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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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肖军超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时,建筑工程的业务分包是无法避免的,建筑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对施工企业来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当中,在建筑分包工程怎么样有效开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工作缺少明确的规定。本文是作者结合了多年的经验,对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希望为更多的业内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分包工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前言:建筑分包工程在建筑施工单位中是不可避免且广泛存在的,因为建筑分包工程具备相应的复杂性,涉及到了、税务、经济、会计等多方面,建筑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对比一般的经济事项来讲存在着混乱,让有关从业的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时的不误是从。本文是作者站在总承包人的立场对建筑分包工程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的详细分析,对有关的税法条例进行梳理,让会计从业者对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问题更为明确。

1建筑分包工程的阐述

1.1建筑分包工程的概念

建筑分包工程是现阶段施工企业广泛存在的经济业务,为此,建筑分包工程涉及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精准性对企业的会计数据明确的可靠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分包通常属于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通过发包人的同意,把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在通过发包的形式转包给具有丰富经验的其他承包人,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工程分包合同,为此,建筑承包的工程项目有必要通过总承包人进行完成。建筑工程企业的会计人员想要准确的对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有必要理清总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发包人的经济关系,唯有这样,才可以准确的开展税务处理工作,对本施工企业中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建筑分包业务通常是两层的合同联系,第一种就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署的承包合同,第二种就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总承包人需要根据其签署的全部承包范围向发包人承担整体的经济责任,全部承包范围不仅包含了总承包人自身应该负责的施工范围,还包含了其向分包人分包的施工范围,为此,总承包人根据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分包人只需要对其分包的施工项目想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和总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2建筑分包与转包工程的明确区分

建筑分包与转包工程属于两项不同的业务,唯有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明确的区分,才可以精准的对业务进行处理。转包工程主要指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承包后,未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就将其承包的整体工程分成几部分用分包的形式转给其他的承包人,而不亲自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为此,建筑转包行为的总承包人没有根据约定执行合同规定,这样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明令禁止的,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建筑转包工程广泛存在,为此,对建筑施工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的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让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进而准确实施企业的账务处理程序。工程的分包有必要提前获得发包方的同意,唯有发包方同意了才能开展企业的分包业务,在法律规定中才属于合法经营的活动,为此,建筑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唯有准确的理解建筑分包工程的概念,明确区分建筑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才可以让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唯有准确的理解建筑分包工程的含义,对建筑分包工程的特点进行准确的了解,才可以让企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工作,企业有必要严格遵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交税与代扣代缴税收活动,使自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更好的履行。

2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建筑分包工程业务中涵盖的会计问题进行判定,当前阶段,我国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通常包含了两种方式:第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承包方依照合同的实际成本在预计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明确施工进度,并同时把需要为分包方支付的成本当做整体项目的成本。这项规定主要是利用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方法提供法律的支持,总承包方通常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核算时利用这样的形式确定收入和成本。首先应该在工程项目的整体收入中纳入分包工程的收入,并在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中纳进分包方的工程款项。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模式与总承包项目需要承担的成本核算会计处理模式异曲同工,这样的会计处理形式可以对企业收入和成本间的联系进行整体的呈现,使其符合我国对总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二,还有一种会计核算,即将分包工程的成本、收入不用经过建筑企业的收支系统实施会计核算。但这样的核算模式不能够确保企业的业务收入与成本进行精准的匹配,这样的模式和计税依据和营业税基本相同,都是将总承包方的项目总额与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价款存在的差异性当做其依据,才能保证分包方取得的工程价款与企业税法的有关规定互相契合。这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都具备相应的优势和缺陷,会计人员在进行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时需要对这两个方式间存在的关系与特征进行充分考虑,按照工程的具体情况选取适合的会计核算方式,才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对当前企业财务情况进行明确的反映,当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分包业务均采用第一种会计核算方式。

3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建筑分包工程通常涉及的税务问题就是营业税的问题,如城建税等其他的税务都是根据营业税进行征收的,为此,在建筑分包工程中应该加强对缴纳营业税问题展开讨论。现阶段,我国已简化了税务征收程序,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方具备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业务进行规定,进而保证了营业税的及时上交,为我国税收工作带来保障。总承包方作为法律赋予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企业业务,总承包方有必要对这项业务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建筑工程存在分包业务的,总承包人应该自觉成为扣缴的义务人。我国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明文规定,建筑分包工程项目内的营业额一般指的是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额与为分包人支付成本价产生的差额。在计算建筑分包工程的营业税时,应该用总承包方的承包额去掉为分包方支付的价款,将剩余的余额用作计算的根本。在进行工程结算之后的实际操作中,总承包方有必要依照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额为发包方开具发票,发包方依照发票实际数额为承包方支付款项。承包方与分包方在进行工程的后期结算时,承包方应该对本身完成的工作收入和分包方完成工程的收入进行准确的区分,并把分包方的一些营业额用作代缴代扣税额实施独立的申报,除此之外,好应该将分包方工程的有关材料上交给相关的税务机关。分包方作为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主要纳税人,就应该在分包工程项目的缴税说明中正确表明承包方属于代扣代缴税金的主要责任人,把税务缴纳的原件证明交给分包方,并把完税证明的相关附件交给企业的会计进行处理。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出现分包的现象已经较为普遍。建筑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税务和会计处理的问题给与高度重视,才能对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科学的解决,才可以让建筑企业的成本更加真实精准,有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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