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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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问题研究

米林林1,韩玲玲2

米林林1,韩玲玲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

2.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2006年2月15日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这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的重要事件。但是现阶段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不论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实务操作中都还有许多不足需要完善。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则;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54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85(2009)12-0000-01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算,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以及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具体问题。但是新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规定难以把握

资产减值准则第五条规定了七款判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标准,这七项判断标准属于原则性规定,且存在大量不确定性措辞,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可能会被恶意操纵者所利用。例如资产减值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大幅度”,“明显高于”,无论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都未能做出规定,完全要凭会计人员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决定,并且由于每个人对风险的偏好程度不同,判断的结果也会不同。如果企业将“大幅度”按“小幅度”项目处理,将“明显高于”按“不明显高于”处理,必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同时也会使一些蓄意造假者利用准则制度的不完善来操纵利润。

又如第六款规定:“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何谓“远远低于”,如何判断,准则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多重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

三、资产组的划分较难确定

新准则对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当企业有较多产品,较多生产线时,较难确定资产组。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确定资产组则更加困难,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企业很可能利用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

四、公允价值较难确定

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可根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或市场价格确定,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较短,资产市场尚不充分发育活跃,资产评估的规范化水平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还不是很高,同时对于是将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采用外部评估值作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准则没有对此进行限定。因此在减值准备的计提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利用这种随意性来对业绩进行调控。

针对我国的现状,就资产减值应进行的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使会计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减少制度中模糊性语言以及可供自由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压缩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2.为了使信息使用者更加清楚地了解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应加强披露的要求,有必要强制企业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二)健全、发展信息市场与价格市场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以公允价值和市价为基础的。健全、发展信息市场与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提供公允价值的重要途径。它们的完善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以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直接依据。国家应逐步建立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各行业市场价格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各种商品的动态价格资料,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信息资料,为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创造一个“透明”环境,这样就可减少资产减值会计中的主观因素,限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明细情况。对金额较大的,要详细披露其原因,并披露剔除减值准备因素后的利润指标。还应要求企业披露近几个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比较资料,使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地分析出资产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及作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应视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限制其操纵利润行为。

(四)加强对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

根据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不得转回只是针对长期资产而言。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时可以转回。所以说新资产减值准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途径关掉了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但是仍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应该加强对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这种审计监督既包括纵向的,也要注重企业间横向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同等规模水平的企业在职业判断和估计上的差异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杜绝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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