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康复治疗对脑卒中患者下肢运动功能及步行能力的影响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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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康复治疗对脑卒中患者下肢运动功能及步行能力的影响观察

陶静杨丽娟

陶静杨丽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1)

【摘要】目的观察和探讨三级康复治疗对脑卒中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及步行能力的影响。方法将入院的120例脑卒中患者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60例,其中对照组的脑卒中患者给予规范的一级、二级康复治疗,实验组的脑卒中患者在规范的一级、二级康复治疗的基础上,出院后继续给予三级康复治疗。将这两组患者康复治疗后的1个月、3个月及6个月时,使用Fugl—Meyer下肢运动功能量表和Holden功能性步行量表分别对每组患者进行评分。结果6个月后,实验组的脑卒中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评分及步行能力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评定差异具有显著性。结论三级康复治疗可以继续有效的改善脑卒中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及步行能力,规范的三级康复治疗值得推广。

【关键词】三级康复治疗脑卒中患者下肢运动能力步行能力

【中图分类号】R4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3-0167-01

1资料与方法

当前,脑卒中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疾病,它具有高发病率、高患病率和高致残率,它的致残率高达80%以上,成为患者、家属还有社会的负担。在脑卒中患者的各种机体功能损坏中,对于下肢运动功能及步行能力的影响尤为普遍和显著。

1.1病例选择标准

选取2010年5月至11月入院的120例脑卒中患者为研究对象,入选标准如下:(1)根据1995年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各类脑血管病诊断标准诊断的新发脑梗死患者[1](2)经过头颅CT或者MRI证实的患者(3)脑梗死后,生命体征稳定1周以内(4)存在下肢运动功能障碍(5)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6)无肝肾功能不全、无恶性肿瘤、无四肢瘫痪、无痴呆病史、无呼吸功能衰竭等相关疾病的患者。

1.2一般资料

收集2010年5月至11月入院的满足上述病例选择标准的脑卒中患者120例,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60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情等基本情况和特点经过统计学检验差异无显著性。

1.3治疗方法

对于实验组的60例脑卒中患者,在发病后的第1个月主要在神经内科病房进行治疗,同时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即给予早期的床边康复治疗,以物理疗法为主,这是第一阶段康复治疗;脑卒中患者在发病后的第2个月和第3个月内,可根据患者病情及功能障碍程度等情况在康复病房或康复中心继进行续康复治疗,这是第二阶段康复治疗;脑卒中患者在4个月到第6个月期间,可选择在社区服务中心或家中进行康复治疗,有家属或者护工辅助其完成康复训练,同时治疗师可定期上门指导患者及家属.并根据脑卒中患者的基本情况给予适当的肢体功能训练,这是第三阶段康复治疗。

对于对照组的60例脑卒中患者,只进行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康复治疗,未进行规范的第三阶段康复治疗。

1.4检验标准和评定方法

使用Fugl—Meyer下肢运动功能量表和Holden功能性步行量表对每例脑卒中患者在入选时(M0)、第1个月末(M1)、第3个月末(M3)、第6个月末(M6)这四个点分别进行测评,并分析测评分数在每个阶段的变化情况。所有的测评都由统一培训的康复治疗师完成,测评者既不知道各位患者的分组情况,也不参与患者的整个康复治疗过程,实行盲法测评。

1.5统计学分析

将所有的测评分数输入电脑,采用统计软件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计数采用检验,计量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照组脑卒中患者实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康复治疗,对实验组脑卒中患者实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康复治疗,由康复治疗师对M0、M1、M3、M6四个时间点对两组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和步行能力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如表一表二所示:

表一两组患者Fugl—Meyer下肢运动功能评分比较(分,X±s)

分组M0M1M3M6

对照组60例8.88±4.1713.87±3.6120.15±2.3826.24±2.23

实验组60例8.34±3.3914.96±3.8220.90±2.6721.31±2.88

表二两组患者Holden步行功能评分比较(分,X±s)

分组M0M6

0级1级2级3级4级5级0级1级2级3级4级5级

对照组60例56400000102018102

实验组60例5541000028162410

数据表明,在M0时间点,对照组和实验组患者的Fugl—Meyer下肢运动功能评分和Holden步行功能评分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1个月及3个月后,既M1和M3时间点,可看出这两组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评分有明显提高,但是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6个月后M6时间点,发现两组患者的两项评分仍然有显著提升,但是实验组的患者的康复效果评分提升较对照组更加明显,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结论

由数据可以明显的看出,规范的三级康复治疗在脑卒中患者的运动能力恢复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脑卒中患者出院后仍然有不同程度的下肢运动障碍和步行障碍,严重影响了患者及家属的生活。因此改善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提高其生活质量[2],使其重返社会是脑卒中患者康复的最终目标,规范的三级康复治疗就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规范化的三级康复治疗在脑卒中患者下肢运动功能和步行能力恢的复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一种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脑卒中患者的康复治疗方案。

参考文献

[1]胡永善,白玉龙,陈文华,王小兵,程安龙,姜从玉,吴毅.规范三级康复治疗对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7(07):36-39.

[2]孙莉敏,胡永善,吴毅,姜从玉,朱玉连,范文可,沈莉,白玉龙.三级康复治疗改善脑卒中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临床研究[J].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007(05):38-41.

[3]范文可,胡永善,吴毅,姜从玉,孙莉敏,朱玉连.脑卒中三级康复患者的功能综合评定与费用和时间的关系[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7(08):13-17.

[4]范文可,胡永善,吴毅,姜从玉,朱玉连,孙莉敏,谢臻,沈莉,朱秉.规范三级康复治疗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运动功能康复的影响[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6(0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