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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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问题研究

邵海容

邵海容(四川教育学院汽车应用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恢复保险业务二十年来,我国的民族保险业一直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市场主体逐步多元化,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再保险作坚强的后盾,巨灾风险需要借助再保险来分散,保险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再保险调控国内市场,中国的民族保险业要与国际接轨,更需要发展自己的再保险市场,以降低对海外再保险市场的依赖程度。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和再保险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关键词】再保险;直接保险;风险

近年来,全球再保险业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可以看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趋势,但是面临着巨灾风险,传统再保险产品暴露出了明显的缺陷,其风险的分散,受再保险自身承保巨灾能力、风险分散技术条件和水平,以及大量同质标的物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这些诸多的市场因素的影响之下,国际再保险市场在市场规模、业务结构、再保险需求、行业风险以及再保险组织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再保险方式的多样化、兼并购的浪潮、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相互融合、选择性风险转移产品在再保险中的运用以及网络在再保险经营中的运用。

1.再保险含义及其发展历史

1.1再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在本国范围进行,成为“国内再保险”,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的业务称为“国际再保险”。而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散处理的二级市场。

1.2再保险的业务类型。再保险业务又可以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商业分保应优先向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发展也相当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费收入118.02亿元,货币资产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亿元增加到74.88亿元,长期责任资本金由1996年的48.7亿元提高到60亿元。按净保费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已进入世界再保险公司20强之内,初步确立了中国再保险在国际保险业的地位。

1.3中国再保险发展历史。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专营。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

首先,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保险公司突出效益观念,调整险种结构,狠抓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原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再保险业务也呈现出适度发展的良好态势,分保费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其次,再保险经营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已经设立了上海和深圳两家分公司,还将进一步增设其他分公司;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海外已设立了纽约、伦敦、迪拜三个代表处;另一方面,商业性保险公司商业分保的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并开始扮演再保险市场卖方的角色,成为建立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再保险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

再次,商业分保渐趋活跃,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分保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业务形式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数家保险公司以共保方式承保大项目的情况逐年增加,同时还成立了航天险承保联合体和中国核保险承保共同体,并加强了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联系。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且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3.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再保险市场卖方面临的问题。

3.1.1专业再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第一,资本金和准备金不够充足。一方面,资本金是衡量承保能力的重要指标,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现有注册资本金为39亿元,按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现有保费收入已占用了注册资本的额度。另一方面,再保险经营的收费期短、赔款不均匀的特点决定了难以用常规法来预测风险,因此需要具有超大规模的准备金,因此中国再保险公司现有准备金,难以承受巨大风险。

第二,资金运用水平有待提高。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绝大多数为银行存款、债券等流动性资产,对证券投资基金远远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上限,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也较低。随着投资对象、投资范围以及监管条件比以前大大放宽的有利前提下,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应该相应地得到进一步的拓宽。

第三,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急需完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难以彻底摆脱传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现有的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严重约束了公司的发展,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入世后,面临着外资公司业务、挖人才的挑战。再保险的竞争是公司和公司的竞争,外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后,不仅市场份额将被重新调整,而且专业人才也将被重新配置。

3.1.2直接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国内直接保险公司已开始涉足接受商业性再保险分入业务,但其规模和质量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远不能满足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以降低承保条件为核心的恶性竞争导致国内承保能力受损,各保险公司应共同维护和培育国内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高质高量的互换业务。

3.2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买方存在的问题

3.2.1专业再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中国再保险公司由于受资本金的准备金的约束,以及出于风险分散的目的,需要进行转分保,但是没有充分利用国内再保险市场,而致使大量业务流入国际市场。据了解,在国内的商业分保业务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而高达96%的业务因各种原因流向了国外。

3.2.2直接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再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够。一方面,没有认识到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科学经营的必要手段,而往往以侥幸的心理来经营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害怕自己的经营秘密和业务技术泄露给经营相同业务的分入公司。

第二,未很好地执行优先向国内分保的要求。不少保险公司将承保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自行消化,给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第三,大量商业分保业务外流。国内招揽业务成本太高和分出收入过低,而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佣金均在32%以上,因而造成再保险业务大量外流。

4.对发展我国再保险业的几点建议

再保险市场是整个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再保险市场对于完善再保险市场功能、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1用好国际国内再保险资源

从地域的概念看,有两个保险市场。一个是国内保险市场,另一个是国际保险市场。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有全球市场的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经营水平与效益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事再保险业务,要防止走入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再保险就是卖出业务,只要把业务卖出去就了事。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再保险,达到风险与偿付能力的合理匹配;二是割裂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对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比原保险更高,但是再保险的源泉仍然是原保险,没有原保险,再保险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两者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要通过对国际市场的评估与形势分析,为原保险公司的承保提供报价信息和决策依据。原保险公司也要用优质的业务为再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2做好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

根据目前保险市场的特点,保监会确定了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原则。各公司都要加强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对于承保的人民币业务所形成的风险,要高度重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分散风险。对于这一问题,各公司仍然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国内再保险承保能力还是相当有潜力的。因此,大家首先要眼睛向内,用国内分保的方式解决人民币业务的风险积累问题。

4.3建立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

我国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的再保险市场是原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坚强后盾。当前,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运行规则和运行制度,也就是建立一套“行规”,进行制度创新。要建立再保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再保险联席会议,研究和探索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再保险市场制度体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思路;其次,要运用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建立无形再保险市场。第三,要认真研究再保险方式,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再保险报价能力。同时,要努力开发再保险产品,如研究和制定财务再保险计划、地震再保险计划等,通过再保险产品与方式的创新,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4.4加大再保险市场监管力度

在保险监管方面,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净化再保险市场。具体地说,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法》及有关法规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二是要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严禁各保险公司作为境外保险机构的出单公司,或以明显低于再保险市场正常分保价格的条件向外分保;三是要加大对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禁止国内公司与那些有违规经营、炒做市场记录的再保险经纪人发生业务关系。

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再保险业务也呈现出适度发展的良好态势。分保费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再保险经营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商业分保渐趋活跃,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分保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业务形式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且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但是,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均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初,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专业再保险公司,而且还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迅速的发展还需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专业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其他再保险市场主体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党喆2007

[2]《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状况分析》项宇,谢志刚2000

[3]《再保险市场供求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祝向军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