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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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动态管理

曹海丹1王兵2项和乐3

1.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325000;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室325000;

3.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250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具体的措施。近几年我国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实行公开招投标,增强了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在努力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为控制目标,根据工程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处理好工期、质量、造价三者间的关系,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材料,有效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动态管理;经济体制;材料价差

一、前言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的基础上.理顺价格和价值的关系;改革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各地区发布的工程价指数,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经济为主的价格机制;建立起政府宏观控制,业主对建设项目投资全过程负责.强化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这是当前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本文就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展开分析与阐述,以期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

法定价在现实的定价中已逐渐由法定性变为指导性,定额是法定价的根本。定额虽然逐渐失去它的法定地位,但定额在现行的计价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它仍然是计价的依据和基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造价的动态管理仍然离不开定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经济还需要定额作指导。但定额必须改革,应实行“量”、“价”分离,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开。

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实行动态管理,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国际惯例接轨。定额要进一步综合简化,合并同类项,取消一些过时的项目,同时增加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而产生的新定额子目,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动态变化。

“控制量”就是在规范、设计和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控制住定额的消耗量。消耗量是确定工程造价最重要的因素和基础,只有把它控制住,才有可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量”也包括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指导价”就是价格放开后,政府不再直接定价,转向定期公布价格信息,预测价格变化系数,颁布各类价格指数等办法来指导市场行为。以此引导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是生产者,理应有权确定自己的效益目标和经营策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状况自主定价。价是动态的,价应该随行就市,价格要能及时反映市场信息。

“竞争费”就是费率定额标准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策略需要而自主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可制定按工程类别取费的标准,供合同双方参考使用,引导企业进行公正、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

三、工程造价控制动态管理的现状

工程造价是一种通称,在不同的场合下其含义也不同,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花费的费用总和。它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费用。从我国现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组成的规定内容看,它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印对工程造价动态因素的管理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是指那些影响工程造价增减的变动因素,就基础建设工程造价而言,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量变因素,二是价变因素,三是定额取费的变动因素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就是对造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预测管理方法。

自1994年起,我国的建筑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承包。它结束了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分配任务的局面,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成为当前建设市场中确定建设任务的主要形式。

应该说,近几年来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尊重传统标准定额计价的同时,完成定额从法定性向指导性过渡的阶段,找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的计价办法,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发展需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昔,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许多不尽合理之处也需要不断改进,并加以完善。

四、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措施

(一)、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导向,根据目前的实

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

1、材料价差处理

为了加强材料价差的管理和合理调整材料价差,实行根据各类工程的不同特点,结合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情况,采用系数与单项材料相结合调整价差的办法.即主要材料,钢材、术材、水泥以及特殊装饰材料(面砖、大理石、花岗石等等)按定额材料用量补差。砖瓦、石灰、砂石及其它材料测定综合材差系数进行调整价差,各类工程主要材料范围、信息价格、地方材料综合价差系数,由当地定额站每月或按季公布,作为工程计价的基础,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价格结算的办法,对工期短(如六个月内)的工程,或承发包双方同意,在工程招投标或工程中标(含议标)后的合同价格,可增列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造价一次包死,决算时不再调整,风险系数可参考公布的价格预测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投标报价自行确定。凡不考虑增列风险系数的工程,在确定标价时,都必须填列"材料价格明细表"(包括招标和投标价格)。作为工程结算调整价差的依据,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款,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超过(或低于)签订合同所列材料价格时,可对超出(或低于)部分进行调整。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目前根据采购时的发票价格按实结算。这种按实结算的办法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且发票价格存在着种种弊端。急待改进,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的确定,应该以施工期内公布各期信息价格总和除以期数之值,而期数则按合同工期的80%确定,并以合同规定计算工期日(开工日期)为期数的始点。

(二)、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必须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工程建设管理法

规,如计划立项、设计施工、招息、各种类型的工料机消耗量、材料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可提高工作效率。

2、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资料、数据库,对各种工程类型的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分析和研究,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确定先进合理的定额工料机消耗量,为定额的改革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

3、地方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包括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等,以指导企业自主定价。

五、结束语

在建筑市场越来越开放的今天,利弊已初见端倪,随着在政府政策性的调整,宏观调控的指导和个地方主管部门的支持,建筑企业必将有一个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而在企业内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重视和完善将全面提高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水平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惟一的出路就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让企业与国际接轨,全面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加强动态管理。

总之,建设工程投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只有用系统的、全面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才能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即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业经营效果,减少耗费,增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