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990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济状况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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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990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济状况分析

王立钢孙波

王立钢孙波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青岛266034)

【中图分类号】R7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550-1868(2014)09

【摘要】目的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医疗费用支出等。方法使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调查表,对青岛市99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调查。结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收入远低于本地平均水平,患者整体负担较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家庭的照料较少,获得的家庭支持十分有限。结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均不容乐观,亟需建立统一和谐、运行有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体系。

【关键词】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医疗费用支出

Reportaboutlivingstatusofseverementalpatients【Abstract】ObjectiveToevaluategeneralstatus,familyandeconomicstatus,andmedicalcostsofseverementalpatients.MethodsSeverementalpatients’livingstatusquestionnairewasusedtoevaluateatotalof990severementalpatientsabouttheirlivingstatus.ResultsFamilyincomeofseverementalpatientswaslowthanthelocalaveragelevel.Generally,theirfamilieshaveheavyburden.Andseverementalpatientsobtainlessofcarefromtheirfamily.ConclusionThegeneralstatus,familyandeconomicstatus,andmedicalcostsofseverementalpatientswereallterrible.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在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众所周知,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疾病,它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包括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精神疾病患者是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中之最弱势者,大多数病人既缺少经济来源,又面临反复病情复发和社会歧视,生活极其艰难。所以,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济现状,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很有必要。2011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对990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医疗费用支出等进行了问卷调查,为青岛市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及患者的救助诊疗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青岛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990例,其中男554例、女436例,住院210例、社区780例;城市410例、农村580例。平均年龄54岁。职业分布为工人(含农民工)35%、农民(渔民、牧民)17%、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专业技术人员4%、商业/服务性工作人员1%、离休/退休18%、待业14%、学生或儿童1%、其他5%、不详2%。

1.2调查工具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调查表该调查表由山东省卫生厅制定,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性别、年龄、职业等)、经济收入(个人、家庭)、负债率、医疗费用(住院、门诊)、家庭支持情况(家人照料时间、购买营养品费用等)等,内容详实,操作性强。

1.3调查方法

青岛市2005年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5岁以上人口精神疾病总发病率为16.33%,其中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1.09%。此次调查根据问卷内容,由调查员对知情的家庭成员或稳定期患者本人进行访谈,调查员填写问卷,并由精防医师进行核对。

2结果

2.1重性精神病患者经济情况城市患者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17217元,患者个人年均纯收入为13605元,仅分别为青岛市城市人均水平的63.1%和54.4%,城市患者家庭负债率为11%。农村患者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10744元,患者个人年均纯收入为1408元,仅分别为青岛市农村人均水平的70.5%和13.3%。无任何收入的患者占30.43%,贫困线以下的占47.43%,农村患者家庭负债率为61.6%。

2.2治疗费用

2.2.1住院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城市平均每人11720元/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自费2344元,自费部分占患者人均年收入的17.2%;农村平均每人10140元/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0%、自费5070元,自费部分占患者人均年收入的36.01%。

2.2.2门诊费用门诊患者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城市平均每人1536/年,占患者人均年收入的11.3%,农村平均每人4830元/年,农村门诊费用不报销,占患者人均年收入的34.30%。

2.3家庭支持患者家庭为照顾患者住院年平均花费(不包括医疗费)为城市620元/年、占用人力为15天/年,农村230元/年、占用人力为9天/年。患者家庭为照顾患者门诊医疗年平均花费(不包括医疗费)为城市71元、占用人力为12天/年,农村18元/年、占用人力为7天/年。

3讨论

我国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控制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体系正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一方面受到社会的歧视,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一方面又像“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酿成祸端。这个亟待关注的群体不仅需要得到正规的治疗,更需要得到家人的呵护,邻里的尊重和社会的关注。调查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收入远低于本地平均水平,这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患病后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导致收入明显减少有关,患者家庭也因需要承担较多的医疗费用及需要耗费人力照料患者导致收入下降甚至负债。

调查还显示,相对于其他疾病而言,重性精神疾病治疗费用并不是最高的,但是重性精神疾病作为一种特殊疾病与其他病种最大的差异是它的治疗周期相对比较长,同时因为精神疾病患者支付能力较弱,因此导致患者整体负担较重。城市患者由于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相对负担较轻,农村患者由于报销比例低、门诊费用完全自费,患者收入与医疗费用支出差距较大,导致医疗负担较重,部分家庭难以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和患者是社会的极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

在家庭照料方面,结果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家庭的照料较少,获得的家庭支持十分有限。一般来讲,只要经过规范治疗,大多患者能够临床治愈。但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精神医疗资源严重短缺,致使许多患者得不到正规治疗。而且即使是临床治愈后的病人,由于不能进行有效地康复训练,只能由家人承担患者监管、康复的职责。精神康复的相关资料证明,家庭支持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但由于患者长期患病、部分患者有冲动行为,导致家属不能或者不愿细心照料患者,甚至遗弃患者。大部分患者无法进行康复训练,难以进入社会、承担社会工作,部分患者不能按时按量服药,导致病情经常复发,大量患者因病致残,成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我们呼吁,患者的康复需要家人更多的支持。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体系,形成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体系和网络,建立和完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制度,成立社区康复中心,对患者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增加患者的就业机会,让患者早日康复,融入社会,健康生活。建立统一和谐、运行有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政府高度重视、转变观念、措施得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这个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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