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 4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的影响

张雅倩薛雪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影响;促进作用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8)07-015-03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现状及出口现状

(一)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现状

文化创意是将基础的元素--文化,融合了创新思维、结合科学技术而呈现出的另一种全新的内容。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具有财富潜力和就业机会,借助于人的创新思维,技术,知识和天赋,对基础元素文化进行升级创造,冠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生产具有高附加值文化产品的产业。文化创意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在基础文化范围之上,创意人发挥创意设计能力进行自主钻研、开发、生产的产品,是文化产品的一种,它涵盖了工艺品,视听,设计,新媒体,表演艺术,出版和视觉艺术等7大类。

文化创意产业被誉为是"21世纪创造价值最高的产业之一",它是依靠于自主创新创意能力,高新科技和文化创意型人才发展的。虽然我国目前在已经处于国际经济市场这座金字塔的顶部,但由于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的缺乏,我国固有的传统教育模式,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我国在高新科技领域仍然处于攻坚阶段,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仍然较弱,服务贸易尤其是科技产品与创意产品的带来的贸易逆差越来越大。所以,从现阶段来看,在国际市场价值链的底端仍然可以找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踪影,显然,想要冠以"创新价值"产业的名号得到国际社会中其他国家的肯定和认可,仍然有着较大的努力空间。

联合国公布的有关数据调查研究显示,文化创意产业正以高于全球GDP平均增长水平的速度蓬勃发展。据统计,全球每天的创意经济生产值可以达到200多亿,并且还在以5%的年均速不断的增加。文化创意产业占全球GDP这块"大蛋糕"的7%,且以每年10%的速度不断扩大自己的份额。对于这个"朝阳产业",其发展格局是极不平衡的,发达国家因其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始终居于领导地位。对于文化产业的分布格局,形成了北美,欧洲,以及亚太地区三足鼎立的局面。北美以美国为核心,亚太地区以中国、日本为代表,而英国则是欧洲的代言人。其中美国以43%的市场份额占据文化产品国际市场的半壁江山,欧洲占34%,而亚洲、南太平洋地区只占19%。(日本占据10%,而中国和其他的一小部分亚洲国家仅占4%)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说是投入产出比率最大的产业之一,因此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就中国而言,自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人才强国"战略,文化体制的改革便不断的推动深入,社会各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热情不断高涨,再加上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出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快便迎来了黄金期。尤其是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最快的"十一五"时期,其产业规模也达到了最大。根据《2016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概况》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出口贸易额增加值同比去年已经增长12.15%,而且还比同期的名义GDP增速高出了4.75%。并且从2014年开始,文化创意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北京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同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了1.560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14%,出口创汇总额占深圳市GDP比重的9.7%。文化创意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引擎器和助推器。

(二)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现状

自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绽放的光芒越来越灿烂,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文化创意产业也随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总额由2003年的381.70亿美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1899.6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70%。不仅如此,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在全球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在增加。由2003年的17.6%增加到2014年的19.8%,中国成为全球文化创意产品第一出口大国。而且2012年的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占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的比重首次突破30%,为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扎稳根基落下了重重一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引起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我国产业经济的调整与变革,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再局限于以第二产业为支柱的发展模式。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不久将会占据主导地位。

尽管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现状表现出可观的未来发展模式,但是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竞争压力。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出口过程中面临的这些问题成为政府,出口企业以及有关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第一,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大类项目显著,但出口产品的具体类别结构并不平衡。创意设计类产品是文化创意产品出口中的主要部分,所占比重为65%-80%,而其他工艺品,新媒体,出版和视觉艺术等六大类仅占15%左右,且每年的增长波动幅度都相对较小。创意设计,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已经逐步取代了普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第二,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地域分布严重不均衡。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这些发达城市是该类产品出口的主要城市,而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一些地区,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相对较少。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不仅依赖于雄厚的经济基础,前沿的科学技术,高新科技人才,还有对外贸易的优势条件。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创新科技,商业贸易渠道的建设以及国际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都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基于此,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形成了"东多西少"的发展格局和形态。第三,出口市场相对单调,没有多元化的拓展和深入的发掘。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优越性以及在技术领域的领先发展,使其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市场较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成熟。因此,美国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日本、中国香港等这些发达地区也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尤其是美国和香港,一直占据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市场的半壁江山。随着国际市场联系的不断紧密,我国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拓展需要不断的深入,但改变这种局面仍需很长一段时间。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我国贸易对象局限化

