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与重点分析罗汝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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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与重点分析罗汝欢

罗汝欢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在改革开放早期阶段,为了提高我国市场经济自由化发展进程速度,与世界经济领域接轨,因此引进了部分生产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与行业领域。而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随着社会生产模式的转变与产业链的整体升级,国家提出构建生态文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号召。而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也存在着诸多难点,并影响到环境保护整体工作的工作质量,因此笔者对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与重点开展以下分析。

关键词;新常态;环境监察执法;难点;重点分析

随着我国在经济领域所取得成果不断增多,社会总体生产力与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逐年提升,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与运行过程中,国家、社会各行业领域与人民群众逐渐提高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与关注程度,各类环境保护工作也纷纷开展。然而环境监察执法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监察途径与执行力度的主要保障,由于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问题,因此实际工作效率远低于预期效率,并在整体层面上放缓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度。

一、在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难点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保护与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笔者上述提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环境监察人员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监督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加以经济处罚等。然而我国对于污染物的等级判定体系仍旧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覆盖不完善等问题。例如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各类新型污染物都未被划定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对这一类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有着“无法可依”、“摸着石头过河”等工作难点。

此外,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惩处力度略有不足,因此也导致了两方面问题的出现:一方面,部分生产型企业、施工企业等污染物的源头生产企业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认知不足,认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的具体惩处金额远低于企业对所生产污染物的净化成本,并造成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对于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而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对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认知程度出现偏差,从而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态度不端正、较为敷衍。

(二)我国旧有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首先,我国旧有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过于依赖工作人员,例如在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用较为普遍的巡查与站点两类工作模式,过于依赖于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而忽视了对相关环境监测设备、监测技术的应用。

其次,受到环境监察工作的资金因素限制,现阶段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岗位编制较少,而各辖区内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型企业也显著增加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工作量,并由此导致部分环境监察执法盲区问题的出现。

最后,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力度较低,仅在特定时间内参与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联合工作与活动,而在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与环境监测等部门之间的沟通频率较低。

(三)环境监察执法宣传力度不足

在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过于重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与执法工作内容,反而对于全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缺乏重视程度与扶持力度。这一问题在各类规模较小、污染破坏系数较低的生态污染环境问题中最为严重。例如,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所排放生活垃圾的分类知识缺乏了解程度等,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而针对这一类问题,并不适用于法律法规的量刑,因此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为主。

二、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重点分析

(一)完善环境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扭转旧有工作意识

首先,针对笔者上述提及的相应法律法规尚存在一定完善空间问题,笔者认为,应对环境保护与环境监察的相应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加以明确划定与完善,并确定相应环境污染物判定体系的更新频率与更新范围。例如,以年为时间单位,开展一年一度的生态环境污染物判定标准体系的修订补充工作,将社会生产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各类新型污染物纳入生态环境污染评定体系中,并明确划分不同污染物的生态环境污染等级。

其次,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应扭转旧有工作意识与工作态度。在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早期开展阶段中,受限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普及推广范围较小,在社会整体层面上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与环境治理问题都缺乏重视程度。而随着雾霾、酸雨等灾害性气候的频繁出现,政府与社会各界都对环境问题提高了重视程度与关注力度。但部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却尚未扭转旧有的工作意识。因此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专业水平的考核工作,将不符合岗位要求、环保意识淡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岗处理。

(二)提高环境监测设备、监察技术实际利用率,并完善相应配置

首先,政府应适当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调拨资金金额,并构建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及配套的资金审查体系,确保所调拨环境监测执法工作资金的实际使用率。

其次,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提高用于环境监测设备的资金采购配置比重,并优先选择对适用范围较广、运行稳定性较高以及隐性成本较低的环境监测与监察相关规格型号设备加以采购。

最后,在环境监察执法的监察技术层面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注重于提高对GPS技术、污水生物处理技术的了解认知程度,并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提高对各类监察技术的使用频率。

(三)明确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范围

首先,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内部各科室之间的权责范围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例如针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城市污水、废弃与固体污染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处理费用的征收工作、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与综合素养的培训工作都应由专项科室或工作小组独立处理。此外,宣传教育部门则主要负责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沟通,敲定宣传工作的具体宣传范围与工作流程,并面对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等。

其次,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与优化方向为,实现对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精简,不同科室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的工作职责为处理好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事务,并定期将工作进度、处理报告向上级主管机构部门进行提交,争取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管理体系的纵向运转,而且较为混乱的横向交叉运转。

三、总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新常态下环境下,我国旧有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模式与体系都逐渐呈现出诸多问题与工作难点,因此笔者对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与重点开展深入分析,为加快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号召,贡献出自身的力量。

参考文献:

[1]秦晓辉.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效率提升对策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16):163.

[2]陈子龙.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与重点[J].化工设计通讯,2016(01):15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