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新措施研究牛喜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4
/ 2

城建监察新措施研究牛喜庆

牛喜庆

偃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471900

摘要: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建设监督监察工作在城市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城市建设中城市的合理规划使用公用及建设用地、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提供监察管理。但是就现在的实际情况来说目前的城市监察部门的部分管理监察人员素质偏低并经常会发生不文明执法等对城市监察工作开展产生不良的严重影响。所以就这一问题来展开讨论与建议,如何通过提高开展新的措施来提高城市监察的工作质量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建监察;监察新措施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然而城建监察队伍属于城市建设的行政部门,所以为了要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城建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城市建设中城建行政部门的依法行使法律权益是城建监察人员的强有力的后盾,在城市建设中城市监察人员是依法执行对城市规划中的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园林设施环境,市容市貌等方面进行实施管理监察的执法工作。所以是作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也对城市监察队伍进行了统一的制发工作制服如胸章、臂章、监察证件等。同时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队伍的工作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定期举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层级的学习培训,以此来提高城建监察队伍人员依法行使管理和文明执法的能力,为确保了保证城建监察工作得顺利开展就必须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效果加强依法行政。

1.目前城建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执行力不强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建设监察工作是国家城市建设依法监察行政的重要部分。然而部分城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却忽略了行政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对城建监察工作过程中的领导缺失,没有实际落实城建监察工作的法律主体指导工作。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的内容不仅仅是承担法律部队的义务与责任的城建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城市的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忽视了城建行政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对城建监察工作领导力缺乏,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法律主体的责任。城建监察工作不只是法律部队的责任,也要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但是以法律的名义是不妥当的,在处理过程中应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范围权利行使范围内行使监察权利,如城市中的不文明行为、公共场合的消防以及违章搭建等城建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城建监察工作涉及范围广泛,若是仅仅只对简单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与管理是不完善的。

1.2监察职能不明确

在城市建设监察过程中,有些监察队伍在执行监察工作得过程中,对自身的职责不明确,乱用职权逾越本职权利范围,又对自己所应该管辖的职责范围玩忽职守,发生职能重复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等也就使得其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在个别城市监察队伍中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混淆不清,城市管理的概念是特别广义的概念涵盖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然而城建管理的概念是狭义的并且其也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所制定的责任划分。所以作为我国的城市行政法律队伍的建设,就必须按照行政诉讼的基本要求在城建队伍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力范围内完成城市监察的工作。

1.3城建队伍人员素质不齐

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监察部队的人员构成来说,大部分都是军人转业到地方的军人,这些人员大部分都是党员其政治觉悟和整体的思想素养较高。但是再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不适应地方法律法规的问题并没有进行系统化的详细法规学习,运用死板,不会变通,这也就形成了运用不妥当,部分人员会把部队中的严苛威慑的手段运用到实际监察过程中因此也就使得城建监察部门形成了不良的习惯,并且也对城市监察队伍的执法形象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2.城建监察的新措施

2.1明确划分执法主体责任

明确划分执法的主体责任。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而言,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效果,对此需要创新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将城建监察工作纳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对此可以通过明确划分执法的主体的责任,在行进工作时,需要对加强对不同的责主体加强领导和辅导。对于执法主体的划分,需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城建监察部队建设,开展定日或不定期的监察人员法制教育的学习和训练,降低发生冤案、错案的几率。其次对行政管理干部要对监察工作进行整理,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

2.2完善的监督机制

做好城建监察工作还应该树立完善的监督束缚机制,比如,树立城建监察体系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束缚机制、社会方面的监督机制、司法方面的监督束缚机制等。经过各个方面的监督机制的树立,可以很好的制止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对一些“以权代法”的不良现象自觉抵抗,同时达到防止的意图,真实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3推进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任何一一项工作都需要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合理范围内进行,才能推进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这项工作需要做好城建监察的法制建设,各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该地区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了公平起见,依据现已公布的各项法令法规,结合实际的工作环境,并内容细致化,以更好的促进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展开。

2.4城建监察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

城建监察工作本身需要监察工作的有效展开具,对此需要城建监察工作人员具有这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能更好地担任起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道德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同时树立工作监察机制,对于监察工作有杰出贡献的人,反正该过程中出现失误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地处理,进行纠正和处分,以此来实现提高监察人员工作的工作积极。对此下文将分别进行细致地阐述。

一是,重视城建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的培养,监察人员要加强学习,在学习中不断相应的技能以及意识。

二是,重视城建监察人员工作道德方面的培养,在实践的工作中,始终紧记为公民效劳、忠于党、忠于国家的思想意识,。在遇到问题能沉着冷静处理,并始终坚持公正、公正的准则,秉公执法,做更好服务大众的好工作人员。

三是,重视城建监察人员心思本质的培养。城建监察人员为实现城市健康有序开展,在处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严重时甚至危及到本身安全,给执法人员造成了必定的精神压力,对此从事相应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具有健康、强硬的心思本质和刚强的意志。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能沉重冷静处理问题。

3.结语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需要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为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快建设城市的步伐,对此城建监察部队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进步提高监察工作水平和工作的质量,确保城建监察工作在当下取得阶段性成绩。

参考文献

[1]林建辉;叶永红;李博雅;;建制镇城建监察队伍主要问题及发展模式探索[J].小城镇建设,2015(7):39-40.

[2]何亚明;祝语平;段子莹;;城建监察队员应具备和提升的自身素质[J].科技致富向导,2010(12):53-54.

[3]刘东彪;王思雨;刘校影;;城建执法体制亟待理顺———江苏省部分城市城建监察执法体制情况调查[J].城乡建设,2017(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