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地区垃圾分类经验以及对广州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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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地区垃圾分类经验以及对广州的启示

粟颖

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摘要:“垃圾围城”已迫在眉睫,垃圾分类是缓解垃圾围城、解决末端处置土地紧缺、推动资源再生利用的根本途径。本文介绍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一些发达国家地区在垃圾分类方面较成功的经验,以及对广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启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对策;广州

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我国城市垃圾产生量也不断增加,中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于2010年已达到约3.52亿吨,居世界首位[1-2],2016年广州全市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约1.88万吨。“垃圾围城”成为许多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垃圾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伴随着诸如地下水污染等的二次污染风险[3]。焚烧和填埋永远赶不上垃圾增长的脚步,垃圾分类才是缓解垃圾围城、解决末端处置土地紧缺、推动资源再生利用的根本途径。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从2011年4月起就正式开始实施,垃圾分类相关的办法与规定也陆续出台。但是,现有的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大多数是暂行的规定,真正上升至法规层面的较少。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制度缺乏行政强制力与执行力,目前尚不足支撑治理工作的高效运转[2]。

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的样板小区数量不多,广州市城管委于2017年8月2日公布了首批100个开展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的样板小区。广州市仍然有大部分小区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大部分垃圾处理厂只能粗略分拣,但是,由于垃圾处理量大、成分复杂,难以分清。部分机关单位也没有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再者由于拾荒匠仅将可卖的部分如铁制品、纸张、玻璃瓶等回收,而把含铅、镉、汞等重金属的电池、聚氯乙烯塑料等有害垃圾丢进垃圾箱,对城市土地、地下水和空气造成污染。广州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水平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白白地浪费掉大量的可回收物,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未得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

二、发达国家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验

(一)德国

德国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如《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废弃物处理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等,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4]。德国环境部于1991年6月颁布的《包装法规》是成为世界上第一部规定由生产者和包装货物的厂商承担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分选和处理费用的法规,其规定了使用包装物的厂商要担责产生包装物垃圾的承任,负责回收再利用包装垃圾。一些厂商联合成立了绿点公司(DSD),负责回收利用包装垃圾。统一制作、发放的黄色塑料袋,将包装上带有统一的绿点标志的商品装进黄色塑料袋,绿点公司统一回收再利用,厂商承担回收再利用的费用[2]。药店划出专门位置负责回收过期的药品,商店里的电池销售处负责回收旧电池,尤其是含重金属的电池[2]。DSD公司回收包装废弃物的模式,使得德国的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80%,在德国非常成功。

(二)日本

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的方面,日本是世界上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第一层是2000年12月公布实施的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制定和实施基本、综合的政策措施;第二层是制定了综合性的法律,分别是1970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层是制定具体法律法规,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其中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废弃物处理法》、《食品回收法》和《绿色采购法》。日本的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十分注重细节,具有高度的操作性,使法律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2,4,5]。

日本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还以身作则优先购买再生产品,帮助再生产品的厂家拓展销售渠道,鼓励民众使用标有循环再利用标注的再生品。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小册子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印发“垃圾分类日历”,在“垃圾分类日历”中标注各类垃圾具体的收集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日本资源匿乏,民族危机意识较强,民众自觉度较高,垃圾分类既可以解决资源稀缺的问题,还改善了环境[5]。垃圾分类成为课堂教学内容,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让课本中的垃圾分类信息通俗易懂。

(三)台湾

台湾相继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废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废容器回收胆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应回收废弃物稽核认证作业办法》、《应回收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补贴申请审核管理办法》、《民众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按日连续处罚执行准则》、《废一般物品及容器资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废一般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2007年3月还发布了《迈向永续台湾环保行动计划》,台湾的垃圾处理工作开始进入全面管理阶段。

台湾将生活垃圾分为一般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厨余垃圾还细分为熟垃圾和生垃圾。居民需要将丢弃的厨余垃圾沥出水份,生厨余垃圾车收集生厨余则用于堆肥,熟厨余垃圾车收集熟厨余用于喂猪。而一般垃圾则直接运送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2]。

