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的诊治观察及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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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的诊治观察及探讨

汪洋黄翀

湖北省武汉市商智医院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的诊治效果。方法:选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我院收治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68例,将其命名为观察组,对观察组患者实施针对性治疗。同时选取同期我院收治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68例,将其命名为对照组,对对照组患者仅进行常规临床干预。结果:观察组患者剖宫产率、早产率、新生儿窒息率、低体重儿率以及死亡率均低于对照组患者,且观察组患者分娩后精神状态及生活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患者。结论:通过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诊治,能够改善母婴结局,确保母婴安全。因此,针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需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针对性治疗,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关键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诊治;母婴安全;效果

在临床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属于高危疾病,其主要发生在患者妊娠20周之后,其对患者及其胎儿造成影响非常大,且随着我国近些年来的发展,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在逐年提高。根据调查显示,2013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在6.1%,2014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在8.3%,2015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在9.6%,其已经成为危及到母婴安全的高危疾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抽搐、水肿、昏迷,严重者会出现休克,甚至是导致母婴的死亡,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在临床上,应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的诊治,确保患者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待产,同时能够有效的改善母婴结局,确保母婴的安全。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观察组68例患者年龄在25岁到3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8.4岁,患者孕周在23周到35周之间,平均孕周为31.2周。对照组68例患者年龄在24岁到3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7.5岁,患者孕周在24岁到36周之间,平均孕周为32.4周。

1.2方法

对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治疗,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给予患者间断性的吸氧治疗,减少外界对患者的刺激,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胎盘内血流灌注,同时保证胎儿有足够的氧气,避免胎儿出现缺氧的问题[1]。②配合相关的药物对患者进行降压、镇静治疗,同时给予患者静脉滴注硫酸镁,此外,还应要求患者口服硝苯地平片,每次10mg,每天3次。③针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患者,像,伴有全身水肿的患者应静脉滴注人血白蛋白,每天滴注20g左右,直到患者水肿消失。④如果患者持续治疗依然没有好转,需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终止妊娠,以免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2]。对对照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实施常规干预。在治疗工作结束后,对治疗的效果进行对比观察。

1.3临床观察指标

对2组患者的分娩方式、母婴结局进行对比观察,且对2组患者分娩后精神状态以及生活质量进行评分。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4.0软件进行统计,对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对计量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3讨论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产科临床上较为常见,其也是危及到母婴安全的严重并发症,该疾病发病急,对患者及胎儿影响大,甚至是危及到母婴的生命安全,影响到胎儿的顺利出生。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因素较多,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高龄初产妇容易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且患者伴有贫血、营养不良等症状更容易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②由于部分患者自身患有高血压,进而在妊娠期间会诱发妊娠高血压,其比未患高血压的患者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要高很多。③多胎产妇以及羊水过多的产妇也容易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④由于患者身体的因素、季节因素或者是遗传因素等都会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影响到母婴安全[4]。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母婴的危害非常大,其会引起母体发生脑血管疾病以及肾功能衰竭,而对胎儿来说,可能会出现胎儿早产、新生儿窒息的情况。因此,在临床上,应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的诊治,及时的控制患者的病情,确保母婴的安全。在本次的研究中,对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诊治,对对照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常规临床干预,从结果上看,观察组患者剖宫产率、早产率、新生儿窒息率、低体重儿率以及死亡率均低于对照组患者,且观察组患者分娩后精神状态及生活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患者[5]。可见,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的诊治能够有效的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患者的剖宫产率,同时能够最大程度的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进行针对性诊治的过程中,主要是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治疗,像,降压、解痉、镇静以及扩容利尿等等,通过此种方式,能够有效的纠正患者体内的低氧状态,从而防止心衰,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的确保胎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母婴的死亡率[6]。此外,由于一些患者经过治疗后,症状改善不明显,为了避免患者出现更大的危险,应及时的终止妊娠。

总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常见的并发症,针对于该疾病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法,快速的控制患者的病情,以维护母婴安全,确保胎儿的顺利出生,实现对患者的科学治疗和高效治疗,实现最佳的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1]倪福秀.143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临床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0,13(07):109-110.

[2]李学文,范丹龄,周军莉,王乾坤,李振伟,陈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5例诊治分析[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0,14(04):115-116.

[3]戴彬,刘淑贞,吴玉琼.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临床上终止妊娠的时机及方式探讨[J].当代医学.2009,12(22):124-125.

[4]于春宇,王安斌,王志强,赵振平,段勇奇,雷涛,杜茂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早期规范治疗的重要性[J].中国医药指南.2008,03(02):132-133.

[5]张祖莲.妊娠高血压疾病的治疗与预防[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04(08):103-104.

[6]高萍.轻度妊娠高血压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航空航天医药.2010,16(01):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