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企业重要会计事项处理与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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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企业重要会计事项处理与研究

孙志文张砚东

孙志文张砚东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摘要: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背景下产生的自然现象。破产清算的过程非常复杂,会计事项处理问题多种多样,如何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解决,正确决策后指导企业走出财务困境,这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值得深思的首要问题。本文进行了破产清算企业重要会计事项处理与研究。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事项;处理;研究

引言:破产指的是债务人不能偿债、不能抵债,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据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制度。破产制度也称破产清算制度,包括重整、和解制度。大多数情况下,破产都属于公司的经济行为,会计事项处理与财产统计有着很大关联,研究有效策略,解决相关问题,这是非常必要且关键的。下面笔者就对破产清算企业重要的会计事项处理做出了研究,希望能为其他业内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破产企业进行资产确认和资产计价

破产包括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形式上的破产属于破产人所有,清算人接管,并且按照破产程序分配债权人财产的总合。实质上的破产在宣告破产的时候,或进行破产清算终结前,破产人所有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破产计量影响因素有很多,难以量化,只能贴近市场价格。清算财产多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完成,清算人员要严格督查变现的过程以及变现的方法,分配中应该注意:对应收款项的评估依据账面金额,催收情况根据账龄进行分析,确定坏账率和损失率。为了实现财产的最大化变现,拍卖价格就要结合市场行情做出合理的作价。公平公允,避免计价不当造成价格过低,从而损害着债权人的利益。那些难以找到可靠依据的资产,必须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产价值的评估,这样能够防止压价或者低价出售资产。破产后的财产属于国家的“限制流通物”,交由指定部门负责收购。土地使用权也是破产财产,对债权人分配,职工安置后,剩余部分全部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二、对外担保的会计事项处理方式

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前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人可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这表明,企业宣布破产是潜在义务的一种转移形式,潜在义务变成了现时义务,金额可靠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给出的负债条件,将全部的担保债务补记入账。破产企业对外担保债权人分配财产的时候,担保债务到期前管理人要将分配额提存,会计分录,明确提存的资产,破产财产,其他的应付款项等。担保债务人有能力还款时,可以冲回提存资产,并将财产分配给债权人;而担保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提存资产应当分给债权人,管理人履行对担保债务人的追索权。

三、抵销权情形下会计处理和限制规定

破产法中的抵销权和民法中的抵销权基本相同,但是,设立的抵销权理念又不完全一致。这是因为,民法上的抵销指债的双方当事人负有同类的债务,两项债务可以相抵。而破产法中的抵销则是建立在民法抵销基础上的特殊形式,融入了破产程序后形成,用于保障破产财产的完整性。破产抵销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避免了破产债务人负有债务而由债权人进行全额偿付。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人不能行使抵销权,在会计事项处理上应该更慎重,宣告破产后债权、债务合并,不同客户债务、债权相抵。针对形成债务的原因、时间进行详细的分析,但不可与持续经营下债的抵销一样做出简单处理,因为这样会损害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也要承担着很大的责任风险。

四、破产费用处理与支付费用相关问题

破产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财产中需要管理、变卖、分配的费用;(2)破产案件讼诉的全额费用;(3)兼顾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支付破产费用的顺序很清晰,但是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就不是特别的明确,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原理、相关准则进行处理。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管理人要合理的预计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这些费用谨慎处理,经过有关原则确认后,编制清算初期在会计报表中单项列出,从而完整的反映出破产清算、资产管理的偿债能力。一般建议企业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这样可以反映出清算期内破产管理人预计发生的破产费用,根据合同、相关协议中应有但是未被提及的清算费用。假如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间很难变现,出现了资金过于紧张的情况,清算组需要借入资金进行破产费用清算,此时就需要清算组核算发生的负债,对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进行单独核算,将“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当作“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编制清算报表填列、合并破产财产。专门使用清算期借入资产,单独核算后就不属于破产财产。

五、会计处理与撤销不当财产处置行为

对于不当财产,管理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后,要对债权人依法追索,会计核算必须反映出真实情况。账外处理做法是在破产清算周期内直接予以核销,但是笔者认为,既然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关系就是十分密切的,直接予以核销的话,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不够公平,增加了查错防弊的困难程度。因此建议增设“应追索资产”科目,能将管理人还未追回的财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中,并且反映着普通的破产财产,评估机构根据破产企业重要的会计事项处理情况进行财务信息的整理,反映于会计报表内的破产财产项下。

结束语

总的来说,破产清算企业重要会计事项牵涉到投资人、债权人等多方的利益。核算流程比较多,财务情况、核算信息、各项费用、利益分配都影响着破产企业的清算结果。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破产清算,认真做好会计工作,提升管理业务水平,扬长避短的进行利益划分,进而让更多的经济问题都能得到更好的解决,破产企业账目清楚,清算结果令人满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06-08-27.

[2]王卫平.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7).

[3]张砚东.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商情,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