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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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与对策

吴同柚

福建福州350015

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一段历史厚重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底蕴,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当前,由于社会公众认知不足、城市化进程加快、规范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正面临着被蚕食的危险。为保护好传统历史文化遗产,一方面必须制订科学的保护规划,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古建筑和其特定的环境的真实遗存。另一方面,注重挖掘其特有的功能、历史文化和现实意义,确保其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并结合时代的发展,深化其文化的独特性提高影响力。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瓶颈;对策

文化遗产的概念起源于十八世纪九十年代的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保护曾经辉煌的建筑物免受战争的破坏,共和政府高层的权威学者首创了patrimoine一词,指“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遗物”。而在最近的百年时间里,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不断发展,逐渐得到了较为完整的表达。尤其是1972年11月16日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国际上影响深远,《公约》提出文化遗产包含“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在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2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首次明确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人类文明史上,文化遗产是文明传承最为关键的元素之一,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而我国的文化遗产蕴藏着中华民族专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与精神价值,展现出中华民族顽强的生命力和无穷的创造力,是各族人民智慧的象征,也是上下五千年中国文明的标志。因此,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必要且极具挑战的。国际上,对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探寻从未间断,保护修复成为了建筑遗产价值的主要手段与最基本措施。早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欧洲在修复理论方面便形成了三大流派:法国派、意大利派、英国派,几大流派的修复理论都得到了发展,却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弊病。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意大利派修复理论和方法为根基形成了《威尼斯宪章》这份指导着世界范围文物古迹保护修复的文件,其中,“原真性原则(Authenticity)”获得广泛认可并不断发展,逐渐成为建筑遗产保护修复的核心思想。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础,最后建立了以“维护历史真实性价值”为核心的保护修复原则与保护方法体系。其后又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为人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和法规性的指导,提高了全人类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参与意识。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创造了很多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工作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公布体现了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心。

人类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随着经济增速加快,国家建设的发展,在每个阶段都会面临新的挑战。就历史文化街区来说,它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焦点所在,其面对的情势已经非常艰难。历史文化街区街巷蜿蜒、空间狭小、木结构建筑老旧,很难满足现行交通、消防、综合管廊、绿化等市政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商业开发过于严重,使之散发着浓郁的商业气息,少了一份历史人文风俗的感觉,很大程度降低了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一些由于管理不善或盲目无知造成的遗产屡遭毁坏;旧城改造规模的扩大,“保与拆”的矛盾日益突出。2011年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更新项目成为公共事件,引起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该事件只是我国当前历史文化街区状况的一个缩影。这些都与目前各地区各民族日益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大势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民族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文化基础。因此,对弥足珍贵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本文主要探讨现阶段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瓶颈”问题,并提出提出一些相对行之有效的对策。

1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现阶段的“瓶颈”问题

1.1应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科学技术普遍传统落后、随意性大、规范性差,无法保存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历史文化街区是某一段时期人类文明社会的产物,是建立于其特有的文化环境与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该时期对于建筑结构的探索与材料的应用,以及对文化艺术的理解都非常具有考究价值。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已有许多适用的材料、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要求。然而,如果只是片面的追求历史文化街区的“原状”,而没有全面考虑材料性质、建筑结构、环境布局、文化风俗、艺术价值等因素的有机统一,就会损害甚至摧毁历史文化街区的“原真性”。“原真性”作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主要因素,若得不到保证,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将付之一炬。

1.2许多客观事实表明,文化遗产保护当前的最大挑战不是雨雪风霜等不可抵抗的自然环境,也不是完全没有合理的保护方法,而是各种片面和模糊的认知观念。在我国,缺乏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普及教育,这就导致社会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普遍不高,仅仅知道一些基本信息而不知其价值所在。更何况,“修旧如旧、修旧如新、修新如旧”的问题长期混淆着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使得社会公众的认知更加模糊。“修旧如旧”的意义在于修复工作成功还原了历史信息与价值,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可。而“修旧如新”与“修新如旧”就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必须要澄清的问题。“修旧如新”就是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代替掉原本已被破坏的文化遗产,并重新粉刷,使它“焕然一新”,这种做法极大影响了文化遗产上历史感和沧桑感,其历史意义与文化艺术价值不复存在。“修新如旧”是指历史文化遗产已被破坏的消失殆尽,然后通过重建使其恢复了“原状”。很多开发商借“恢复历史”之机行商业发展、旅游发展之实,这些“新建筑”虽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正确认识和评估。还有就是仿古景区、仿古建筑的开发,仿古建筑作为建筑创作思潮的产物,我们很难做出是非判断,但其毫无史料意义,且有伪造历史之疑,直教人真假难辨。所以说,认知问题是当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1.3规划设计与管理技术规范不健全、法律体制不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日益突显。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旧城改造规模扩大,造成众多历史文化街区毁于一旦。要说市政设施建设(如修建市政道路、埋设管线、修建综合管廊、城市绿化)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居民的生活条件,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这必须要以历史文化街区的牺牲做代价吗?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技术难题早已被攻克,只要能够科学的集成应用这些先进技术,是能够在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的同时保证历史文化街区不受伤害的。所以,导致历史文化街区遭受破坏的根本原因在于规划设计与管理技术规范不健全、法律体制不完善。就以市政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为例,该体系受前苏联计划经济启发而创建,具有编制和更新慢、强调条条框框、缺乏灵活性等特质,基本都是订立具体的技术方法和参数的条款,是一种典型的“指令性规范”。“指令性规范”之间一直存在互不沟通、相互矛盾的状况,很难在设计方法间创建一个完善的闭环系统;在不同的使用情况、建筑类型、不同地域和规模之间无法通用;制定出的各种参数和技术细节无法体现人对需求的满足程度和舒适度;难以适应新材料、新技术等研究成果;太过具体的,制约着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且由于缺乏综合的,基于价值观念的合理判断,走错技术路线导致不可补救的损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众多问题:缺乏统一保护立法原则;全国性法律、法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专项法律欠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混乱,可操作性不强;历史文化保护部门权责不清,各保护部门间权限交叉、重叠、互相扯皮、效率不高;没有明确的保护经费来源;没有形成公众参与制度。这些问题若不及早解决,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消逝在城市建设的洪流之中。

