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检验中HBV和HIV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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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检验中HBV和HIV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研究

陈艳陈攀汪涛

江油市人民医院四川江油621700

摘要:目的文章主要针对血液检验中HBV和HIV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方法选择该院2015年9月—2018年2月在职的30名血液检验科工作者为研究对象,对HIV与HBV危险性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进行对应的预防管理措施,将未实施预防管理措施前作为对照组,实施后作为研究组,比较两组危险性因素占比及检验人员满意度情况。结果研究组穿刺伤率12.05%、皮肤破损率14.46%、黏膜污染率2.41%、间接接触传播率1.20%,低于对照组(χ2=19.0542、6.6891、9.9600、4.2293,P<0.05);研究组职业暴露率16.87%低于对照组(χ2=55.9158,P<0.05);研究组满意度96.39%,高于对照组(χ2=11.1425,P<0.05)。结论强化分析与总结血液检验中HIV和HBV的危险因素,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可有效降低对检验人员造成的伤害。

关键词:HIV;HBV;血液检验;危险性;预防;职业暴露

引言

在日常检验工作当中,检验人员长期接触具有生物危险性的物质。为了检验人员及患者的的健康,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血液包括乙肝病毒(HBV)和艾滋病毒(HIV)等在内的很多病原体的传播载体。乙肝和艾滋病在近年来逐渐增加对于天天和血液检验打交道的工作人员来说是极大的威胁,因此;加强检验人员对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更加重要。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在职的血液检验科工作者30名作为研究对象,该次研究选择的对象已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全部工作者均于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参与该次研究,并且签署同意书,纳入标准:无意识障碍者,工作年限超过2年;排除标准,未能坚持完成此次研究者。年龄20~66岁,平均(29.86±6.51)岁,其中男性13名,女性17名,体质量44~68kg,平均(51.73±7.82)kg,对照组(2016年12月以前)未实施预防管理措施,研究组(2017年1月以后)实施预防管理措施,两组均为同一批血液检验科人员。

1.2血液检验中的防护措施

1)制定生物安全制度、完善措施:生物安全的操作是实验室管理的核心问题。(1)对检验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个检验人员做各项健康体检和定期注射各种疫苗,医院还应为检验人员配备防护用品。(2)对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做严格的要求:如工作中要穿工作服,戴一次性手套、口罩、防护性眼罩等,一次性手套最好选用乳胶手套,乳胶手套尽管不能避免针头造成的机械损伤,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皮肤与血液的接触;与血样接触后,经常洗手是一种重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不提倡使用消毒纸巾,消毒纸巾不能水冲、不能充分稀释或冲去手上的污染物。常规的洗手就已经足够了。2)培养工作人员勤洗手的良好习惯,洗手时用肥皂水冲洗即可,不建议用消毒纸巾,同时操作时进行屏障性防护措施,对HIV、HBV的传染途径进行了解,做好防范工作,检验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与眼罩,工作人员一旦出现皮肤破损现象,务必戴好乳胶手套后才可事实相关的操作。3)意外事故的处理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针头损伤或皮肤沾血,应马上用肥皂清洗,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口或污染面。粘膜或者眼结膜被血液污染后应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用生理盐水冲洗污染部位。(1)与HBV的意外接触:HBV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意外接触感染。推荐所有有可能接触HBV的医务工作者都必须注射乙肝疫苗。(2)与HIV的意外接触:由于HIV现今没有有效的疫苗,与HIV意外接触后无法进行免疫预防,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委员会(FDA)批准了一种抗HIV的药物-AZT,AZT的作用机理是阻止病毒RNA向DNA的逆转录。

2结果

两组危险性因素占比比较

经过分析可知,危险性因素主要包括:皮肤破损、黏膜污染、间接接触传播与穿刺伤,经过进行预防措施后,研究组各因素概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

3讨论

确保实验室消毒用品及消毒器械的安全。实验室必须储存足够的消毒剂及消毒用品,定期检查消毒器械是否完好。如实验操作中意外出现扎伤、皮肤污染血标本,应马上用肥皂清洗再用大量的流水冲洗伤口,挤压伤口出血后包扎。载膜、结膜被污染应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如接触特殊标本因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针对血液检验中HIV和HBV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采取对应的预防措施,能显著降低检验人员受到的伤害。

参考文献

[1]杨志伟.血液检验中HBV和HIV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研究[J].临床研究,2017,25(12):174-175.

[2]李微,温馨娜,郑慧丽,等.齐齐哈尔市无偿献血者血液HBV、HCV、HIV酶免检测联合核酸检测结果分析[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6,8(2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