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抗菌药物注射剂应注意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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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抗菌药物注射剂应注意的问题

马存萍毛万岳

马存萍毛万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奇台医院新疆奇台831800)

【中图分类号】R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13-0394-01

【摘要】总结抗菌药物注射剂使用时,正确选择溶媒,给药途径,用药间隔,合理用药几个常见问题,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关键词】抗菌药物注射剂溶媒给药途径

抗菌药物注射剂因其起效快、生物利用度高、便于血药浓度控制等优点在临床上应用非常广泛,但如不能正确的使用抗菌药物注射剂,不仅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还易产生不良反应,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同时也造成药物资源的浪费。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失误,笔者总结出抗菌药物注射给药时常见的几个的问题,供临床参考。

1如何正确选择溶媒

1.1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作溶媒的药物

1.1.1青霉素类青霉素的最佳溶媒为中性溶液,青霉素与弱酸生葡萄糖注射液配制后,2h分解破坏10%,4h分解破坏20%,青霉素的过敏反应是其分解产物引起的,因此出现过敏反应的几率就越来越大。10%氨苄西林钠水溶液、1%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水溶液的pH都为8.0~10.0,在弱酸性葡萄糖注射液中分解较快,宜用中性溶液作溶剂。

1.1.2头孢菌素类头孢哌酮25%水溶液的pH值为4.5~6.0,溶媒pH值小于4.0时,头孢哌酮则可析出沉淀,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两者pH值均允许低于4.0,故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不适合作头孢哌酮的溶媒,宜用等渗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

1.1.3其他药物磺胺嘧啶钠也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作溶媒,20%磺胺嘧啶钠水溶液的pH为9.6~10.5,若用弱酸性葡萄糖液稀释,可析出不溶性的磺胺嘧啶结晶。

1.2不宜用盐水作溶媒的药品氟罗沙星和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或其他含氯化钠的溶液作溶媒,以免产生沉淀。青霉素/钾肌内注射时,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剂。

1.3配制应先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乳糖酸红霉素在中性溶液中稳定,注射液的pH应维持在5.5以上,葡萄糖注射液能使药物抗菌活力很快消失,故不宜直接以葡萄糖注射液为溶媒。乳糖酸红霉素滴注液的配制,先加灭菌注射用水10ml至0.5g乳糖酸红霉素粉针瓶中,用力振摇至溶解。然后加入生理盐水或其他电解质溶液中稀释。

1.4不宜用含有乳酸盐输液作溶媒的药品静脉滴注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是以碳酸氢钠作缓冲剂,与乳酸盐不相容,因此使用的稀释液不能含有乳酸盐,但可注入正在进行乳酸盐输注的静脉输液系统中给药。静脉滴注可选用等渗氯化钠注射液、5%~10%葡萄糖液作溶媒。

1.5不宜用含有钙的输液作溶媒的药品含有碳酸钠的头孢拉定、头孢盂多酯钠注射剂和与含钙输液有配伍禁忌;四环素类药物和磷霉素与含钙的输液相配伍时,与钙离子形成不溶性络合物;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物和含钙的输液相配伍时,可形成螯合物。

2正确选择给药途径

2.1不宜静脉推注的注射药品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及多黏菌素B、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直接静脉推注可发生神经肌肉接头随滞引起抑制呼吸;乳糖红霉素、磷霉素静脉推注易发生静脉炎;氟喹诺酮类注射液不可静脉推注。

2.2不宜静脉给药的注射药品青霉素类: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基糖苷类:链霉素、核糖霉素等。

2.3不宜肌注的注射药品氯霉素、盐酸四环素等因对肌肉组织的强烈刺激,可引起局部剧痛和组织坏死,多采用静脉滴注;氟喹诺酮类注射液不可肌注。

3注意给药间隔

3.1时间依赖性抗菌药此类药物主要有青霉素类、克林霉素等,其杀菌作用与药物同细菌接触时间密切相关,而与峰浓度关系较小。治疗作用可通过增加给药次数来完成。但临床上由于考虑到患者的依从性以及怕增加工作量、输液费等原因,常将青霉素或红霉素一天的剂量一次性加入500ml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很难做到多次给药。

3.2浓度依赖性抗菌药此类药物主要有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阿齐霉素等,其杀菌作用取决于峰浓度,而与作用时间关系不密切。治疗效果可以通过提高血药峰浓度来提高,但不能超过最低毒性剂量。

4合并用药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注射液合用时,其药理、毒理效应多未做过详细研究,不能看成是简单的相加。WHO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中,没有一种是复方注射剂。合并用药时除考虑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相互作用外,还应充分了解各种注射液的理化性质,防止配伍变化的发生。应尽量避免几种药物同时加入到同一瓶输液中,宜分开给药。如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可相互灭活,两类药物同时给予时,应在不同部位给药,不能混入同一容器内。随着抗菌药物品种不断增多,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使临床用药趋于安全、有效、合理,对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457.

[2]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第1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