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船舶安全检查构建内河海事监管的新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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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船舶安全检查构建内河海事监管的新模式

凌翔

德清县港航管理局

摘要:如何利用船舶安全检查构建内河海事监管的新模式是新时期加强内河管理的有效手段和着力点,对此,首先要全面、正确地认识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和作用,同时对内河海事监管有科学、系统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将两者相结合,构建内河海事监管的新模式。

关键词:内河海事;船舶;安全检查;监管

船舶安全检查在保障水上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不受污染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内河海事监管的主体内容。在内河航运船只及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和整个内河航运环境随政策、市场而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内河水上安全和水上环境问题面临更大的挑战,对内河海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船舶安全检查与内河海事监管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人员配备、船舶技术设备等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水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造成水域污染[1]。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久的影响价值,是对水上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相关规定,船舶安全检查要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要求安全检查工作要在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进行,除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外,严禁对在行的船只进行检查;同时,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具体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机构和个人的条件和任职资格:从事海事监管的机构和部门必须有充足、合格的人员储备和设施设备及相关材料,具体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关于船舶检查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而且要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需持证上岗。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涵盖与水上运输相关的人员、船只、环境等各个方面,为做到安全运输、文明运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船舶展开安全检查:一是对船舶和船员应持有的基本资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和材料的检查;二是对船舶及内部设施、设备的检查,包括载货核定、装卸货设备等;三是对船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检查,对船舶上生活区域的卫生等进行检查;四是对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所有情况和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追踪。

为完善内河海事监管的制度体系和理论建设,国家先后颁发、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内河海事的监察管理,在规范管理内河水上作业的安全、有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内河海事监管的范围广、内容杂,具有其行业特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是一项复杂的行政管理工程,主要是为保护水上运营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的秩序、有效保持内河水面的清洁等。

对于内河海事的监管,从监管客体上基本可分为对船舶的监管、对船舶运营的监管、对船员的监管、对船舶外设施设备的监管等;从监管流程上来说,基本实现了对内河海事管理的全方位、全时段的全覆盖,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随内河航运和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内河海事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由于船舶交通流越来越复杂、密集,所以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2],日益增多的航运船只和航运业务,对内河海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河海事监管的重中之重是对船舶的安全检查,涉及到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各个阶段,是海事监管的主体内容,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构建新的内河海事监管模式具有重大的启发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内河海事监管新模式

船舶安全检查既是内河海事监管的重要内容,做好传播安全检查工作也是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现代内河航运发展的大背景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通过船舶安全检查的实行来构建内河海事监管的新模式。

(一)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化监管新模式

构建系统化的内河海事监管新模式,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理论制度建设,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准则,这其中船舶安全检查的成熟经验可拿来借鉴学习。对所有内河海事监管涉及到的对人员、设备等不同方面的安全检查分门别类形成制度,要确保制度在制定、实施等各个阶段的公正、公平,严禁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完善对特殊情况及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出现问题后能得到及时处理、甚至在萌芽阶段就将其掐灭,政府也应当加大公共安全的投入,建立反应能力迅速、可全天不间断运行并能够全方位覆盖的应急处理系统[3];除了常规规章制度的建设,做好内河海事监管还需要就相关海域环境标准及治理、水上运输的规范管理及水上安全等已有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在监管范围内以标语、文件或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落地。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化监管新模式,是一项长期的融合多方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稳抓落实、持续跟进。

(二)利用技术手段,构建科学化监管新模式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先进软件、系统被引进、应用到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中来,一方面提高了相关检查工作的精确度,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检查数据的应用和获取信息的利用率也相应得以提高。AI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是一种综合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的“全新的数字助航设备和系统”[4],在船舶的避碰等多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既可以提供包括船只尺寸、类型等基本静态信息,也可以对船只的航向和航速等进行动态检测,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内河海事监管的工作中,可用来向水上船只发布各种警告和通告及交通管制信息、提供周边的船只信息和位置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节约了人员成本,对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保障。像GPS等技术在内河海事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现在正不断发展、成熟的RFID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也开始逐步运用到内河海事的监管工作中去,通过技术手段的使用,构建起科学化的内河海事监管模式。

(三)优化监管主体,构建高效化监管新模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一项牵扯到多方面的专业性工作,要求从事安全检查的具体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素养,锤炼出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团队;对施行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时刻保持与工作实际相匹配的能力。船舶安全检查由地方海事机构施行,在工作的具体开展中牵扯到多个部门,要采取措施彻底根除在以往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问题互相推诿、个别单位和部门不够重视等问题,对所有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化教育,深化责任意识。在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的同时,打通部门、单位间的沟通渠道,要做好交流、对接工作,保持信息的畅通无阻,形成一套完整、高校的运行体制,以确保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内河海事监管工作中,对产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情况进行高效处理,既能塑造出正面的监管主体形象,又能推动这个监管工作的发展。

结语

随着船舶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不断发展,内河海事监管有了更多可参考的内容和可借鉴的方式方法,最终营造出规范、有序的水上运营作业环境。通过利用船舶安全检查提高了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构建出系统化、科学化、一体化的内河海事监管新模式,保护内河环境不受污染、航运秩序不受扰乱,维护良好的内河通航环境,为航运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高建丰.浅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9):252-252.

[4]阚荣华.浅谈AIS在内河海事监督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水运月刊,2014,14(3):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