台北市垃圾减量化工作效果显著,人均垃圾日清运量从1995年的1.34Kg减少到2012年的0.37Kg[6]。由于台湾的生活习惯、文化观念、饮食结构等均与大陆城市相似,其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对大陆城市具有更直接的借鉴意义[6]。

台北在垃圾费收费方面,对一般垃圾(广州称之为其他垃圾)采取按袋计量收费的模式。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必须用专用垃圾袋丢弃一般垃圾。丢弃其他分好类的垃圾,就不需要专用垃圾袋。专用垃圾袋的费用相对比较高,5公升家庭用垃圾袋大约一个5毛钱,企事业用的76公升垃圾袋大约6元一个。产品生产商主要通过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征收垃圾处理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针对回收利用商主要是补贴与税收优惠等其他经济刺激手段。而台北人的素质相对比较高,再加上经过十几年的垃圾分类宣传,偷倒垃圾处罚很重,基本不会有人偷倒垃圾。

三、成功的分类经验对广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启示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的必然途径。一些较成功的经验对广州垃圾分类工作有很大启示,为改善广州生活垃圾分类现状提供了对策。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律

广州要解决"垃圾围城"问题,首先从源头制定政策和法规。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学习德国绿点公司(DSD)的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和厂商要承担有害垃圾的处理费用,在产品流通前收取有害垃圾的处理费用。法律法规体系注重细节会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使法律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学习日本经验,

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具体法律法规,如建筑材料、汽车、家用电器、食品等,制定废电器、废家具、废家电回收再利用计划。

(二)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等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志愿者向每家每户派发垃圾分类传单、小册子,介绍垃圾分类,使公众了解各种垃圾的正确分类及现行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学校也应重视灌输和培养孩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让孩子从小养成将分类丢弃垃圾的习惯。

(三)提高垃圾处理费用

根据《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5元,暂住人员每月每人1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广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不高,主要是依靠街道环卫站上门收取、社区居委会代为收取的方式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广州市计划多年的垃圾费随水费征收,也未能实现,最后不了了之。

由于台湾的生活习惯、文化观念、饮食结构等均与大陆城市相似,其按袋计量收费模式有效刺激其他垃圾减量,该模式对大陆城市具有更直接的借鉴意义[6]。借鉴台北的经验采取按袋计量收费的模式,对于其他垃圾,由政府统一派发专用垃圾袋,每月定量,专用垃圾袋中有一条红线,垃圾量不能超过线,如果产生的生活垃圾过多、专用垃圾袋不够用,则需要付更多的垃圾处理费购买专用垃圾袋。

(四)餐厨垃圾渣水分离、就近就地处置

由于广州地处亚热带沿海,属海洋性亚热带季风气候,所以垃圾含水量大,广州生活垃圾含水率约为53.74%[7]。根据广州生活垃圾含水量大的特点,建议餐厨垃圾渣水分离,沥出水分,减少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建议由区、街道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辖区内的餐厨垃圾就近就地处理,鼓励区街自行处置,减少餐厨垃圾外运。

(五)试点有害垃圾社区集中收集

虽然有毒有害垃圾类的电池含量只占万分之五,但按此比例计算每日的产生量仍然不可忽视[7]。学习德国收集有害垃圾的经验[2],在广州市找一个行政区试点有害垃圾社区集中收集,在行政区内每个药店集中收集弃置药品、废水银温度计等,并且规定每周都有固定的时间有专人收集;在该行政区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社区医院以及事业单位等放置有害垃圾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化妆品等的有害垃圾,商店里的电池销售处负责回收旧电池。垃圾桶不能露天放置,并且规定每周都有固定的时间有专人收集。

参考文献

[1]廖如珺,黄建忠,杨丹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对策.职业卫生与病伤2012年2月第27卷第1期.P30-34

[2]沈大明.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系统设计与实践(硕士论文).2016.4.P1-2,15-20[3]邓俊,徐琬莹,周传斌.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环境科学2013年1月第34卷第1期.P395-400

[4]刘梅.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经济学.2011)10.P98-100

[5]吕维霞,杜娟.日本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1月第55卷第1期.P39-52

[6]杜倩倩,宋国君,马本,韩冬梅.台北市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环境污染与防治,第36卷第12期2014年12月.P83-90

[7]罗宇东.广州市南沙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研究(硕士论文).2014.6.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