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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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滕宇峰

滕宇峰

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上海200000

摘要:分析了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存在障碍;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完善,根据上述问题,研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市场需求;市场监管;组建

一、前言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看,工程总承包的市场需求数量,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关系。据国家统计局预测,我国经济己步入新一轮景气周期,在未来十年内将保持高速稳定的发展速度,需要建设许多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预计工程总承包在需求总量增加的同时,其占建设市场的份额也会逐渐增加,这是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机遇和平台。

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有关工程总承包的制度建设还没有到位;二是作为一种新的事物,我国在有关工程总承包的管理理论、技术开发方面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工程总承包开展的需要。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的途径。

根据“政府管制的根本特征是依法管制”这一原则,下表列举了建设行政主管部职权范围内的一些主要措施以及相对应的全国性通用法律规范,见表1.1。从表1.1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依据中缺少对于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表1.1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主要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主要法律依据

工程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市场准入制度各类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各类专业人员注册管理办法

工程承包发包制度《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其他各种强制性行业标准

二、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建筑业法制建设情况看,建筑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对于工程总承包这样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的规定,仅在《建筑法》中提及“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由于其刚性不足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而且,我国《建筑法》规定,不允许将主体结构发包给分包企业,这就限制了工程总承包的多种模式的发展。

此外,由于对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文本等,导致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这些都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2、专业分包机制不完善

发展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一个合理的工程总承包结构体系。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分包,需要形成高效率的建筑过程供应链。

高度专业化使总承包商只需掌握自己专业相关的一些知识(如项目管理、招投标等),而不必一应俱全地具备各种特殊施工作业的能力,而分包商只需专心从事工程施工及管理。这使公司能在短时期内积累到在非专业化状态下要花很长的时间才能积累的经验和知识,增加了公司在本专业的熟练程度和深入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果一个企业同时需要完成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工作,其职工就必须经常在总包商的工作岗位与分包商的工作岗位之间进行转换,这种有一个专业方向转到另一个专业方向通常要损失许多时间,而分工或专业化就可以避免这种损失,减少重复学习。而在我国,提供建筑专业服务的分包市场不够发达,而且分包管理存在着种种问题。

3、分包管理不完善

我国建筑企业专业化分工不发达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分包制度的不完善,从而阻碍了专业分工的发展。例如:

(1)《建筑法》中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规定,就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专业分包的发展,而且与WTO以后我国市场需求相悖。

(2)分包行为不规范。一方面名为分包实则转包、挂靠,从而造成由于分包责任导致质量事故层出不穷。

4、组织机构不合理

作为劳动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大多实行“公司一分公司一项目部一作业队”的四级管理模武(大型集团公司为五级管理),管理层次重复、管理职能交叉,多数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只是一个管理层,而不是实体型公司,这与国际型工程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差甚远。

同时,目前我国大多数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多数还是应用传统手段和方法进行项目管理,缺乏先进的工程项目计算机管理系统。勘察、设计院现行管理模式与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单一设计转向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一试车全过程服务,勘察、设计院现行的模式都无法满足管理需要。例如:有些已经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企业没有设立项目控制部、采购部、施工管理部、试运行(试车)部等组织机构,有的只是设立了一个二级机构―工程总承包部。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因此组织机构的重新设计,将是设计院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重要环节。

总之,工程总承包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究其原因,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政府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方面滞后。而且,业主比较熟悉的是平行发包模式,对于工程总承包不够了解,缺乏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动力。此外,我国的建筑企业长期处于单一的业务模式中,造成建筑企业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能力不足。

三、总承包企业发展的相关对策

1、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建筑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在此情况下,利用己有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建立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准入制度。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都有各自的优势,所以应允许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与其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此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于业主来说,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在多个责任主体下,工程总承包也就失去了其意义。此外,随着工程总承包以及分包制度的推进,工程分包将大量增加,其所占的市场分额也将日益扩大。一个方面要加强政府对二级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也是相当重要。

2、建立及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

建筑业信用管理的内容包括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主体的信用评估以及信用评估结果的发布等。对于每一部分内容,我国现有的建筑业相关管理机构中都应设立相应的职能。健全体制,包括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各主体信用评估的操作者、各主体信用评估报告供应者、追究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执法者。完善建筑业信用管理的机制主要表现在建立起建筑市场主体之间良好的信息传输渠道。守信者的良好行为和失信者的不信用行为是建筑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各主体非常想获得的信息。一方面,国家建筑业相关管理部门要开放掌握的可以公开的各主体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使分散在各个相关管理部门各主体的信用信息易于查询。另外,建立针对各主体的信用评估报告,使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可以判断某一个主体的信用等级。

3、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的作用

随着建筑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全方位的推行和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并且走出去的队伍逐渐增多,企业、市场和业主,以及政府对行业协会的依存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建筑业协会、商会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加快我国建筑业协会或商会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商会在推进建筑工程总承包当中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既是企业的期盼,同时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4、建立多种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途径

企业资质是建筑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的条件。工程总承包是依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资源的优化组合,建筑企业也必须依照建筑市场对于建筑企业的选择来确定自己的位置,确定自己能否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

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将导致建筑企业的分化,而建筑市场对于建筑企业有着不同的选择。我国建筑市场无序竞争的另一面是建筑企业都在寻找自己新的位置,只不过这种寻找有些是积极主动的,有些却是盲目与被动的。

从各类企业的发展方向看,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在市场选择的压力下是不进则退,最终分化转型的机率最大。特级、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都在市场中调整、重组、甚至转型,一部分企业因市场的选择而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而另一部分企业因市场的选择分化为专业施工企业。

可见,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组建有多种途径,这一切变化都取决于建筑市场对于建筑企业选择。资质只是建筑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的通行证,在市场内能否把握自我,得到充分的发展,关键要看建筑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所以,在促进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时,不应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组建途径进行过多的限制。但是,如前所述,工程总承包模式适合于工程量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同时,建筑企业转变成为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一般的建筑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企业都适合于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变。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中、小型建筑企业应继续保持自己的专业竞争优势,在建筑市场中从事设计或施工的专业化生产。

四、结束语

在发展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项目的特点是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客观因素,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居于主导和主动的地位,是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主观因素。由于目前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包括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协调作用与建立多种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途径是工程总承包企业顺利发展的促进因素。随着国际上支付方式多样化等工程建设方式在国内国际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融资能力已成为能否承揽工程建设任务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建立宽泛的融资渠道,如利用一种新的融资手段―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通常有三种方式:BOT,ABS,融资租赁。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所在国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现状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有关提升工程总承包企业融资能力的问题,有待于做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