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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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研究

郭凡

郭凡北京北京邮电大学100876

摘要:在中国,还没有一个行业能像房地产业这样受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么大,也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变革像房地产业一样受产业政策的影响如此之大。文章分别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分析,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国外房地产宏观调控对我国的启示三个部分,对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宏观调控

一、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分析

我国的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已持续了5年的繁荣。2004年5月,我国政府开始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业的力度呈现出逐渐加大之势,但房地产市场的顽疾并未因为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而彻底根治,房地产市场仍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各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城市双富(负)现象严重。即所谓的一些投机者不断从房地产获取高额利润,富者更富,然而一些城市居民为买被炒作起来的高价住房而背负更多贷款,即所谓负者更负。在国际上,房价收入比是观察楼市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比较科学。据调查,2005年2月,我国最具有影响力的25座大中城市市区每平方米商品房平均房价为4523.1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75.44元。以三口之家购买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计算出相应房价收入比的平均值为9.55,远远高出国际比值。

二、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以下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用西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消费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城市建设和住房消费水平,而没有考虑到环境和资源的制约因素

人口众多与城市土地资源匮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13亿人,占世界人口的1/5,然而,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导致城市建设用地匮乏所带来的居民住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发展是立足点,是根本,满足人类需求是发展的目的。目前,我国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仍然是“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增长”,GDP的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主要是“土地+信贷”,吸引外资依靠的是“减税+减免地价”。然而,土地资源和环境的制约要求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调整土地政策,必须认真反思20年来的产业发展政策,以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为前提,研究中国究竟应该保持怎样的城市化速度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量化城市土地规划和控制指标体系,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重新定位未来城市建设模式和居民的住房消费模式,以及消费水平的评价指标,重构房地产业的政策框架,保持房地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试图超越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在短期内解决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即便是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住房保障程度和保障水平,目前也没有一个公认的评价体系。然而,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却提出了在短期内解决老百姓居住问题的口号。

事实上,相对于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在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时,似乎并不积极。正是由于城市建设和住房建设能带来GDP的增长,带来财政和税收的增长,而其他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则大多是花钱的事情,地方政府才厚此薄彼。我们认为,试图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在短期内解决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是不可能的。要科学地处理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关系,各地就要区别不同的经济状况和财政水平合理地分配社会经济资源的投入,合理地确定住房建设的目标。

3、片面强调住宅的自有率,住房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情况明显,加剧了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整体上住房自有率偏高,超过了应有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特别是由于我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很大,高收入者有第二套住房、第三套住房,而中低收入者却没有房。此外,当前针对高收入者的大户型商品房比例过高,针对中低收入者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严重短缺,从而导致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住房消费本来应遵循梯度变化规律,但是这个规律在我国受到了严重挑战。

我们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首先要从根本上促进住宅消费方式的转变,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杠杆切实转变消费模式,摈弃片面和单一追求面积指标和装修标准的消费观念,提倡科学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要用建设宜居城市的理念和标准,建设节能、节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区,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住宅科技含量,提高住宅的使用效率,提高功能和寿命,降低住宅使用成本。

4、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就是要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来解决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

1998年在国务院提出建设多渠道住宅供应体系,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时,全国各地对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差异认识并不统一。初期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从户型、品质、购买、交易等各方面也没有多大差异,只是政府减免了一些费用,价格较低而已,也没有设定购买限制,出现了经济适用房被高收入人群购买、户型过大等现象,也出现了经济适用房严重供不应求,难买、排队、炒号等现象普遍,引发了社会普遍的争议。

我们认为,坚持多渠道住宅供给体系,让高收入阶层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阶层购买或租用经济适用房,特别困难家庭租用廉租房的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必须坚持。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城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始终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房地产业才因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相对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多地少、资源严重制约的基本国情,解决住房问题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济适用房不能作为建设的主体,也不可能依靠经济适用房解决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

5、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就是“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吗?

2003年开始,针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房地产业成了本轮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2005年开始在继续严控“地根”、紧缩“银根”的同时,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政府也开始综合使用市场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进行全面的调控,调控力度加大,政策措施更加具体,意图更加明显,重点更加突出,目标就是:加大中低收入住房供应,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

可以说,这几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力度之大,政策之多,政策之集中,超过了任何一个时期,也超过了任何一个行业。近几年的三次房地产宏观调控,充分显示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是被动的、缺乏前瞻性的管理。当前,我们在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制度问题的认识上还不是很清晰,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的目标、思路还不一致,必须客观分析我国的现实特征,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新调整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基本政策,重新考虑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

三、国外房地产宏观调控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没有太多的经验积累的情况下,存在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健康的现象是无可避免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国外房地产调控的经验,更好地担负起引导、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职能。

1、房地产业要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道路,坚持紧凑型开发

与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极少数地大物博的国家不同,我国属于资源紧缺型国家,土地资源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城市化不断加速,未来几十年年均约有1200万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城市建设用地提出了艰巨的挑战。因此,我国房地产业必须借鉴新加坡、德国经验,以开发中小户型为主,以满足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同时,坚持紧凑开发,节约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道路。

2、对房地产市场要未雨绸缪,时时监管和调控

由于土地在我国是一种紧缺型资源,房地产更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关系到国家的基本民生,关系到金融的稳定,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所以,对房地产市场不是要不要调控的问题,而是要时时监管调控的问题。既要力争避免出现全国性住房价格暴涨情况,又要通过市场调控避免房价的大起大落。如果只注重短期“房价上涨”问题,忽视中远期战略问题,调控就容易变成“救火”,其效果就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日本地产泡沫的破灭正是在早期忽视监管、后期调控措施不当的结果。

3、应配套发展健康发达的资本市场,合理引导剩余资本流向

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太发达,不确定性和风险很高,大量的民间资本找不到好的出路,只好流向房地产市场。而国外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很发达,投资回报率较高,剩余资本有很多投资渠道。如过去100年间,美国股票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达到9.7%,这个数字超过了同期美国债券、黄金、艺术品和房地产的投资回报率。最近20年里,美国股票年投资回报率更是平均达到13%。因此,必须大力发展股票、债券、基金等资本市场,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大量的财富积累找到更多的投资渠道,以减低对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性冲动。

4、应保证首次置业者的利益,设法减轻首次置业的负担

各国房地产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居者有其屋”,因此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重点应是保证有正常收入的首次置业人士能够买得到买得起满足基本需求的中低位住房。英国在经济发展程度还不很高的时期建设了很多的中低价位住房,并采用累进的印花税+在我国称契税,和低价房采取零印花税税率来减轻首次置业者的负担。我国目前的发展程度大概还没达到英国近期的水平,应加大供首次置业人士购买的中低价位住房的供给,并减轻首次置业者的税费负担。

5、尽量用灵活积极的市场手段替代行政调控

在市场经济时代,房地产市场问题的解决,最终是需要房地产产业及市场本身的发展,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自行解决。市场价格是资源短缺的最佳信号,当前的房价上涨归根结底是由住房短缺所引起的,应在增加供给方面要多下功夫。同时,应通过实行市场化的差别利率体系和完善的累进税率、差别税率制,鼓励将土地更加有所侧重的投向经济适用房及中低价位的房产开发,抑制高价位大面积的住房开发。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引导市场参与者(房地产市场参与者包括开发商、中介商、消费者等)理性投资和消费,充分公开市场信息,使得市场参与者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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