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交通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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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城市交通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谢国君

1评价依据

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交通部令第5号,2003年;(5)《交通部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64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2011年10月。

1.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5)《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6)《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1.3其他相关资料

除了上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的评价依据还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项目所在城市总体规划文本、项目所在城市最新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等。

2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2.1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与声功能区的划分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必须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同时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从需求角度分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环境管理部门对于环境管理的需要,而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得到划分是环评工作的需要,表示的是工作深度。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评价要求为: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二级为一般评价,评价要求为: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三级为简要评价,评价要求为: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归类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从以上三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可以看出,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的依据主要是:道路沿线区域的声功能区类别、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和受影响人口的数量。对于城市道路项目而言,项目沿线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较多,且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一般高于3dB(A),所以常以一级或二级评价标准开展环评工作[1]。

2.2噪声预测的基本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制定不同等级的工作基本要求,由于城市道路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般为一级或二级评价,且一级评价的要求最严格的,包含的内容最多,故本文重点介绍一级评价工作中对噪声预测的基本要求。如2.3.1中所陈述,一级评价主要有以下基本要求:对区域内的所有敏感目标都应进行噪声预测,计算出敏感点预测值和场界噪声值;固定声源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为高层或建筑时,还需要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3评价范围

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等交通类项目的评价范围的选取与一般项目不同,受其影响的范围为项目沿线呈带状的区域,所以根据此特点城市道路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划分方法如下:若属于一级评价,则应该对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范围内的所有敏感点进行声环境影响预测;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沿线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声环境影响预测是整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也是难点,预测的方法需根据实际项目的不同进行选择,目前国内外主要的几种预测方法己在1.2中作简单介绍。对于城市道路项目特别是隧道,目前主要使用的噪声预测方法是类比预测法和软件预测,但是无论是类比预测还是使用软件进行噪声预测,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类比预测法使用的前提是所用作类比的项目必须与评价项目具有很强的可类比性,但是每个城市道路项目都有其特殊性,未必所有项目都能找到能与其作类比预测的例子,且类比预测法的误差会随着可类比性的降低而增大,针对性较差;软件预测法主要问题在于国内外各个软件所参照的声环境评价标准未必是一致的,例如有的国外功能较强的预测软件由于参照标准不同根本就不适合在国内做噪声预测[2]。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道路项目的建设在为人们提供交通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声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目的是尽可能地降低其交通噪声的贡献值,这就需要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噪声防治对策。对于城市道路项目主要可以从加强工程沿线合理规划、路面降噪、敏感点治理等方面提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工程两侧区域环境规划,防患于未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①建议规划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道路两侧区域,尽量避免在噪声达标距离内规划集中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等敏感点,对于现有的临近道路噪声环境敏感点建议规划逐步改变为非噪声敏感的使用功能;若由于建设方的原因要在本工程噪声影响区域内新建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时,应责令建设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建筑隔声或其他降噪措施,使得室内声环境满足功能要求。②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可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路面维护,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③在穿越或紧靠敏感点路段,路面中央分隔带、隔离栅内绿化应加密、加深,采取措施后,可以减小路面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④在项目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建设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种植降噪林带等措施,保护沿线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杰.交通噪声对城市高层住宅声环境影响研究[D].长安大学,2009.

[2]罗晓,白宇,陈晓.城市交通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J].噪声与振动控制,2006,(04):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