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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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倪小静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解决小规模的家庭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城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10月,全区农业合作社160家,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仍在不断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呈燎燃之势。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我区的160家合作社68家,其中土地服务合作社19家,种植业专业合作社82家,养殖业专业合作社47家,农机类专业合作社5家,服务业专业合作社7家。种类齐全的合作社,不仅激活了农村经济要素,并对促进了我区扶贫攻坚战的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是“帮购帮销”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信息不通、组织不力等原因,“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模式往往造成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廉,而合作社的成立则有效扭转了这种不利局面。向金养猪专业合作社2009年9月成立,目前以发展社员人数230人,出资500万元,带动农户200户,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本社成员养猪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猪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养猪生产经营有关的科学技术、信息服务等。为了使合作社做大做强,准备从山东引入作秀种猪,作品牌肉,这样既能降低市场风险,又能增加养猪户引入。

二是“合伙经营”提高了风险抵御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互助来分散市场风险,对产销活动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促进作用。在生产环节,由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指导,降低了生产成本;在销售环节,由于合作社与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业务关系,种植户根本不用担心销售渠道、销售价格等问题。另外,由于合作社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避免或降低了可能发生的个人经济损失。青旺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2008年8月成立,主要经营产业为组织销售本社成员饲养的獭兔;为本社成员提供獭兔养殖技术指导、信息咨询服务。目前以发展社员人数199人,出资246.1万元,带动农户246户,青旺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地40亩。为了更好的加快獭兔养殖产业化进程,合作社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省内外的大型养殖公司及先进养殖示范区进行实地考察,推出了繁殖-育肥两分离的养殖模式,即在养殖基地内进行繁殖,由合作社成员和农户对小图进行育肥的养殖模式。2012年8月召开全体成员第一次大会,经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在厚杖子村实施4万只獭兔养殖基地扩建项目,其中有164位成员自愿出资建设此项目,自愿出资额达到170万元,本扩建项目达产后,合作社獭兔养殖基地獭兔年均存栏量可达到1200只,年出栏增量为4万只,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32人,还可带动246户非成员养殖户走上致富路。

三是“产销对接”优化了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形成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和协调问题。合作社采取基地种植、自主加工、自主销售的“一条龙”经营模式,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建辉养牛专业合作社2009年6月成立,以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肉牛,为本社成员提供养殖肉牛技术为主业。目前以发展社员人数106人,出资139.1万元,带动农户210户,所生产的肉牛已畅销二十多个大中城市。经过2012年第一次成员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决定建5000头肉牛屠宰基地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土建面积达1600平方米,购置了成套肉牛屠宰设备及相关检疫设备,此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仅是合作社成员肉牛养殖收入大幅提高,还可以带动周边200多家肉牛养殖户脱贫致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宣传发动未到位。目前,合作社的发展仅引起了部分村(居)以及专业大户的重视,广大农民对合作社普遍存在模糊认识,不少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缺乏了解,对合作社的作用更是缺乏足够认识,导致合作社发展速度较缓慢,规模总体偏小,发展工作尚未全面铺开,还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经营管理尚未规范。部分合作社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有名无实,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部分合作社仅仅是进行了设立登记,没有开展具体的业务。从调查情况看,运行正常、制度健全的合作社仅占30%。

三是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目前,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大多只看到“利益共享”,而不愿接受“风险共担”。大部分农民抱着靠“大户”、傍“能人”的想法参加合作社,由于入社成员法律意识淡薄,一旦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遇到争执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约束力,极易激化合作社内的矛盾。

四、人才短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出台了,我们也加强了监管,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各理事长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上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即使设置了财务制度也没有认真执行,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合作社在执行财务制度上又不严谨,合作社财务状况不能真实反映,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加上内部管理和营销策划人才短缺,已成为阻碍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

五、办社质量还不高。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并不多,有的注册初衷就是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特别是有些部门指导创办的合作社,只强调登记,不指导运作,只注重发展数量,不关注运行质量,刻意催生政府行为,行政色彩比较浓。

六、虚拟出资,实力不强。较多合作社在拟定社员出资问题上,不是从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合作社法没有规定数额,验资不严为借口,虚拟出资或是不出资,使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遇到不少资金困难,更谈不上市场竞争。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由于认识的偏差和对合作制这种组织形式的模糊了解,各种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短期行为明显,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必须有组织地改变这种局面。

二是虽然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到现在,总体来看,为社员增收节支总量较大,但社员受其自身种植规模的限制,具体到每个社员,增收节支并不够明显,这是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政策的倾斜。

三是组织高效农产品对接,去掉中间环节增加农产品利润,提高合作社收入。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今后还需加大扶持力度。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各项税收,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政策。另外,还可以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免征营业税,对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