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星形细胞瘤术后放疗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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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星形细胞瘤术后放疗疗效观察

常学智高凯

常学智高凯(新疆伊犁友谊医院放疗科新疆伊犁835000)

【中图分类号】R73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18-0158-01

对我院放疗科1993年6月~1998年8月资料完整的24例脑星形细胞瘤术后放疗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24例中男14例,女10例。年龄7~62岁,中位年龄41岁,其中≤30岁11例,31~45岁10例,>45岁3例;病理Ⅰ-Ⅱ级14例,Ⅲ-Ⅳ级10例,24例均为术后放疗,且经病理证实。手术分为:(1)肉眼肿瘤全切;(2)部分切除。放疗采用60CO外照射,Ⅰ-Ⅱ级以局部照射为主,Ⅲ-Ⅳ级以全脑加局部缩野照射为主。剂量1.8-2.0Gy/次,5次/周。放疗多在术后2个月内进行。24例均随访5年。

2讨论

低分级脑星形细胞瘤术后放疗生存率远高于高分级患者,表明肿瘤病理是影响生存率的重要因素,与文献一致。≤30岁患者生存率明显高于>30岁的患者,提示年龄也是影响预后的重要因素,与文献报告相似。表3表明本组行肿瘤全切者,无论低分级还是高分级,放疗后1、3、5年生存率均明显高于部分切除者。因此应尽可能把肿瘤切除。目前,国内外多数学者认为,常规分割50Gy以上各剂量组的生存率与剂量无关。但60-70Gy组出现放射性脑坏死者远高于50-60Gy组,可见剂量过高并不能提高生存率,只能增加脑损伤。对于Ⅰ-Ⅱ级患者布野,一般主张采用局部野照射,Ⅲ-Ⅳ级患者的布野宜行全脑加局部缩野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