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进运动中的美国土地政策变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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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进运动中的美国土地政策变迁

孟月秋

孟月秋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高级中学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美国西进运动历程中的土地改革,试图从土地政策的变迁中找出背后的社会意义,并通过土地改革的背

景分析19世纪美国政治利益集团的争斗与妥协的事实。【关键词】西进运动土地政策美国

【中图分类号】K712.4【文献标识码】A

一西进运动的背景分析

19世纪美国的西进运动在美国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制度,都具有无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对美国来说,没有什么因素比西部存在更重要了”。

这样大规模的领土扩展、人口迁移和经济开发的成功是有很多因素的。从整体上来看,外部因素可以归结为以下五个:(1)英国在独立战争中战败,元气未曾恢复;(2)法国的衰落;(3)欧洲各国革命频繁,无暇插手;(4)美国西部落后,抵抗少;(5)南部墨西哥国内矛盾重重。

而内部因素则可以归结为两个:一是从南方奴隶制的扩展欲望到土地投机家的利润攫取的冲动导致的;二是联邦政府需要为解决自身财政困难所发起的。

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地位的是联邦土地政策的变化,正是由于联邦政府采取扩张土地的政策以及土地售卖以及赠与的政策,才吸引了数以百万的移民来开垦,才得以使西部仅仅经过两三代人的努力,就变成了资本主义文明的繁荣地。

在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土地政策的改变,背后利益集团的争夺与妥协,实际上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以及政治理念上的改变。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的土地政策促成了美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的实现。

二从《土地法令》到《宅地法》(土地政策改变背后的社会意义)

19世纪美国土地政策改革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降低出售土地的面积,把开始时规定的六百四十英亩降到四十英亩;第二,降低公共土地的价格,最后干脆就把出售政策改为免费分配。这种倾向和转变,其实是利益集团的争夺与妥协的结果,这差不多一百年的土地改革过程,实质是东部、西部和南部的势力较量的过程,也是民众为自身利益与政府争斗的过程。

联邦颁布的土地法令,以1862年的《宅地法》为界限,分为两个阶段,之前为第一阶段,此阶段的特点是出售面积大,或是镇的一半来出售,或者以六百八十英亩来出售,一亩售价一美元并且要在短时间内付清,后来虽然有所调整,但是由于很多移民都是小农、手工业者和失业者,所以根本购买不起。因此,受益者都是那些财团和土地投资者。

但是,我们不能一概否认土地投资者,因为在领土扩展开始时,需要一批有钱有能力的群体去开发西部这一片空地来吸引更多的移民,这也符合联邦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要求,其实西进运动从开始到结束,土地投资者的踪影就从未消失过。上文第一部分已经说过,正是土地投资者“以土地为买卖对象并靠这种买卖发家致富,因而对西部的扩展最为积极”,才真正推进了美国西进运动的长远发展。“小农及其他劳动者,并不是领土扩张中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他们并不是任何一次领土扩展的决策者。”不过,这不等于说这几个阶层的人民就被动得接受政府的决策,正是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低下导致利益受损,促使他们为自身的利益而斗争,西部拓荒者们提出曾“无代价分配国有土地”等立法口号,并且在后来的选举中运用自己的选票为自己争取土地权益,在这上百年的自觉斗争中,逐步形成了美国式的民主。另一方面,联邦政府也意识到利益的天盘倾向于少数集团,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也在每次的土地法案中做了不同程度的倾向底层民众的利益。

在第一阶段,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小阶段(1785~1800),以1785年土地法令为开端,揭开了公共土地立法史的序幕。独立战争后,土地投资家面临着好形势,一方面,由于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崩溃,不得不把阿巴拉契亚山脉与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土地划归美国所有,这使美国立即得到了比原来十三州还大的空地;另一方面,由于美国负债累累,联邦政府决定按大块出售(每块六百四十英亩)的办法处理西部新获得的土地以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独立后的土地投资活动特点有三个:第一,土地投资活动与官方的机构紧密结合,公司控制投资的土地局,使土地投机本身变得“无法控制”;第二,规模空前扩大;第三以整个大西部为目标,提出夺取新领土的要求。这是本时期土地运作的特点。

美国公共土地立法的第二阶段(1800~1820)是信用出售阶段。第二小阶段本来是对第一小阶段的修整,利益倾向于下层民众,但是由于民众不守信用,导致联邦政府大量亏损。由此看出,政府强制的单纯的利益的倾斜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使问题越来越复杂,只有通过利益集团的争斗与妥协才能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宅地法》颁布的背景。

第二阶段是《宅地法》颁布之后,美国土地政策实行以免费为主的多元化分配方式,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平化。《宅地法》的产生,前后酝酿了十几年,其最大特点就是“成人皆有,小块占有,免费所有”。美国国会正式讨论、表决《宅地法》始于1852年,经过数次否决,最终在1862年由美国总统林肯最后签署。

可以说《宅地法》的实现是“美国经济转型时期政治冲突和妥协的结果”。一位农业史家指出:“不论这项法律有何缺点,它使许多人成为土地所有者并且帮助把生产资料分配给土地耕作者手中,这样大规模分配土地,在世界历史上是独一的。”

然而《宅地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土地投资家和利益集团的消失。在第二阶段里面,依然存在着有偿出售土地。

西进运动史是以土地的暴发式“扩张”为重要特征,但是不能归结为“领土扩张运动”,并不是以领土扩张开始,本质上是美国资本主义向“广度”发展的运动,“自由移民,领土扩张,经济开发。”

三结语

“美国的农民乃是一个土地投机家兼农业家”。西部运动是一个群体性的移民运动,不仅因为有千千万万人卷入其中,而且还在于广大移民向西部的迁徙完全是由个人或者是家庭主动进行的。

大西部也是经历了一个逐步“美国化”的过程。美国的西进运动,充分体现了美国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充满了自信、自强、不妥协以及反抗和争斗的精神。如此大规模的迁徙和经济开发,竟然是以个体或者家庭方式自发进行的,这不能不说,西进运动的成功是美国人性格的成功。当然,其中土地政策的修改其实也是美国人性格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