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的改进建议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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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的改进建议与对策

林小玲谭力飞

林小玲谭力飞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527200

摘要: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底气”更足了,但是现阶段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中的各种因素仍制约着执法工作的成效,因此本文对改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改进;建议;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持续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众所周知,最近三十多年里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环境状况也经常遭人诟病,例如近几年来频繁出现的大范围雾霾天气就在提醒人们,环境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解决环境问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环境监察执法无疑将发挥先头兵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经济建设也从重视数量转变到更注重质量,这也为环境监察执法带来新的契机,现阶段如何通过改进执法工作中的不足来提升执法效能成为环境监察人员关注的焦点,因此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环保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而环境监管会承受较大的压力,但是我们知道影响环境监察执法的因素很多,必须条分缕析才能有的放矢,下面就对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1环境执法体制不顺,影响监察工作效能

目前,我国环保领域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唯一队伍就是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环保部令第21号)也对环境监察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省、市、县(区)、镇(乡)的各级执法机构对应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但是不少地区大队长与中队长同级,这样在工作安排上容易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现象,影响政令的有效执行。

1.2执法尺度把握不准,监察活动开展不顺

环境执法的依据来自环境立法,由于现阶段环境监察方面的法律不完善,监察机构管理权限不清,执法的可操作不强,严重影响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一些地方政府抱有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片面追求GDP增长必然导致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削弱,使环境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1,2]。

1.3监管部门协调不够,制约执法效率提升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单凭环保部门很难取得显著成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取消了原法第七条关于农、林、渔、水利、海洋等部门分管其所属领域环境保护的规定,改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这有利于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并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但是长期形成“分治”观念难以一下子扭转过来,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影响执法工作效率的提升。

1.4环境监察投入不足,延误执法工作进程

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有效的“物证”是执法的重要依据,由于执法车辆和人力的不足,影响调查取证和执法效率。在执行专项环保行动时,如果又发生紧急环境投诉和事故,执法车辆和人力就常会显得捉襟见肘,十分被动。而缺乏应急监测设备,也让执法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明确污染的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难以即时做出准确的处罚,也延误了执法工作的进程。

1.5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监察队伍形象

环境执法覆盖各个行业和学科,涉及的专业知识面很宽,同时还要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但是许多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做到依法行政、依据处罚,以至于该罚未罚,处罚力度不够,甚至个别执法人员弄虚作假,进行权钱交易或按人情收费,严重影响环境监测执法队伍的形象。

2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改进的建议与对策

2.1完善监察行政程序,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新环保法经过人大四次审议才通过,由于加大了惩处的力度,例如按日计罚措施,被人戏称为“长牙齿的法律”,但对基层执法部门来说却放大了执法能力不足的缺陷,因为权力增加的同时,相应地责任也更大了。如前所述,环境监察执法对经验、学识有很高的要求,在目前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仍有欠缺的情况下严格执法、准确执法存在不小困难,因此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是重中之重。但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以外,还应完善环境行政程序相关的内容,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供相关依据,例如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执行罚款以外的关停并转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必须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干预能力,由于环保部门只拥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力,强制执行乃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仍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这就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另外,仅靠罚并不一定就能促使排污企业自觉减排,还应配套其他措施,例如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地区,监察结果要与生态建设“以奖促治”等政策挂钩,结合行政问责、挂牌督办、限批、限贷、责令向公众道歉等措施,多管齐下才能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执法的效力。

2.2规范环境监察体系,理顺执法工作机制

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是保障执法公正、有效的基础,因为执法不规范不仅影响执法效能和水准,还有损执法队伍的形象,例如有些监察人员执行任务时不亮证、不着装,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3]。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应从理顺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做起,建立并完善稽查考核机制。首先,成立环境监察执法稽查领导机构,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通过加强执法稽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其次,建立执法检查考核机制,通过执法效能的考核,对监察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执法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评级、利益挂钩,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3加强培训与传帮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业务素质是反映环境监察执法水平的“本钱”,提高素质除了要加强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以外,以老带新、传帮带是促使“新人”迅速成长的关键。环境监察执法实践经验非常重要,因为证据收集、现场调查等方法在学校是没有教的,需要从实践中学习,所以开展执法活动时应注意优化结构、优势互补,以为“新人”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另外,分组时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便于相互督促和提高工作效率。

2.4加大环境监察投入,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投入不足已严重影响执法效能的发挥,因此在人力、物力方面都应加大投入。人的方面应坚持引进高素质人才,通过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以便快速调查取证。

2.5引进群众监督机制,转变重罚轻管观念

环境监察结果应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监察执法活动更加高效地进行,另一方面也促使执法人员更加严谨、公正地执法。“重收费,轻监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只有坚持“收费与监管并重”才能建立长效机制,群众的参与可以让环保工作持之以恒。

3结语

环境问题不仅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还影响一座城市的形象,因此环境监察执法非常重要。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必须从健全环境监管体制、规范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素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做起,只要打好基础并严格执法,“美丽中国”就不会离我们很远。

参考文献:

[1]冯波.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探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6):116-117.

[2]黄如霞.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海峡科学,2014(6):39-40.

[3]王嵩.对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2012,31(4):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