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会支持体系失范与重构——基于青少年犯罪的考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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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支持体系失范与重构——基于青少年犯罪的考量

齐琳娜

摘要:作为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并不乐观,社会价值观的物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信息质量的每况愈下,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文章基于对青少年犯罪的考量,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讨论了青少年所处社会支撑体系的失范和重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支持体系体系重构

[中图分类号]G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2)12-0069-03

青少年的生理变化快,心理发展相对较反复,敏感而脆弱,性格和人格都尚未定型,社会支持非常重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体系中规定的治理力量,以及家庭成员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不断失范甚至沦陷,导致青少年社会支持面临着严峻挑战。从社会支持性质角度看,社会支持的本质是各种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包括有形的如物质、金钱或者其它的工具;无形的如感情、指导、亲密的社会交往、尊重等[1]。我国的青少年的社会支持仍然普遍停留在最初的物质支持阶段[2]。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支持大部分仍然知识工具性的财力帮助和物质支持,而无形的社会支持还远未被重视。作为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并不乐观,社会价值观的物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信息质量的每况愈下,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本文基于对青少年犯罪的考量,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讨论了青少年所处社会支撑体系的失范和重构。

1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分析

1.1群体循环性

青少年一般乐于群体生活,但他们对同伴的认识只停留在交往的表面,对深层次的思考一般较为欠缺。加上这一群体的是非观念不强,对事物的判断较为感性,且传代作用明显,因此,在一人带动下的团伙犯罪就有了依据,并且该群体纠合而成的犯罪团伙与成年人明显不同,他们的组织较为松散,大多行动无计划,临时性的特征非常常见。然而,青少年群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成年人的低,同时由于该群体的几乎集体无意识,只要聚在一起,就可以相互鼓动,彼此壮胆。在一次作案后未被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新的作案欲望,连续作案的恶性循环也就随之产生。

1.2社会传染性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感染力很强,他们的作案动机以及随之而来的或许并不能构成对其他个体的法律威慑,有可能使更多的青少年误入歧途。其中,腐蚀性最强的是一些青少年惯犯和劳教释放人员[3]。他们的犯罪心理及其顽固,犯罪经验极其丰富,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极其熟悉,所以,在他们的教唆下,部分意志力薄弱的青少年误入歧途也就顺理成章。

1.3凶狠隐蔽性

现在的青少年犯罪由于对后果的无所顾忌,作案手段异常凶残。这部分犯罪群体不仅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有极强的随意性,即目标性并不明确;作案行为不仅涉及盗窃、抢劫财物,还会上升到泯灭人伦的地步。由此可见,大多数的青少年即使不能完全认识到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但对自身不道德的行为可能受到处罚是在作案之前就能够预料到的。从这个角度讲,青少年罪犯也与犯罪的成年人一样,想尽各种办法隐蔽和伪装自己,甚至采取各种(甚至专业)的反侦察手段逃避法律的震慑。这些手段来源于社会,并最终又反作用于社会,即他们从各种媒体中学到了作案相关的反侦察手法,然后在作案过程中进行模仿,部分惯犯还会不断总结前期的作案经验,在下一次作案时进行应用,如制造假像、消灭作案痕迹、逃避公安追捕等。因此,从这个角度讲,青少年犯罪的作案手法并不简单,有的甚至极难被侦破。

1.4即时反复性

青少年的偶然性犯罪的发生和青少年的生理与心理紧密相关。青少年之所以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是由于在这个阶段其身体成长迅速,生理能量的代谢率较高等原因引起的。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体现出了该种理性和冲动之间的矛盾,这种偶发性犯罪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是在无预谋无策划情况下发生的,只是在某些偶然的因素诱使下发生的,大多数青少年事后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深感懊悔,对该行为的发生原因也说不清楚。多数青少年在走上犯罪的道路之后,若想将其从根本上改造过来,必须花费很大的时间与精力。通常都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将其改造好。这是青少年犯罪的又一特征即为反复性。

