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以来河道水质“变差”原因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 2

“河长制”实施以来河道水质“变差”原因分析

彭海波1欧阳建2

1.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10;

2.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35

摘要:据2018年6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18年1月到5月,广东全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同比下降3.0%,劣Ⅴ类断面同比上升2.5%。广东省在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政府首长和部门接连参与治水,但监测数据却显示,广东省实行“河长制”以来,河道水质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得越来越差。本文结合作者编制粤东某条市级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项目,对水质“变差”的原因进行了充分分析,以利于后期“河长制”工作能够更有针对性,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关键词:河长制;国考断面;水质;水生态

1情况介绍

据了解,2018年1-5月,广东省166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Ⅲ类)断面比例为73.5%,同比下降了3.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7%,同比上升了2.5%。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海、韶关、河源、东莞、肇庆、云浮6个市达年度水质目标,广州等15个市仍未达标。按断面年度目标评价,全省44个断面未达标。

粤东某市级河道是独流入海的中等河流,目前设有两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国考断面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该河道水质自2018年以来持续下降,无法达到目标要求。2017年该河道已开始落实“河长制”,在各级河长特别是市级河长持续“巡河”压力下,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五清”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但2018年以来水质仍出现明显下降趋势。这一变化一度使得各方面非常困惑,“河长制”以来所有的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但大量工作之后却是水质“变差”的结果,因此,要将水质“变差”的原因深入分析清除,才能够使后续治理工作能够精准到位。

国考断面监测数据显示水质下降,有两个变化因素需要关注。一是2018年以来水质监测和评价的方法有所调整,调整后仅以退潮水质进行评价,对水质评估有一定影响。而以前是用涨潮和退潮的平均值进行评价,涨、退潮水质存在一定差异,平均数的水质比退潮的水质总体要好。二是1-4月降雨较常年减少约三成,水量减少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质出现恶化。

上述两个变化因素,虽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水质“变差”的原因,但对于粤东这条河道而言,由于水质变差太大,则不是监测方法和气候变化等的变化能够完全解释得通的,必然还存在其他深层次的原因。

2原因分析

结合分析该河道具体地理特征以及流域内经济产业发展情况等,对水质变差的原因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分析。

结合水质“变差”的程度,可确定目前该河道的入河污染量还未得到有效消减。由于流域内是经济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受纳污染负荷大,水质持续下降也表明当前污染负荷已超过河道自净能力。

由于污染负荷大、长期积累问题多,各级部门又没有充分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存在的困难预计不足,出现了问题排查不全面,治理方式比较粗放,整治力度不够强,治污目标屡屡落空等问题。该河道水质变差具体原因如下:

(1)对水环境问题缺乏明确而清晰的治理思路,自上而下思想没有统一,未形成全流域“一盘棋”局面。现有治理措施被动为多、重点关注岸下和表面问题,且声势不强、动作不大、措施不细,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使得治理效果不明显,没有改善河道水质。

(2)杂音和干扰因素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治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一些人认为环保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专利”,粤东地区现在经济落后,“过度”的环保会错失经济发展良机,需要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平衡点,对环境整治工作消极应对,充当了环境整改的“两面人”;还有些人认为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污染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现象在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随着当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水质恶化不可避免,环境保护都是徒劳的,会重复“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对近期实现水质改善非常悲观、不抱希望;另外还有些在治理工作中利益受损的企业和个人,不正视自身造成的污染问题,积极谋求产业升级或其他出路,而是以环保影响就业和民生为由,攻击环保整治措施会导致民不聊生,企图让社会舆论对环保持保留态度,以此实现复产。

(3)“河长制”处于初级阶段,工作制度还不健全,部分基层河长履职不积极、不主动,存在坐等靠思想。

(4)流域目前仅有一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大量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延期严重,没有及时投入运营,造成“河长制”实施以来入河污染物减排目标落空。

(5)市政管网设施建设滞后,早期未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有效规划布局,大部分企业、生活产生的污水都是通过设置临时排污口的形式直接排放到河道。

(6)工业污染类型众多,电镀、印染、酸洗等均具规模,再加上作坊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工业污染排查监管工作难以做到全覆盖,大量小型污染企业长期处于脱管状态。

(7)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小,清理整顿工作的震慑作用有限,没有形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强烈压力。众多企业习惯了低环保成本甚至恶意追求无环保成本,认为环保整治是一阵风暴,以避风头的方式应付整改工作,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明治理暗偷排甚至“撕封条”等现象依然突出存在。

(8)对污染源的治理措施较为粗放,一般都是关停封堵了事。由于清理方案考虑不周全,污染源实际并未消失,而是向流域内其他地区转移扩散,没有实现消减入河污染量的目的。

(9)全社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不大,“河长制”的舆论氛围不浓、社会影响不大,普通民众爱河护河意识不强,向河道随意丢弃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等问题依然突出。目前河道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推动,普通民众基本没有参与。

3基本要求

通过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河道治理的基本要求。

当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相关河道治理失败的惨痛教训,按照“干流支流同时治理,上游下游联合发力,岸上岸下齐抓共管”的基本要求,全力做好截污治污工作,从全流域角度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国考断面水质2020年稳定达标。

一是要统一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

二是要加强问题排查,河道受污染时间长,长期积累问题多,大量隐蔽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排查。

三是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于污染问题具有隐蔽性,很难一步到位、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四是要确保整治见成效,因地制宜,精准发力。要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重视方案的可行性,不能脱离实际、急躁冒进,要细化治理措施、标本兼治,从被动走向主动,避免形式主义、包罗一切、生搬硬套。

五是精心安排计划、精准落实制度。尽快建立各种制度和约束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让制度实实在在地落实,让约束机制不折不扣地发挥作用,坚决防止出现“承诺年年有年年空”的现象。

六是要让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治水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到治水工作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