以知识产权、文化创意和高科技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无疑已成为各个国家新的贸易增长点。虽然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是在近十年多的时间内迅猛发展,经济结构在不断的调整,贸易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但到目前为止,美、欧、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仍然是我国的主要贸易对象,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贸易市场可利用空间相对狭小,贸易对象单调局限。而且,这些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导致我国在对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市场选择的时候要有所偏重,贸易标的物的选择和贸易对象都会受到限制。

另外,从一定程度上讲,文化创意产品融入了一个国家的文化内涵,对进口国国民的价值观会有或深或浅的影响。而且,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差异的存在,进口国与出口国在进行文化创意类产品贸易时,往往会考虑到该类产品对本国国民形态意识上的产生的作用以及他国文化与本国文化之间的契合或者互异程度,这就导致我国文化创意产品想进一步深入打开国际市场是有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的。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最易遭受的贸易壁垒

根据2017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相关数据显示,从2009年起,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迅速增长,到目前为止,已居世界第一。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总额达到602亿美元,是同年美国文化产品出口额209.5亿美元的两倍多。借助"一带一路"的发展带动,到2016年,我国文化产品的出口规模更是达到了886亿美元,其中,网络游戏,影视作品等新兴文化产品出口增长了25%,尤其是以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为题材和背景的电视文化节目在国际市场上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我国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使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感觉到了威胁。文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是宣扬一国政治舆论的媒介和载体,所以,各个国家都积极采用各种保护手段或者防御机制来抵御势头旺盛的他国文化。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征收专利税,对产品进口实行配额,制定严格行业标准等这些文化贸易壁垒成为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最主要的外部障碍,使我国"走出去"战略在实施上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特别是今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发起的"301调查"和"中美贸易战",直指我国的"2025中国创造",美国旨在大力加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给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突破增加难度,从而阻挡中国高新科技发展的步伐。

(三)知识产权保护条件下创意产品出口额占比小

随着改革开放与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的不断调整,中国的产业结构已经呈现出一个焕然一新的局面,农业在我国GDP中所占的比重大幅下降,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国家经济总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以知识产权和创新科技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在国家经济贸易产业布局蓝图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单从文化创意产业的角度来讲,出口创收总额位居世界第一,出口总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而且还带动了其他"可融合"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注入了推动剂。但是,从中国出口贸易总额布局分布总体来看,钢铁产品,能源产品,建材产品以及电力业等第二产业的产品仍然是出口贸易的主力"部队",出口贸易额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50%,而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只占出口总额的10%左右。知识产权保护使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增加了一种无形的条件,在这种前提下,文化创意产品仍然存在出口贸易额较小的问题。

(四)技术保护减慢产品更新换代速度

创意型、科技型人才的缺乏是导致我国文化创意产品新陈代谢速度较慢的一个主要因素,而产品更新换代较慢的速度则是影响文化创意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个要素。我国固有的教育模式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科技型人才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是缺失的,思维的禁锢使得产品的创新有一定的难度。对于一些高新科技产品,我国需借助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经验,以及引进"外资",引进技术,这样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就远慢于技术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也会因此而下降。对于发达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和产品,我国因创新力量的缺失也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去解密。再加上我国政府对于创新创意产业的关注和扶持力度不够,对创意产品产权的监管缺乏,对文化资源的开发不足,也是导致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慢的因素。创意产品升级速度的加快能够使出口国在国际中率先抢占商机和市场,从而提高出口竞争力,刺激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一)有助于促进立法完善,为创意产品出口提供立法保障