2青少年所处社会支撑体系的失范

2.1社会价值的极度物化

改革开放33年来,政治体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时滞,即对行政权力的使用、监督和制约机制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进步,起码与民众的判断有一定的差距。一些集中的表现是,权力的拥有者在权力的运用和使用过程中,将人民赋予其的权利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渐演变成了特权、专权,甚至霸权,称霸一方,为所欲为。可想而知,如此的权力商品化和私有化,在使权力变质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的同时,便向社会传递了一些畸形的信息。即权利的过分、过度使用者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逐渐也演变成了不少青少年模仿甚至追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青少年并试图通过便捷的手段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非法收入,贪图安逸、好逸恶劳、私欲强烈的潜意识就会在青少年的心理泛滥,使其为了谋取财富或寻求刺激,不惜铤而走险,屡试法纪。

2.2家庭教育的集体陷落

自古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子不孝,父之过”,这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警句如金石般时刻叩问着今天的家长——对耶?错耶?皆拜父母所赐也。哪怕时至今日,家庭教育的陷落也还是使青少年养成不良习惯、不良个性、不良人格的主要诱因[4]。正在这方面,有一种观点认为父母的文化程度不高就难以教育有方。实则不然,父母文化程度不高还在其次,最主要的是他们对青少年的教育方法、方式鲁莽而粗暴,急功近利,将父辈的无能或无能为力一股脑的宣泄到子女身上,尤其在他们并不了解青少年心理发展规律的情况下,事件的结局更为糟糕;还有些父母最子女的教育介入迟缓,人生的早期教育蒙混过关,特别是一些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进城务工家庭,他们对单亲儿童、多亲儿童、留守儿童的管教较为松懈甚至放纵;还有些父母在子女出现心理问题以后,由于长期的劝教无果,因此而信心丧尽;当然,更有甚者,部分父母因其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方式,使之效仿父母,甚至还能够得到父母的支持。

2.3学校教育的顾此失彼

“教不严,师之惰”,这是先人对教师的长久鞭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一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可是,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学校以高升学率为第一目标,对学生的判断标准也是一条线,即成绩的优劣。基于此,学校的法制教育就显得匮乏,致使一些青少年在流向社会以后,无法辩清是非,使其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此外,由于学校的各项教育唯分数论,学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的引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普及都显得色彩淡薄。有些学生一旦考试成绩不理想,极易使其感到前途无望和无助;而部分成绩差的学生则态度消极,对学习的兴趣一再低落。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引发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另外,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缺乏,也使学生的心理发展处于危险状态,这些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

2.4网络媒体的无为无良

网络及相关媒体的开放性、交互性和超越时空性以及庞大的信息传递性,给青少年的世界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虚拟数字通道,与此同时,繁杂的网络信息对时下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心理健康及行为方式也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土壤。许多非法网站如色情网站、暴力游戏网站和黑客诈骗网站,利用网络的超时空性和身份虚拟性,持续地向青少年传递淫秽、暴力等垃圾及违法信息,试图控制他们的精神和意识[5]。在面对网络空间大量信息时,大部分青少年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和信息驾驭能力,往往以被动的身份接受网络信息的侵蚀。作为一个例证,大多数青少年性犯罪中多数受网络淫秽信息的煽动,相关的调查显示,浏览网络淫秽信息的人群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的冲动;此外,网络游戏也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诱发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强大污染源,避无可避。部分沉迷于其中的青少年由于各种原因,通过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钱物,社会危害性极大。

3青少年社会支撑体系的重构

3.1社会价值观的重构

在社会价值观的走向方面,应该通过普法教育和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下大力气改变旧有但盛行的腐化观念,号召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从中树立和重建新的社会价值观,或者实现社会价值观的及时回归。在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效仿其他国家的做法,在青少年中间宣扬民族精神和社会的正确的价值取向。比如,美国一度大力宣扬“美国精神”和青少年志愿服务,这可以从美国的影片中可见一斑;德国始终坚持对青少年进行“民族性格”和“善良教育”的培养,事实上,这种坚强的日耳曼民族传承也在近几个世纪以来否得到了印证,当然其中一些给世界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灾难;韩国在青少年中间一直坚持民族精神和伦理道德教育,与世界文明的近距离接触就充分说明了其教育的功效。其实,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或者,需要我们重新在将他们丢弃的荒野重新拾起,将民族精神、道德理论、入世态度重新披盖于青少年的身心,使其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独善其身”。

