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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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秦舒1李京城1杨思博2张喆2

1黑龙江省本原土地综合技术开发中心150090;2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150090

【摘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现在运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对保证国家的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程序中的缺陷就逐渐凸现出来,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农民的合法利益被损害了,很多社会矛盾就造成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了影响。所以,土地征收模式研究受到了重视,不但成为目前土地的科学理论研究的重点,也成为土地管理实际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城市化进程

目前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农村的基础制度是土地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方面是征地制度。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需要非常大的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将被大量的征用。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将与征地有所相联,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目前我国的热点更是难点。

一、目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的《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明确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属于农村的集体成员,但是“集体”到底是谁,相关立法条例没有明确的指出,集体产权实际上是“无确定主体的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因此征地补偿费归属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上级的克扣、截留补偿金现象避免不了的存在着,真正土地权利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过低、范围过窄。

目前我国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的补偿、对农民的安置是该块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到16倍,不超过30倍。按这个标准,以现金形式对农民的补偿的通常都在1.5万到3.5万之间,因此农民被征用一亩土地得到的补偿费还没有城市居民一年的收入多,补偿标准过低,对城乡协调发展有很大不利。另外,补偿的范围限于与土地有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以及其它间接损失都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实际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是依据组织实施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补偿标准较低。由于目前土地市场由国家垄断,集体所有制土地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偿的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方式单一,有的使失地农民彻底失去生存的依靠,导致农民不满,甚至出现政府低价购买,再高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导致严重的违法浪费行为。

(三)征地权利滥用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宪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土地。但是相关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授予了征地的权力,却没有给予具体的限制,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成为某个部门或某个领导自由裁量的权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以来,为增加财政收入各级地方政府,对征地权的行使情有独钟,征地权的滥用现象频频出现。

(四)安置途径简单。

在现代化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征地补偿多以就业安置为主。但是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的接轨,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目前国家征地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就是征地部门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五)征地程序不透明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公告,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实际上,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参与非常的少。目前,国家征地面对的是集体,而不是单一的农户;因此农民不参与征地补偿谈判,只有集体有权去谈补偿条件的,集体只不过是两、三个在乡村有权力的人物,是否完成征地任务,是乡村权力人物是否继续居于权力位置的条件。农民得到征地过程中的各项补偿,但农民无法以独立主体的形式参与到谈判中来,申诉渠道在征地过程又严重缺乏,因此农民的财产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二、解决的办法

(一)完善征地细则,保护农民权益

征地需详细的立法,在议会、法院、各界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国家征地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公开透明,赋予农民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抗辩权。

(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1、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合理补偿”是指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赢利的折扣价格。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仅考虑现在几年内的价值,应该加上土地可预期的未来价值,并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而加以补偿。

2、扩大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从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的角度考虑,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应适当扩大,将邻接地补偿也列入补偿范围。

3、丰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

我国目前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是以货币补偿为主,就业安置为辅。从长远来看,这种补偿机制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应逐步转变为以就业安置或者保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应该引导和帮助农民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失地农民树立独立自主意识、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被征地农民生活环境。

(三)、改革征地程序、防止征地权利滥用

不透明的征地程序剥夺了农民的参与权,、申诉权,农民是集体土地的主人,在土地所有权变更中应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参与方案的制订与修改,保持自始至终谈判的主要角色,另外,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土地,失去土地就意味着最大权益的剥离,其他事项都没有关键意义。审批人在征地中违法《土地征收法》,一经查出,必追究法律责任。

三、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步加大,会大量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资源的商品化不断获得承认。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民的生活、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分析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借鉴国外土地征收制度中的经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规范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变,保护农民的权益,加速土地资源的市场化的进程,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蒋凤芸.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10).

[2]周必林,兰开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华民居.2010(11).

[3]蓝潮永.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