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环境法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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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环境法思考

白钰

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也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注重。环境法治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经之路,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法治应该围绕着生态文明的概念,进行构建和调整。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环境法,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理念创新

Abstract: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ecologicalcivilizationconstructionalsoobtainedthewidespreadattention.Environmentoftheruleoflawasasocialistecologicalcivilizationpath,ourcountrypresentstageofenvironmentallawshouldrevolvearoundtheconceptofecologicalcivilization,tobuildandadjust.Basedonthis,thispapercombinedwithpracticalworkexperience,theauthorgivesabriefanalysisoftheecologicalcivilizationsystemreformofenvironmentallaw,hopetobehelpfultotherelatedprofessionals.

Keywords:ecologicalcivilization;Theenvironmentoftheruleoflaw;Conceptinnovation

1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生态文明主要是指人类在文明发展中的新阶段,是工业化文明后人类文明历史的形态。生态文明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新阶段、新形态,主要是指人们在客观物质世界改造过程中,克服了改造中负面的效应,积极的对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优化,建设人类社会整体生态运行机制,进而获取了物质、制度及其精神方面的总称。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就狭义的层面进行分析,生态文明则是人类在改造自然,造福人类自身过程中,为了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做出的实际行动及其取得成果地总和。

2生态文明对其环境法治地重要性分析

2.1法治和环境法治的分析

在某个政治学家的政治学中就明确的指出了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主要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取普遍服从,大家服从地法律则是制订得好法律。我国的学者从大部分上认为,法治是以民主为目标,以依法办事作为核心,制约权力就是关键地管理机制、社会秩序的状态及其社会活动的方式。在我国的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法治研究较早的是蔡守秋教授,蔡守秋教授就认为环境法治是法治在环境领域地中主要的体现。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实际上就是环境法治的落实。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我国人民崇高的理想,就认为建设环境法治的秩序主要是环保人员所崇高的理想。所以,从动态的角度进行分析,环境法治则理解成使用环境保护,将走上正常法治轨道地工程项目。

2.2环境法治指导的思想及其价值取向就是生态的文明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型的文明,这些是以人和自然和谐的发展,充分强调出人类自身进步和自然可持续化的能力增强结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选择。生态文明的建设主要是在客观强调,充分要求了直接调节人和自然关系地环境法,需要充分实现转变其机制,从一个被动地环境危机应对机制,转换成一个主动地生态社会服务的机制,有效的促进了环境法基本的理论,制度的设计需要同步进行必要地更新改革。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有效的强调出社会一个自然和人共处的社会,不仅和环境法宗旨达成一致,还将其作为治国理念,以促进提升环境法价值的目标,就侧面上体现了高度国家环境保护的政治意志。有效的体现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主流的形式,就法治民主性的角度上,需要充分遵循了生态文明价值的取向。

2.3加强对环境法治的建设和完善

就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建立一套有效满足自然规律地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实行了环境的法治及其生态文明的主要因素。建设生态文明途径有下面几种:提升道德观念提升、加大国家的投入、国际社会通力的协作,但是如果说用标本兼治的概念形成,环境法治实际上就是标,只有沿着环境法治方向,有效的实现了生态文明彼岸。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历史文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环境法治作为法治的一部分,法治是当前社会普遍使用的方法。因为,其主要包含自由、民主、平等及其秩序等等最重要地人类核心价值,就比任何其他的治理方式有着无可比拟地优越感。就人治来讲,法治强调出法律地统治高出个别统治,就法制来讲,法治更注重主权在民、正义及其民主。

3生态文明理念下环境法的创新

3.1以生态文明的观念作为指导,在立法充分体现。经过制定出环境立法的规划,有效的实现了我国环境法生态化,进而促使环境法逐渐向着生态发现所转变。在环境法律中,充分吸引了生态系统方法、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方。生态法则是有效的反映出当代生态学新理论和新理念,主要的目的在于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维持了生态平衡及其生态的安全,在其过程中,更好地合理开发及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化的利用,建设和谐社会及其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促使人和自然和谐的共处,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化发展的各种法律规范、法律表现形式地总称。

3.2在环境司法和执法方面

第一,牢固树立环境法律权威,环境法中对环保责任规定地缺乏,使得人们认为环境法只是一种口号,尤其是行政领导的干部,经常出现了计划不如变化,变化则不如电话,电话不如领导人的一句话的现象,环境执法的部门通常认为位卑权弱,不敢采用强有力地措施,在一定层面上造成环境执法力度的缺失。因此,我们必须经过提升环保部门地位,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进而促进了严格的执法。另外,就环境的司法我们需要经过加强业务培训的方法,有效的提升了各级的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其环境法的相关制度了解,进而鼓励环境保护组织为法官,提供出各种形式培训,就民事诉讼的制度进行入手,有效的解决环境案件的执法问题。

3.3在环境守法和环境法律监督方面

环境法律内容需要充分的体现出普适环境道德的观念,环境法治价值的取向在于以环境道德为其主导性价值。环境法律的规范道德化,使得环境法律有效的转变成更高层次地道德习惯,是环境法律归其本源地过程,是环境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地必然体现,进而实现了主体守法精神养成及其社会环境法治的形成。所以,我们需要经过对社会宣传教育的加强,有效的提升了公众环境法律的意识,促使其可以充分的认识自己环境权利及其义务,增强了全民节约、生态和环保的意识,形成了合理的消费社会风尚,营造出对生态环境良好风气的爱护。除此之外,加强对司法、社会团体、舆论等监督,尤其是扩展公民环境权,法律实施应该是公民及其认同、实现,否之就形同虚设。人民力量是无穷的,是社会变革主力军。最后,对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完善,规范完善环境污染的听证制度,完善学术界所倡导的公民环境诉讼的制度,促使公众可以经过有针对性的方法利用,对其环境法律进行监督。

结束语:

总之,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地分配,充分的强调了人类在对自然关系进行处理的时候,达到了文明程度,进而有效的实现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郑占军、杜新:“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进程中的环境法治要素”,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8月(上),第37页

[2]亦冬:“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载《攀登》2008年2月第1期,第73页

[3]刘思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初探”,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第70页

[4]竺效:“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法》之立法目的完善”,载《法学论坛》2013年3月第2期,第34页

[5]蔡守秋:“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实现环境法律的生态化”,载《中州学刊》2008年3月第2期,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