3.2家庭教育的重构

家庭在改善社会风气、教化青少年心灵方面作用不可代替。虽然有关部门与青少年家庭签订了防止其犯罪的责任状,明确了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和需要承担的后果,巩固家庭这个社会进程的最初也是最后的堡垒,但所有这些即便功用明显,也都是无奈之举。其中的道理也是明显的,即学校对青少年的引导是宏观的、普遍的、指导性的,而家庭(家长)对青少年的引导就更趋向于针对性和个性化。按照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也可能是其犯罪的始作俑者。因此,家长们应该用严明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子女,将民主、平等、宽容的氛围充满家庭的每一个角落,父母要以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在家庭中表率,充分尊重孩子的人格和选择,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将他们的思想品德修养转化在日常的行为活动中。让孩子体会并依赖家的温暖,使儿童的初始社会化过程在健康的环境中完成。一般而言,对青少年的健全人格的培养要做到以下方面:(1)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以鼓励为主,惩罚为辅,同时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2)家长要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这是教育家陶行知教育观念的出发点;(3)家长要掌握培养孩子健全人格的科学方法,包括独立自主、民主平等、关爱宽容等;(4)家庭教育要充分尊重孩子的兴趣和爱好,任何强行植入的兴趣都是对孩子的折磨。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子女多参与有益的文体活动,进行必要的社会交往,那种因噎废食、投鼠忌器的做法只能起反作用,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要经常关心孩子的思想波动、学习状况和生活状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其中,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就非常受关注的家庭关爱是家庭教育的润滑剂,一家之中,长辈对晚辈的疼爱、晚辈对长辈的尊孝,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最具生命张力的家庭伦理道德。期间的有效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任何情感的封闭都不利于和睦家庭的建立,反过来,家庭和睦与融洽却对青少年形成对周围人的信任、友善、合作、安全感的认识极为有利。

3.3学校教育的重构

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增强青少年群体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知法懂法,能够深刻意识到违法犯罪对青少年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及早全面的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对不同学生群体进行针对性的伦理道德培养,教育方式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内容多变,以适合青少年的方式进行教育方能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要把学校建设成为长期的普法教育基地,并在他们经常活跃的网络空间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网络平台,构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在实践方面,可以组织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使其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成为法制教育的接受者和受益者,也同时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和宣扬者。

3.4网络媒体的重构

网络的负面影响与正面影响似乎已成势均力敌之势,在这场较量中哪种力量能够最终获胜,取决于对网络的监管和正面信息的大力宣扬。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媒体的长期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青少年接触淫秽信息的可能,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在这一过程中,主流文化的宣传和弘扬显得至关重要,大众传媒的道义呼声应该在此处发出,适时担负起帮助青少年成长的责任。同时,各类大众新闻媒介也要一同向该群体传递法律知识和社会文明意识,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4结束语

青少年社会支持体系的失范是该群体犯罪行为频发的重要因素,对社会支持体系进行重构,从多个角度和方面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是我们这个社会所处的这个时代责无旁贷的责任。本文基于此,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希望通过本文的努力,能够唤醒人们对社会支持体系的反向关注,并从中寻求化解社会矛盾的良方。

作者简介:齐琳娜(1971-),女,河南内乡人,南阳理工学院政教部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德育教学及研究(河南南阳4730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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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惜群.误区与对策:中学道德教育反思[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索尔斯坦?塞林.文化冲突与犯罪[A].许章润.犯罪:社会与文化[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蒋育红.提倡志愿者行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探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

[5]夏伯平等.上海市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