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疾病治疗中替硝唑的运用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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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疾病治疗中替硝唑的运用探讨

汤泓1马丽亚木2

汤泓1马丽亚木2

(1新疆呼图壁县中医医院口腔科新疆呼图壁831200)

(2新疆木垒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新疆木垒831900)

【摘要】目的:探讨口腔疾病治疗中替硝唑的运用效果。方法:我院口腔科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对108例口腔疾病患者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将这些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54例,对照组采用奥硝唑进行治疗,实验组采用替硝唑进行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实验组的总有效率(96.3%)明显高于对照组(83.3%),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不良反应率(3.7%)明显低于对照组(18.5%),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采用替硝唑治疗口腔疾病,可以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症状,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关键词】替硝唑;口腔疾病;治疗效果

【中图分类号】R781.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4-0162-02

口腔疾病主要有口腔颌面部感染、牙周炎、冠周炎和口腔溃疡等疾病,这些疾病均属于感染引起的一种牙科疾病,常见的药物有替硝唑、甲硝唑、奥硝唑等药物均可以治疗口腔疾病,但对这几种药物研究比较多的是替硝唑,均表现替硝唑的治疗效果比较好,因此有必要对替硝唑的治疗口腔疾病的效果进行分析。我院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对108例口腔疾病患者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将研究结果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对108例口腔疾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这些患者均为口腔感染,将这些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实验组患者54例,男性患者30例,女性患者24例,年龄21~65岁,平均年龄为35.6±9.3岁;对照组患者54例,男性患者31例,女性患者23例,年龄22~63岁,平均年龄为36.6士9.8岁。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1]

实验组:采用替硝唑治疗。替硝唑片(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生产,国药准字H20063292)每次1g,每天1次,7天为1个疗程。

对照组:采用奥硝唑治疗。奥硝唑分散片(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40375)每次1500mg(6片),每天1次,晚上服用,7天为1个疗程。

1.3治疗效果判定标准[2]

显效:患者的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

有效:患者的症状改善比较明显;

无效:患儿的症状没有改善。

总有效率=显效+有效/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分析使用SPSS12.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进行x2检验,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的比较

具体见表1,由表1可知实验组的总有效率(96.3%)明显高于对照组(83.3%),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比较

实验组的不良反应2例,不良反应率为3.7%,对照组的不良反应10例,不良反应率18.5%,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率比较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x2=5.738,P<0.05)。

3.讨论

口腔感染是比较常见的口腔疾病,对这种疾病的治疗多采用替硝唑,替硝唑替硝唑对原虫及厌氧菌有较高活性,在临床上治疗口腔抗菌感染的重要药物。奥硝唑通过其分子中的硝基,在无氧环境还原成氨基或通过自由基的形成,与细胞成分相互作用,从而导致微生物死亡[3]。两种药物均具有抗菌作用,但对于两种药物在治疗口腔疾病的效果方面的研究比较少,本研究对比了两种药物的治疗效果。

本研究对比分析了替硝唑与奥硝唑在治疗口腔感染方面的效果,通过对比两种药物在改善患者的症状方面,采用替硝唑的总有效率为96.3%,采用奥硝唑的总有效率为83.3%,由此可见采用替硝唑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奥硝唑的治疗效果。口腔疾病采用药物治疗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腹泻以及便秘,采用替硝唑治疗后出现2例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采用奥硝唑治疗后出现10例不良反应,其中3例恶心,2例呕吐,3例腹泻,2例便秘,由此可见采用替硝唑比较安全,出现不良反应少,因此也被用于治疗口腔疾病。

综上所述,采用替硝唑治疗口腔疾病,可以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症状,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参考文献】

[1]浦迎秋.替硝唑和甲硝唑治疗加重型口腔感染的应用对比研究[J].中国医药导刊,2013,15(9):1488-1489.

[2]张家胜.替硝唑口腔贴片治疗牙周炎临床疗效分析[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2,15(11):767-768.

[3]李耀兴,刘丽梅.奥硝唑、替硝唑和甲硝唑在口腔治疗的应用和药效比较[J].北方药学,2012,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