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关于简易程序的笼统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简易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应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立法上完善简易程序制度,简化简易程序的运作方式,并为简易程序最佳效果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
衡水学院学报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