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研究邓柏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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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研究邓柏林

邓柏林

邓柏林

身份证号码:44190019930926XXXX

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建筑工程质量会影响我国的经济水平,并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速度。我国目前建设项目不断扩大规模,建设也越来越快,施工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这种形式下,必须要找到一条适应我国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并做好监管工作。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工程也取得显著的发展成效,人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也提高了要求。本文研究了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现状,讨论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和机制,希望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

近10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对住房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工程质量纠纷数量越来越多,承担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这些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存在众多矛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必须通过改革重新建立新的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政府监督模式。政府质量监督模式的创新,不仅需要监督机构内部在管理机制方面进行调整,同时也涉及到建筑业行业诸多其他领域的改革,有必要对政府监督模式进行进一步研究,并提出优化现有监督模式的建议。

1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和内容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中明确指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

(2)政府监督机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使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3)政府监督机构主要是针对两个方面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①监督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主体质量行为;②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质量监督申报工作。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政府监督机构要受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之后才能签发相关的质量监督文件。(2)开工前的监督工作。在工程开始建设前,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要参加首次质量监督交底会议,并做第一次的质量监督检查。(3)施工期间的监督工作。在施工期间,要不定期的按照监督管理方案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4)竣工时的监督工作。在工程竣工阶段,要做好工程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做好质量监督的档案并管理好相应的资料。

2当前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多个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很容易出现管理法规互相矛盾的现象。一个建筑工程从开始到投入使用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一旦其中一个部门没有通过验收,建设工程就无法交付使用。由于各个部门的观点不同,利益不相同,所以对事物的判定也不同。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地区执行的标准也不同,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会出于本地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比较困难。

2.2政企不分沛场管理混乱

当前,许多建设工程从设计规划到施工,从监理到质检都是由同一个系统的管理部门完成,这样极易形成一种部门内部的比较封闭的管理状态,很难做到公正严格的质量监督,难以做到有效的市场制约。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我国的长时间的计划经济,建设工程大多是国家投资建设,各个部门基本上都有专门的设计、勘查和施工队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这种政企不分的现象也做了一些改革,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政企不分的情况很容易使市场准入失控,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对建设工程的企业评审过于松散,很难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

3创新政府监督模式的思路

3.1改项目监督为总体监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监督模式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把监督工作和具体项目联系的过于紧密,因此,创新政府监督模式的重点,在于尽快改变将监督工作与具体项目捆绑过于紧密这一现象。一是实施按月安排监督计划,以月为周期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月度监督报告,彻底告别以项目为对象制定监督计划和出具监督报告的做法。二是改变以往的抽巡查方式,在坚持对施工过程实施随机抽巡查的同时,把竣工监督也纳入随机抽查监督的范围。这种由到位监督转变为随机抽查监督的创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在于监督工作责任,而且能够切实将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加强各参与方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为。

3.2变计划监督为随机监督

针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监管对象选择随意性过强等现象,结合2015年国务院提出的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力度推广随机抽查机制的精神,工程质量监管领域也要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的力度,建立科学可行高效的随机抽查机制。一是尽快取消现行的由主监员负责的固化的抽检人员制度,代之以临时性的由随机安排的抽查组组负责的抽查工作机制;二是把随机监督机制嵌入到每次抽查过程中的监督人员选择、标的工程选择、抽查部位选择等所有抽查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抽查结果的可靠性,还需要建立一套随机抽查的标准化程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据可循科学合理。

3.3转粗放监督为精细监督

随着区域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模式的推广,参与监督的人员数量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加之监督人员随机变化,这就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和信息提出了更高的共享要求。要想提高监督效率和争取更好的监督效果,就必须拓宽信息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来源,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抽查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及时可靠的数据以及高度的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有关信息在不同的监管组织中快速传递,彻底避免以往存在的因信息不畅导致的同一项目遭到多次重复检查的现象。当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工程质量精细化监督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条件,就监管部门而言,现实的工作重点是尽快采取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把监督工作和大数据、互联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3.4推技术监督为法律监督

随着建筑领域及其支撑体系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分支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业务内容越分越细,这就对监督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要求监督人员在专业技术上样样精通并不可行,这样,原有模式下监督人员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的监督机制面临巨大的挑战。面对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政府质量监管的内容也应顺势而为随之改变。一是把以往对项目实体以及技术层面的监督业务转移给市场,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质量评价和论证的功能,而把政府监督的重点转移到执法上来,以法律为依据重点关注市场主体在程序、行为方面的问题。二是如果政府监管的内容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更多的改变,则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督优势,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3.5强化监督机构执法的独立性

不受外部干预,具备较强独立性是执法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前提。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许多区、县设置的监督机构基本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相当,且归属于同一个上级部门领导,执法的独立性缺失,导致执法过程中常常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干预。部门定位模糊不清引致包括各类监督资源有效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创新政府质量监督模式,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必须从质量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建设着手,建立一个具备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总站垂直管理模式,以促进监督机构独立公正开展工作。

结语

政府监管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有效保证政府的监管作用,就会导致工程隐患出现,极大的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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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社伟.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综述[J].绿色环保建材,2018(05):196.

[3]韩新娜,郭汉丁,丘佳梅,焦江辉.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10):15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