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执法之临时查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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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执法之临时查封

陈伟1张弘2

陈伟1张弘2

1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福建福州350001

2福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临时查封作为消防执法中最常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其执法结果对被处罚对象影响大而广受关注。本文通过消防执法中临时查封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给出提升临时查封措施使用公信力和执法效力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临时查封消防执法

1引言

临时查封是指,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场所,采取贴封条、就地查封的措施,使得危险部位不得再由所有者或使用方使用。临时查封是在消防执法行为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对被执法对象经营、使用某场所或部位有着比较严重的影响,很容易引发执法矛盾,稍有不当就会影响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本文通过对执法过程中临时查封措施使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给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2临时查封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消防执法队伍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于临时查封的使用存在法律认识不到位、执法程序不清晰的问题,即对应当什么时候用、怎么用判断不准确,使用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以封代罚问题。临时查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不能够准确认识此执法行为的类型,将临时查封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认为临时查封是行政处罚的类型之一;或知道临时查封是行政强制措施,但认为由于临时查封对被执法对象的影响较为严重,只要对其进行了临时查封,就可以不再对存在隐患的单位或场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了发现隐患以封代罚的现象。

2.2临时查封结束后,无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未执行再次查封。临时查封时限不能超过30天,虽然按照120号令,未明确说明到期后自动解封,但根据相关行政法解释,查封期限到期后会自动解封。那么,遇到无法在查封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则需要再次履行临时查封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到期后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误认为未解封就可以持续查封,导致未及时复查和二次查封。

2.3不敢于使用当场查封。临时查封分为两种,一种是走正常审批程序后实施的临时查封,另一种是在情况紧急时可采取的当场查封措施。当场查封是在检查时发现隐患严重需立即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经报请所属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实施的查封行为,查封后应当在24小时内履行完审批程序并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但实际工作中,此类查封措施并不常用,原因主要有:一是业务不精,不了解当场查封的程序,“照猫画虎”是新进入消防执法岗位人员执法中常用的方法,若未曾接触到当场查封程序,则并不了解该程序的履行条件和履行程序,无法准确使用;二是审批不及时,由于消防监督执法需要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流转审批,而临时查封则需要大队、支队两级法核审批,流转环节较多,很多情况下无法满足当场查封后24小时内完成流转,为避免案卷出现时间问题刻意避免使用此类查封程序。

2.4不能及时解除临时查封。消防机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或被查封场所提交复查申请后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的予以解除临时查封。但很多时候,存在只封不解的问题。甚至有些消防执法人员认为,只要单位不提交复查申请,就可以不去复查,而忽略了期限届满的条件。执法程序履行不完整。

2.5执法流程不规范。随着我国法治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很多涉诉案件中可以看出,由于行政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执法行为无效频频出现。消防机构在办理临时查封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只贴封条不贴《临时查封决定书》,相关文件规定,在实施临时查封时,要将《临时查封决定书》张贴在被查封对象的醒目位置,同时贴封条实际查封,但在实际执法中,存在很多只贴封条进行实际查封,但未张贴《临时查封决定书》的现象;二是封条粘贴位置不足以使得场所实际查封,如对某一场所查封时,将封条贴在门上但未经过门缝位置而仅贴于门扇上,无法起到实际查封的效果;三是当事人进入被查封场所整改隐患时未履行审批程序,被实施临时查封的场所,当所有者或使用者需要进入该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报请实施查封的单位同意方可进入,不可私自去除查封封条进入被查封场所,在实际工作中该审批流程落实不规范;四是查封现场未完全履行告知救济途径程序,现场笔录内容填写不全,不能将所有的救济途径告知完全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造成程序漏洞。

3提升临时查封使用效力的几点建议

3.1正确认识临时查封的属性,区分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对于需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火灾隐患,一般都比较严重,需要在临时查封的同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只是及时控制火灾隐患避免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时强制措施,而对于存在此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的出现付出相应的代价,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3.2完善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使得临时查封审批尤其是当场查封流转畅通。随着消防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平台也有进一步的提升和转变,对于当场查封的执法行为来说,应当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完善系统审批流程,设置优先审批措施,保障其审批流畅,以使得执法及时、程序合法。

3.3规范临时查封办案行为。一是查封不得超过时限,要严格按照临时查封不超过30天的要求,不要误将30天等同于一个月;二是要严格履行临时查封救济途径告知义务,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是查封要当事人或见证人到场,做好现场笔录,对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要邀请见证人签字,做好音视频记录;四是火灾隐患消除后单位提交复查或查封期限届满,要及时复查,复查合格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下发《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做到执法闭环。

4结语。临时查封措施是保护社会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消防机构履行火灾防范职责的重要途径,如果行使不当即会违背法律的初衷,影响群众对消防执法的信任和满意度。因此,务必要端正执法态度,提升业务能力,准确把握临时查封的性质及使用条件、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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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欣.从新消防法的实施论消防行政强制执行[J].科技视界,2014(07):319.

作者简介:陈伟(1983.07-)男,籍贯:福建福州,大学本科,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张弘(1990.02-)女,籍贯:福建古田,大学本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