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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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毛思光

南通鑫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226000

摘要:文章在梳理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列项的基础上,针对其中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成本,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从建筑施工企业角度,提出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和转变生产方式等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对策

2016年5月1日,包括建筑业在内全面实行“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府的出发点是让企业降低税负。从理论上计算上来讲,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

1.1材料费

1.1.1三大主材

现代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为钢筋、水泥(包括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模板木材。三大主材量大、总价值高,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问题。目前,三大主材的取得包括甲供材和施工企业自购。

甲供材料的供应方式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发包人指定供货商,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此种情况相当于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购买材料,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第二类是发包人供货,发包人与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甲供材料由供应单位负责运至工地卸货,承包人负责保管、安装及与供货单位的所有协调服务工作。有关材料由发包人进行货款支付,与承包人无关,因而建筑施工企业不受税改影响。第三类是发包人既确定供应单位又确定供应单价,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签约、采购,并据此抵扣进项税额。

三大主材由施工企业自购情况下,一般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三大主材用量大,货值高,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1.1.2地材及装饰性材料

地材分为硬材和软材,一般指砖、砂、石料、地毯和木地板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由于地材多为地方性材料,施工企业为了节约运输成本,一般就地取材。然而,大多当地地材生产厂家规模小、证件不齐全,无法获取专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地材时也经常不能取得发票。同理,装饰性材料一般多为个体户分散经营。鉴于此,税改后,一般纳税人只能按3%的税率抵扣,无法完全覆盖11%的增值税率,反而会加重企业负担。

1.1.3混凝土、预拌砂浆

按照财税〔2014〕57号文通知及2014年第36号文,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增值税简易计征率统一调整为3%。目前,预拌砂浆增值税计征方法是参照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简易计征率3%进行计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即使采购一般纳税人的也只能按3%的税率抵扣,无法完全覆盖建筑业11%的增值税率。由于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占整个建安成本的比例较大,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简易征收,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这虽然减少了混凝土行业的税负,却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1.2人工费

人工费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改前后的重要关注点。目前,人工费按如下两种方法征收营业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93号)规定,施工企业提供施工劳务取得的收入适用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2)当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建筑劳务企业应按“服务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该服务费为扣除相应工资及保险、公积金后的余额,按这种方式劳务公司实际税率非常低甚至接近零。

因此,如对建筑劳务企业按照11%增值税征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必将导致劳务成本急剧上升、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1.3机械费

机械费是指项目为组织施工提供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一般约占工程总造价的5%~8%,包括安拆费、场外运输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采用设备租赁的形式,由于动产租赁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设备租赁,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即使部分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增值税,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仍随之减少,税负增加。

1.4企业管理成本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都将发生重大改变,企业管理也面临着重大调整和挑战。

1.4.1纳税地点的改变将增加异地承接工程难度

由于营业税的缴纳税额计入地税机关的财政税收,而增值税是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在地征收,且征收额计入国税局税收,这会大幅降低地方政府税收,引起建筑企业异地承接工程难度加大。

1.4.2财务核算方式改变使企业财务管理增加难度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异地施工,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预征,这会大幅增加企业本部的财务人员业务量;而且这过程中还涉及相关资料的往来传递、审核收集,也将增大企业的管理成本。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存在诸多挑战:首先,税改后建筑业的税率从3%调整到11%,理论和实际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差距,可能造成企业税负不增反减;第二,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经营模式粗放的问题,企业自身能否积极适应税改,政府能否严格监督发票管理、税收管理等,尚存在不确定性;第三,建筑业涉及的产业众多,为保证“营改增”切实达到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避免行业大幅波动并稳定发展,还需要由政府建立一个完整的税负链条。

2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策略

2.1加强精细化管理

2.1.1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经营模式

在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包工程款占据绝大比重,这两项也跟企业进项抵扣额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约采购成本,多与中小型企业合作而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给增值税抵扣带来巨大的困难。就经营模式而言,目前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其中挂靠经营非常普遍,不仅会给增值税管理带来更多难度和复杂性,且挂靠企业还要自行承担发票管理带来的风险。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为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梳理自身经营管理上的缺陷,借助“营改增”的契机,重新对供应商进行寻源、评价、沟通和管理,筛选出一批实力强且信誉佳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建立战略合作管理,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不断提升公司自身资质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摆脱对挂靠的依赖性。

2.1.2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及合同管理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在选择合作单位的时候,不能单一地考虑采购成本,而应综合考虑供应商各方面情况,优中选优。营改增以前,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通过寻找价税总和最低的单位、选取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租赁,减少劳务的支出等。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要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另一方面,要加强合同的评审和过程中的发票管理。在签订合同和管理开票的时候,主体名称应该是企业,如果以项目部的名义开票,在抵扣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信息核实不符无法抵扣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先开票后付款,并要求对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不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进行重点核查。

2.1.3培养财税人才,做好纳税筹划

强化财会人员“营改增”意识和业务水平。“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增值税抵扣方式,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分析也会发生变化,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改增”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譬如,增加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会计科目,大大增加了核算方式的难度。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熟练度的关注,提高其税改后的适应能力。可以结合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其了解“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成本控制意识。只有财会人员熟悉税改的变化,理清税负关系,才能发挥企业增值税统筹产生的效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把握资金链的安全。

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增值税时代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2.1.4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大都分散在全国各地,为了便于管理,企业应结合“互联网+”技术,建立各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整个增值税链条进行管理。从项目的分包、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信息,到材料出入库等物流信息,再到进度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及各个分包商、供应商的应收应付信息整合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统一管理,对成本进行实时跟踪、过程控制。同时,借助信息化管理,关注票据从开局到传递的各个环节,监控管理公司各项目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针对异地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异地采集、多点同时管理、远距离传递信息,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提供便捷,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2.2转变生产方式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拿到项目采取“低价中标、变更获利”的策略,加之近几年人工价格持续上涨,使得建筑项目成本控制的难度大幅增加。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迫切需要转变生产方式。一方面,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在产业内进行垂直整合或锥形整合,适量涉足建筑产业的可研、设计、采购或后期运营管理等阶段,关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提升企业的技术和附加值,抵消税制改革后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鉴于建筑产业化已成为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施工企业可以借此机遇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降低人工成本占比,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有力条件,逐渐转型成为产出高、技术精的企业,提高成本结构的可抵扣比例。同时机械作业水平的提高能够减少施工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3结语

“营改增”税改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本、经济效益以及转型升级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建筑企业“营改增”,针对成本支付的主要阶段——施工阶段进行分析,分析税改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人、材、机以及企业管理成本的影响,得出税改后对企业的税负有增有减,并针对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及信息化管理等提出建议,以期为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提供参考。目前建筑业营改增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既需要政府制定完备的方案以引导和支持,也需要企业改进加强管控,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实现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傅多.“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4.

[2]郝龙航,王骏.营改增的大时代——政策透析与解决方案[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