对方信用状况的调查分析成为跨国公司选择有效商业化战略的关键。

二、商业化环境对跨国公司战略选择的动态影响———竞争还是合作

对于跨国公司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其商业化过程既可以采取独立开发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采取与其它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的商业化战略。

(一)合作商业化战略

跨国公司采取合作商业化战略时,主要是从跨国公司有价值资源的不可流动性、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角度考虑。当另一方拥有该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增补和补缺资源时,合作可以提高跨国公司的市场地位并且减缓市场竞争。虽然通过合作所获得的利润要低于垄断,但是选择合作方式阻止了潜在可能的竞争对手,使跨国公司获得了稳定的市场份额。

此外,选择合作战略还可以避免对跨国公司缺少的但新技术商业化过程中必需的增补或补缺的资产进行投资。例如:IBM、摩托罗拉和苹果公司的联合开发,IBM拿出它强有力的精简指令集计算结构专利技术,摩托罗拉提供了芯片外部结构的工艺技术,苹果公司则投入了其软件技术专长,共同开发powerpc微处理器,以与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抗衡。IBM还与COMPAQ等公司合作,利用Wintel标准的计算机体系来开拓中国市场,最终Wintel标准的计算机几乎占据了中国市场。荷兰的飞利浦电气公司是西欧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商,它同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合作,取得了先进的光电技术,同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设计出统一的电话系统,与瑞士威力、杜施达公司合作,研究开发密纹唱片,与日本新日铁公司、日本化学工业公司合作,生产陶瓷电子元件用于改善照相机和磁带录音机等产品的性能。高通公司长期秉承“合作伙伴的成功就是高通的成功”理念,积极开展与系统开发商、设备制造商、运营商以及终端产品生产商的合作。近年来,高通公司与微软合作,把微软的WindowsMobile操作系统移植到高通的MSM(移动工作站调制解调器)芯片组中,并于2007年在全球推出了多款WindowsMobile智能手机;在中国,高通与华为在2008年合作开发高级UMTSNodeB接收器设计技术等。

(二)独立商业化战略

导致跨国公司采取另外一种新技术商业化战略,是进行独立开发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首先,当跨国公司自身控制了新技术商业化所必需的补缺资源,能够很好的独立完成商业化的过程;其次,泄密的可能性。当跨国公司寻找合作伙伴时,合作方的意愿取决于其对该新技术的了解,然而对新技术的了解暗示着潜在可能的合作者可以盗用该技术而不需付出代价。泄密增加了合作者的利益而降低了跨国公司自身讨价还价的能力,如果在该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跨国公司泄漏了其新技术,潜在的合作者就可能很快盗用该技术。因此,跨国公司则更倾向于选择独立商业化战略。

例如:可口可乐,世界上只有极少人知道可口可乐的配方,这可能是世界上保密最好的专有技术,可口可乐凭借其配方这一专有技术,保持了其长久在世界饮料行业中的霸主地位和竞争优势。Delphi公司专门成立一家名为SpaceForm公司,负责把公司的创新技术———变形电阻焊(DRW)技术用于汽车框架市场,独立推动新技术商业化。埃克森美孚公司将从芳烃物料中脱除烯烃的新技术Olgone———芳烃脱烯烃技术独立进行商业化。朗讯科技通过贝尔实验室将新技术商业化,获得显著的市场价值。

合作商业化战略和独立商业化战略都具有潜在不同的风险和利益,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有效的商业化战略是由知识产权环境和资源环境相互作用决定的,跨国公司面临不同环境的商业化战略选择如下表:

三、结论及启示

1.独立商业化战略

当跨国公司对其新技术没有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且其它企业也没有控制该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补缺资源时,跨国公司商业化战略可以考虑独立开发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策略。在这种环境中,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新技术的有效开发和渗透而获得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由于其它企业能够提供给该跨国公司的帮助很少,而且由于对新技术没有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新技术的价值引起其它跨国公司的注意,将可能对该跨国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与其它跨国公司合作的必要。当跨国公司采取这种战略时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要“秘密行动”。

2.合作商业化战略

当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补缺资源被别人所控制,而自身对新技术采取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商业化战略是跨国公司通常倾向采取的。这种环境下,关键问题不再是是否应该采取合作战略而是怎样采取的问题。因此,跨国公司在采取合作商业化战略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对将要商业化的新技术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仔细考虑是申请专利还是采取保守秘密的方式,因为泄密可能导致跨国公司自身处于合作谈判的不利地位。第二,要确保合作方确实能提供本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所缺少的补缺资源,以保证商业化的顺利进行。

3.基于信用的商业化战略

当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环境和资源环境对商业化战略选择所产生的作用相对抗时,我们引入另一个重要因素———信用。如果跨国公司对其新技术没有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其它跨国公司又控制着该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补缺资源时,尽管采取独立商业化的战略可能并不能使双方获得预期利润,但合作也同样难以达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引入其它企业的信用作为主要的决策因素加以考虑。通过对合作方信用历史及现状的调查分析,了解其在发展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违约、失信等情况,是否拥有良好的声誉,依此来决定商业化战略的选择。如果合作方信用一直以来保持良好,则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合作商业化战略。

4.自由选择的商业化战略

最后一种商业化环境是跨国公司对新技术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其它跨国公司也不拥有该跨国公司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补缺资源,这种情况下既可以采取独立商业化竞争战略,也可以采取合作战略。是选择竞争还是合作,跨国公司对其新技术发展演变的控制能力将起到决定作用,例如,跨国公司对技术的严密控制可以确保新技术与今后技术发展的兼容性。此时,跨国公司可以独立投资开发新技术作为今后技术的发展平台,控制价值链的主要环节,这样对跨国公司今后的发展更有价值。另一方面,当新技术几乎没有什么机会成为今后技术发展的平台时,采取合作方式建立一个开放系统用以增加创新可能更有效。

总之,跨国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商业化环境动态选择不同的商业化战略,为了能够从新技术中获得最大化利润,跨国公司必须合理的利用不同的商业化环境所产生的特殊机会,来选择适合该跨国公司所处商业化环境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