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难点及针对性措施曾丽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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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难点及针对性措施曾丽红

曾丽红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源城供电局广东河源517000)

摘要:电费回收管理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电力工业的经营成果最终以电费回收来衡量,电费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电费回收过程中的抄表、电费核算和电费上缴环节由供电企业掌握主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而电费收缴环节由于涉及利益转移,工作难度较大。

关键词:电费回收;电费核算;电费收缴;电费上缴

1电费回收的工作内容

电费回收工作包括抄表、电费核算、电费收缴和电费上缴等流程。

抄表是供电企业核算用户电量、收取电费、统计线损、核算供电成本的重要依据。电费核算主要包括根据抄表数,计算出结算电量后,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电费。电费收缴工作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将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供电企业生产资金的周转。电费上缴指现金收回的电费当天存入银行,居民用户在银行的储蓄账户中的款项由银行直接扣款划入供电企业电费专户,同城委托收款、银行专用卡结算电费,由银行直接代扣划入供电企业电费专户。

2电费回收的现状

一直以来,电力供应与价值交换的主要形式是先用电、后付费。近年来,供电企业推出了先购电再供电模式,并且不断加大电费回收工作力度,用户拖欠电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由于国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深化推进调结构、转方式等政策,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存在较大的欠费风险。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电力条例法规,但是还不够健全,缺乏配套的防控措施,个别用户故意拖欠电费、恶意逃脱电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3原因分析

3.1用户观念没有转变

“电力是商品”这个观念未被人们深刻认识。由于长期实行“先用电、后付钱”的结算办法,很多人一直视电力为公益事业,认为“电是国家的,欠电费是欠国家的”,而忽视了供电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这一重要特征。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既使有能力支付电费,也有意不付或少付,形成一种普遍拖欠电费现象。

3.2部分缴费渠道不畅

为了方便缴费,现在供电企业采取了委托银行交费的模式,一般采取办卡托收与现金柜收两种。办卡托收比较受银行欢迎,而现金柜收则难于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柜收现金速度慢,需打印收费凭证、现金需找零,费时较多,影响银行的工作效率。另外,部分辖区地处郊区,距离乡镇银行路途较远,用户交费不便。

3.3地方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替一些拖欠电费的企业说情,甚至在供电企业为强化催费而采取限电、停电措施时,利用其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或有一定制约的关系的特点出面干预。在地方保护政策下的电费拖欠额,往往是各地电费拖欠款中的大头。

3.4特殊用电企业

一些特殊企业用电可靠性要求很高,一旦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害的重大事故。由于其特殊的用电性质,决定了供电部门不能冒险对其停电催费,于是这些企业中出现了拖欠电费的现象。另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如自来水、煤气、铁路、医院等行业,认为缓交或不交电费供电部门不敢停电而拖欠电费。

3.5用户恶意拖欠

一些信用较差用户恶意拖欠电费。由于《电力法》规定欠费停电的时间期限是欠费逾期后一个月方可停电,且停电前厂方必须送达欠费停电通知单,在正式停电前半小时还需再通知用户一次。这样企业用户至停电时已经使用时间为80天左右,而居民用户两个月结算一次至停电时使用电能时间为140天左右,有些用户就利用此漏洞故意欠费。

3.6企业亏损破产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企业因机制的原因,造成开工不足,生产滑坡,市场萎缩,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另一些企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破产而进行重组,影响了电费回收。

3.7催费力度不大

催费工作欠主动、措施不得力是造成欠费的主要原因。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及保电工作的日趋繁重,使部分欠费大户的欠费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4问题对策

4.1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大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交纳责任条款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拖欠电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宣传。同时,对交费不积极的欠费大户和刁蛮户给予曝光并跟踪报道,用新闻舆论导向督促其按时交费。

4.2依靠政府支持,营造催费环境

供电企业可以通过人大、政协渠道向政府部门提案和建议,使领导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到电费回收的重要性,给电费回收工作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4.3采取各种形式,搞好优质服务

经常走访用户,倾听意见,为用户排忧解难。例如:利用技术措施提高用户功率因数,变罚为奖;运用电价政策发挥杠杆功能,提倡用户低谷用电;根据用户用电量的大小和生产状况及时帮助调整容量,提高负荷率,降低成本和电费支出;在各营业网点公开电价和各种收费标准及用电优惠政策等。

4.4加强划拨电费制度

对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和大工业用户坚持执行按期划拨电费制度,分别以每月按二次划拨和每月按三次划拨进行。

4.5坚持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

执行违约金制度,欠费用户缴费时,先计提违约金、再算清当月电费,做到月收月清。

4.6电费风险的法律防范

严格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收费额、收费方式、收费措施等都应建立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

4.7欠费停电

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法对欠费用户实施停电追讨。

4.8建立电费缴费卡制

在用户办理用电的同时发放电费缴费卡,包括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抄表时段、缴费时段、用户缴费须知、故障报修电话等内容。这样既可让用户对缴纳电费有一个基本的概念,也为电费电话查询和银企联网奠定基础。

4.9银电实时联网缴费

银电实时联网通过统一的接口连接各协议银行的中间业务系统或增值业务平台。用户可在银行网点柜台交费,也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交费,从而方便用户。

4.10使用电卡表

制定合理的“付费购电”管理办法,推广使用IC卡电能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部分地区电费额度小、收费困难的问题。

4.11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对于故意拖欠电费的大户,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手段依法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对于催缴电费工作中,欠费户拒收《催收通知书》、《停电通知书》等时,供电企业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5结语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是维持供电企业正常生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供电企业既要为保证电费回收创造条件,又要得到用户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加强“计量-抄表-核算-收费-催交-中止供电-恢复供电”等全方位过程管理,通过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为基础,建立良性循环的电费回收机制。

参考文献:

[1]徐晓敏.浅析当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存在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电力教育,2011(33).

[2]姜艳华,王淑杰,潘晓军.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工作应逐步向人性化服务迈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2).

[3]唐克.规避电费回收风险的措施和手段[J].宁夏电力,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