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党坚持民主执政的对策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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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党坚持民主执政的对策与思考

杨静明

杨静明(中共大安市委党校吉林大安131300)

中图分类号:D25文献标识码:A

摘要:本文从党的执政方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探讨了坚持民主执政应在强化民主意识,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有效机制,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尽快走上民主化和法治化道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关键词:党民主执政对策与思考

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是适应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要求建立起来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导下创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构建和运行机制。总的来说,它反映和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主要表现在:

1.权力分配不够合理,领导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的现象还较为普遍

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过去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其中,最根本的是权力过分集中的党对国家的领导制度,也就是执政方式。如在党内权力关系方面,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往往扭曲成为书记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因而形成各种形式的个人专断和党内生活中的家长制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要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2.民主氛围不够浓厚,民主权利还得不到有效行使和保障

党的章程和宪法都明确规定,在我们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都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人民群众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并不能得到应有的行使和尊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民主,甚至各种反民主、侵犯党员和人民群众法定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促使一些地方的群众上访和“闹事”,使那里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处于严重的对立和对抗之中。群众是政党执政的基础。侵犯群众利益和民主权利,失去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失去了执政的基础。

3.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缺乏必要的力度

权力高度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必然助长用权的主观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也难以制止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的滋生。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在有些地方,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实际上都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干部手中,特别是各级领导手中。近年来发生的许多大案要案,主要都出在这些人身上或跟这些人有牵连。这种事实说明,要反对和防止党和国家权力的腐败和蜕变,最重要的是要健全党和国家权力的均衡和监督机制,特别是人民群众及其代表机关对党和国家行政领导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对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

4.权力运行不够规范,被扭曲和异化的现象还较为突出

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是人民的公仆。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机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正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建立的,使人民成为国家和新社会的主人。但由于旧的国家制度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由于权力作用的两面性,一些旧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权力滥用的现象,也很容易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执政党中滋长和蔓延。

二、面对新世纪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中央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新求解。笔者认为,现阶段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推动民主执政,关键要强化民主意识,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廓清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关系,使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有参与权和控制权切实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把握民主执政的重点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主监督要积极推进权力体制民主化进程,调整和改革旧的权力架构,打破权力过分集中的传统模式,建立统分结合、均衡制约的权力模式,使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有足够的制约力和处置权。

一是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权力具有至上性,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因此,我们应该在权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权力制约原则恢复和加强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至上性的民主监督权,从而解决“一把手”权力不好制约的问题。

二是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要根据权力制约原则,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性领导的纪检监察体制,在机关设置上实行逐级派出制度,以保证其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和办案权,使之与同级地方党政权力形成均势制衡关系。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的罢免权。罢免权是监督权的根本环节,是民主执政的决定因素。罢免是指人民对自己让渡出去的那份政治行使权的回收。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由“民主”变为“官主”,让人民在制度上、法律上进一步落实人大和人民团体的罢免权,让人民群众能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处罚、罢免那么些贪赃枉法、徇私受贿和怠岗渎职的公职人员,从中找回自己国家主人翁的感觉。

2.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民主执政的意识

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和干部充分认清我们党提出民主执政的历史背景和时代需求,理清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相互关系,增强坚持民主执政的自觉性;充分认清民主执政就是在治国理政中既要为人民执政又要靠人民执政,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本质内涵,增强坚持民主执政的自觉性;充分认清推动民主执政是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破解“黄炎培难题”,应对日益多元开放的环境下保持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地位——这个“多”跟“一”的关系有机统一的重大挑战的必须选择和内在要求,增强坚持民主执政的责任感。

3.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民主执政的根基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基本的权利。实践证明,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就没有真正的民主执政。因此,邓小平曾指出:“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目前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应该把着力点放在提高选举质量和防止贿选作弊这两个方面。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选举的权利制度,切实保证选举人的提名权和知情权这两项基本权利,使选举人的权利更加完整有效,切实做到“人民干部人民选,选好干部为人民”。这样才能使跑官要官者走投无路,使买官卖官者无计可施。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选举监管制度,坚决防止和打击贿选现象,切实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另外,必须加大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监管力度,实行领导巡察询问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建立健全选举的纠错改正机制,以保证选举人意志的自由表达和候选人机遇的公平竞争。

4.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强化民主执政的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那么,人民究竟应该当什么家、作什么主呢?其核心内容,就是人民对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政策法规、目标选择等重大问题具有自主决定权。在程序制度上,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视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度”等,使民主决策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在权利保障制度上,要建立人民公议公决制度、自主决策制度和民意否决制度等,使人民在宏观决策上有公决权;在责任追究制度上,对那些“拍头决策”的官僚主义渎职者,对搞形式主义“对策”而劳民伤财的作秀者,对搞“土政策”而欺上瞒下的谋私者,一定要有相应的制度严加追究,使他们承担应有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以加大其“官主决策”的风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