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通过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所属的一种权利认可,它是依照一国法律赋予发明者或者著作者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智力成果拥有的专属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属于工业产权)。自2008年起,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文件,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还缺乏单独的相关法律保障。

创意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促使着发达国家已经由工业经济形态向科技经济形态转型。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保持本国在国际市场中强大竞争力的源泉。在现今的创意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促进人类进行智力成果创新,文化繁荣等方面骑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恶化的贸易条件,各种形式的文化贸易壁垒不断的出现。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屡试不爽的贸易壁垒,受到了各国的广泛重视。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面对知识经济和贸易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只有正确的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有针对性的创造和开发创意经济贸易伙伴,才能在全球知识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分工中谋得更好的位置。

据统计,2014年,我国专利授权数已经达到了13130000件,占全球专利授权数总量的1/4以上。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一种新形式成为出口企业在文化产品贸易中的竞争新优势。我国自从2008年以来出台过几部相关法律,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尚未完善,因此在出口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中欠缺一定程度上法律的保护。各个国家主要的贸易市场之一就是国际市场,其产生的贸易总额占本国全部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经济实力的不断扩充使得我国在国际舞台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国际贸易市场上也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因此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其他国家纷纷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手段制造文化贸易壁垒伤害我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企业。可是,立法的欠缺和不完善,很难给这些企业提供有力的庇护。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力度的加强,能够帮助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为我国的文化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

(二)有助于激励创新,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发明人或者著作人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与认可,对权利人合法权利进行全面及时的一种保护,有利于调动创新和科技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技术,人才等社会资源效率化利用。出口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特点,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很大程度上塑造和提升了企业的新形象,增强了企业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优先找准市场定位,取得定价话语权。

(三)有助于扩大出口企业在进口国的市场

Maskus(1995年)提出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进出口市场产生的"市场扩张"效应。假设一个创新技术比较发达国家的创意品出口企业和一个科技非发达国家的模仿企业,如果技术非发达国家加强对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该国家的那个模仿企业便会受到因此受限,不能再对技术发达国家的技术进行模仿,在这种情况下,则会增加对技术发达国家创意品的需求。换句话说,科技非发达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使技术发达国家打开在本国的市场,从而增加技术发达国家的出口。

Taylor在基于与Maskus相似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模仿成本"说。即当技术落后国家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后,那么该国家创新产业模仿因此受到限制,"模仿成本"便会增加。因此该国便会增加对技术发达国家创新产品的需求,从而扩大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出口企业在科技落后国家的市场。

(四)有助于规避风险,保护出口企业

文化创意产品凝聚了大量的科技含量,而这些科技型大企业大多都处在科技创新的前沿,通过自主创新研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对这些企业核心技术的一种保护,规避侵权的风险,使这些企业能够享受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给自己带来的独享利润空间。同时,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出现,相似设计,雷同技术等相继出现在这个"朝阳产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使企业很好避免徒劳的"费时,费力,费财"的问题,专注于自己的技术创新发展。

作为贸易大国,即使是一个行业,其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声誉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地位。知识产权就是在规范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行为,为其原创性提供一个可以自由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在规范文化产品出口行业的行为,为企业提供可活动范围内的准则。

在新经济增长环境中,保持一国竞争力经久不衰,促进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关键要素就是人才与创新。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讲,应该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来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还是将其当成一种文化贸易壁垒的手段来阻碍别国的发展,这取决与该国的国际地位与对外贸易水平。一国贸易保护水平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自主创新科技能力,推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与文化软实力。

参考文献

[1]张晓艳.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竞争力研究[D].广西大学,2017.

[2]范广达.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D].吉林大学,2017.

[3]王亦琳.国际文化贸易壁垒效应研究[D].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

[4]王洪涛,王翔.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差异与中国文化产品出口[J].江西社会科学,2017,37(02):47-55.

[5]李亚波.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品进口[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6):119-123.

[6]田思,高长春.中国创意产品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变化趋势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5,27(04):54-59.

[7]肖维歌.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2015,35(01):51-58.

[8]孙源.中国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现状及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因素研究[D].东华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