2解决对策分析

2.1若要推进保护事业向前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全面认知与评价是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不断发展的基础。我国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系的构建要更加全面而精准,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实现:吸收西方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普适性成果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基准;保持我国传统遗产价值认识中文化多样性的特点;肯定和挖掘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文化产业价值、城市品牌价值等;关注文化遗产价值的嬗变;拓展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涵义。在这样一个具有完整格局的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民族文化的、科学发展的、整体系统的、社会参与的”保护观念,以此推动保护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发展。如此,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和谐发展、遗产价值得以维护和利用。具体的修复方法上,一定要遵循“科学修复”原则,要在维护进程中横跨基本的技术性认知,达到文化范畴和社会范畴。从而做到延长历史文化以外的物质生命,保存和传承历史文化信息,保全地区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

2.2大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学科”发展,培育一批对文化遗产有深入认知并能够实现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高端人才。这是一门综合的跨“文、理、工、管”的新兴学科,关联到建筑学、材料学、测量学、物理学、化学、考古学、地震学、气象学、航拍照片分析、保护技术、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经济学、修复施工管理学的等一系列学科。通过科学的教育体系可以拓展遗对产损坏肌理、过程、产物、结构等方面的专项研究,理清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采取行之有效的途径加以修复,避免使用错误的修复方法而导致修复性破坏;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科研水平,使得在“原真性原则”的基础上有更多学科的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得以集成应用和发展;深化理解传统建筑的历史内涵,原始居民的特色风俗,对于地区传统居民建筑的研究与保护更有针对性;通过提高小众的认知水平,“以点带面”促进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理解和和保护工作的广泛重视;使先进的保护理论体系与复杂的保护实践活动相互“发酵”,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向更高的维度,从而使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精神和艺术价值的再理解、再领悟成为可能。

2.3健全规划设计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法律体制,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陈蔚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高度的权威性,特定的强制性,相对的稳定性,确切的规范性’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矛盾与问题还很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应在法律体系构建上做到这几点:遵循统一科学的立法保护原则,如全面保护原则、原真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部门的权责范围及相互关系,既不能相互矛盾,又要保证其完整性;各相关部门统一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现阶段的科技水平对相应条款作出调整,使其更加合理、灵活、可操作;加大立法力度、立法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制度,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结合,两者立法保护范围、内容进行科学划分,进而推行行政管理混乱问题的解决;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保护经费的来源、比例,并在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方式;建立专业的保护队伍和专家库对文化遗产保护方案进行策划、实施或监督;制定公众参与保护制度,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力度,使公众积极监督相关部门权利的行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然后在规划设计和管理技术规范方面,主要就是打破“指令性规范”,建立起“性能化规范”体系。“性能化规范”不对具体技术方法进行控制,而只规定综合采取一些技术方法后所要实现的整体性能体现。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指令性规范”是无法做到及时更新让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及时应用,但“性能化规范”可以。它事实上是让设计人员将焦点聚集在指定工作对象,尤其是应用者最终可实现的综合效果,并提倡任何传统的或前卫的、已有的或研发的、技术的或管控的综合和创新举措。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应理解规范的原理和所要求的实际性能分析保护规划的重点(历史风貌、结构安全、艺术价值等),保证历史建筑肌理完好得到有机更新。“性能化规范”体系的完善是能够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值得我们积极推动其修订与实施。

时代在发展,我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不断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会得到更好的诠释,其保护工作的涵义也会更加丰富。当然,届时也会遇到新的挑战与“瓶颈”,但只要“出发点”不变,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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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同柚,男,3504251993****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