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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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

韩宏刚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新疆昌吉831100)

摘要:我国经过十余年电力改革的实践,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已逐渐成为业内较为认可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伴随着新一轮电改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推动用户直接交易成为当前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直接交易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市场化改革措施。然而,从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导向来看,大范围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还存在一定问题,采取怎样的经营策略有效应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问题,已成为电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交易;问题研究

电力从生产到使用由发电、输配、售电三个环节组成,电价可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由于电力商品具有的特殊性,所以电能的传输必须经过电力网络。长期以来,电网的收入是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差值,限制了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电力交易的选择权,作为生产者的发电企业与作为消费者的电力用户不能直接交易。

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概述

1.1交易空间

1.1.1发电企业交易空间

当前,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空间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现有发电企业发电量仅参与计划市场,新增发电企业全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二是先由各方商议确定直接交易总电量,然后根据当年预计总用电量扣除交易电量后作为计划电量,并分给所有发电企业,准入发电企业按照计划外的发电能力确定交易空间;三是前几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对应电量作为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剩余电量参与直接交易。

相比较而言,第2种方式市场化交易力度最大,而其他2种交易方式更有利于兼顾现有发电运营方式。未来,随着市场发展和完善,发电企业的交易空间可以逐步扩大至全电量交易,并通过长期的电力交易、发电燃料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1.1.2电力用户交易空间

电力用户参加交易电量空间可以由2种方式确定:一是以用户上一年用电量为基数电量,当年预计用电量超出部分作为交易空间,新报装用户全部电量参与交易,所有用户交易电量累计即为该年度直接交易空间;二是以当年预计的全部用电量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大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空间,该比例由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及市场各方商议确定。不管是发电企业还是电力用户,采取增量电量或一定电量比例方式能较好尊重历史,基本维持了目前的利益格局,易为各方所接受,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在增量电量或比例方面出现分歧。

1.3交易范围

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交易范围越大,市场效率越高。从国家政策、电网基础、能源流动等方面来看,都需要开展跨区跨省交易。但国内行政区划以省为主,实行以省为责任单位的财政、税收、金融、社会管理和电力计划管理体制,往往省级政府不断加强电力管理,对交易主体约束越来越多。

当前体制下,省内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便于与政策环境、经济发展、电力供需平衡、税收政策、电价管理等工作衔接,容易获得省政府支持。但由于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市场主体相对集中,少量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容易发生市场操作等问题,影响市场公平。

从国际多年运营经验来看,即使国情、法律、税收、政策等不同,也已经实现跨省(州)甚至跨国交易。从经济学原理来看,更大范围的交易可以提高整体资源优化配置水平,提升国家整体运作效率。事实上,不同省份的发电装机种类、用电高峰时段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开展跨地区直接交易,有助于水火互济、错峰用电,优化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市场主体较多,市场力较小。因此,远期来看国家将加大跨地区交易支持力度,消除电能资源流通阻力。

2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市场发展策略

2.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直接交易不是电力改革中的一个孤立事件,而是触及电力行业运行机制、电价等深层次问题的重大变革,必须由一套系统的电力法律法规来保障。首先,完善直接交易的法律框架。通过部门文件规定直接交易试点的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对主要耗电行业的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考核,选择指标优良的企业首先参与直接交易。其次,建立健全直接交易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一套权威、系统的政策体系,从法律层面对大用户直接交易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从而消除各个主体之间的分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最后,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机制有效规范监督地方政府行为,使其不过多地介入电力供需双方的交易中,真正使直接交易成为市场化行为,而不是成为地方高耗能甚至高污染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取优惠电价的途径。

2.2严格设定市场准入标准,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首先,设定合理的发电侧准入标准。一是发电企业的准入,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水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的火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二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直接交易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因此,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交易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其次,设定合理的用户侧准入标准。一是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环保排放达标,从机组类型、环保要求、能耗要求等方面设定准入标准。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坚决排除在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二是不能笼统地说,在节能减排的政策下,高耗能企业不能成为直接交易用户。对于客观存在的高耗能行业,只要能效高,达到国家产业标准,也可以成为直接交易的用户。

2.3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及其成本核算机制,促进直接交易模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合理的输配电价及成本核算机制是保证直接交易模式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首先,实现直接交易的公平性关键在于如何分摊交易成本,建议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直接交易对电网资源的利用程度和产生的外在成本(网损)的大小,分摊电网的投资与运行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其次,不能为了尽快推进市场,而以计划的方式解决市场难题,以简单化的方式处理事关市场成员利益的问题。输配电价及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的原则是既要保障电网经营企业拥有合理利润,又要防止电网经营企业利用其垄断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而妨碍公平竞争。因此,要对输配电价成本核算方法、输配电价收费方式、制定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此外,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产业发展,鼓励其参与大用户直购电,建议国家尽快明确低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和线损确定原则。

结束语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有利于将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用户可以在“从电网企业买电”与“从发电企业买电”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从而降低用电成本。发电企业可以在“按批复电价向电网卖电”与“通过市场竞价向电力用户卖电”两者之间进行选择,通过市场竞争发现价格。来自用户和发电企业两个方面的选择权,将打破电网企业的电力统购统销地位,迫使电网企业积极改进供电服务,降低供电成本,以争取用户。直接交易与其他改革一样,也是一个渐进、逐步深入的过程,在引入竞争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防止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1]张铭洋,李翠清,王彬彬.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7(5):67-68.

[2]张显,刘福斌,彭涛,等.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问题探讨[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4,38(13):33-37.

[3]马莉,魏玢,赵九斤,等.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问题探讨[J].能源技术经济,2007,1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