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陈俞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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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陈俞延

陈俞延

柳州市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545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生态环境却遭遇了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类环境污染问题都应该得到较好控制,其中水环境的保护和问题防治就是关键组成部分。结合水环境保护工作在现阶段的具体执行状况进行分析,虽然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举措和技术手段同样也越来越先进,但是在很多方面依然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很多错误举措的出现势必会影响到水环境的稳定有序发展,进而也就需要在未来采取适宜措施进行优化,确保河水环境保护可以发挥出理想价值效益。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保护与治理

引言

水环境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城市的水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水环境的治理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1水资源污染成因

1.1工业污染

工业对水资源的污染主要有三种方式:固、液、气。我国水资源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工业污染,尤其是一些轻工业、冶金制造业和化工业。一些工厂为了降低废水处理的费用,往往直接将工业的废料、废水直接排放在外界环境,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其次,一些化工厂将含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空气中,这些污染物在大气中不断发生反应,形成酸雨,也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1.2农业污染

农业污染物主要是指农药中的残留成份通过自然界一系列的循环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

1.3城市生活用水污染

我国城市化不断加快,人口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出现水环境污染的问题,造成城市生活用水污染的原因很复杂,工业污染就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因此,做好工业的废水处理工作尤其重要。

2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2.1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2.1.1人工湿地工程

通过建设滚水堰或利用天然洼地构建人工湿地系统,达到污水净化和水质保护的作用。涉及生态湿地建设规模较大的水源地主要有吉林省二龙山水库湿地、旻鹭湖湿地、在建的杨木水库湿地等。

2.1.2河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

针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河道型水源地、水库型水源地的入库支流及湖库岸边带,进行河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此外,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湖滨带进行封育管理,提高水源地植被覆盖率,增加水源地保土蓄水能力,保障水源地生态良性发展,规划开展退耕还林、封育保护工程建设。

2.1.3湖库生物净化工程

湖库生物净化工程主要针对营养状态较高的水库,运用布置生态浮床、栽种水生植物等生物控制手段,削减水体污染负荷,增强水库复氧能力,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

2.2地下水水质保护

2.2.1严控地下水开采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2.2.2严格自备井管理

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同时对已建项目限时整改,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

2.2.3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在辽河区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提高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压减用于工业和城镇生活地下水供水量。加强地下水灌区配套和高效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3水环境治理

2.3.1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治理

2.3.1.1入河排污口布局

1)禁止设置排污水域。禁止设置排污水域为源头水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其输水干线、自然保护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禁止排入污染物的水域或水功能保护要求很高的水域。在禁止设置排污水域内,禁止新建、改建及扩建入河排污,已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按要求限期关闭或调整至水域外。

2)严格限制排污水域。与禁止设置排污水域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一级支流及部分二级支流、省界缓冲区、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保留区、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已超过或接近水域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等。严格限制排污水域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对污染物入河量已削减至纳污能力范围内或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等于纳污能力的水域,原则上可在不新增污染物入河量的前提下,按照“以新带老、削老增新”的原则,根据规划和法律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尚未削减至水域纳污能力范围内的水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3)一般限制排污水域。除禁止设置排污水域和严格限制排污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为一般限制排污水域,一般限制排污水域的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明显低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一般限制排污水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应依法设置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3.2入河排污口整治

1)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关闭。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生产项目的入河排污口。2020年底前,关闭废污水量小于300t/d的入河排污口,将其废污水纳入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对废污水量大于300t/d(以下简称规模以上)的入河排污口,位于城建区及工业园区覆盖范围的,也应逐步关闭,纳入污水厂集中处理。

2)合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调整。对规模以上其他入河排污口,未达标排放的,实施污水入河前的达标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再利用;已达标排放但仍严重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的入河排污口,按照限制排污总量要求,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将废污水导流至其他尚有足够纳污空间的水域排放。调整后的入河排污口须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相关要求。

3)积极开展入河废污水深度处理。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仍存在一定影响的规模以上排污口,采取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等污水深度处理措施,降低入河污染负荷,改善水域水质。对入河排污口分布较为集中的水域,进行统一归并实施深度处理。对调整至其他水域的入河排污口,根据接纳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酌情采取深度处理。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改造。对已存在的不规范入河排污口及规划拟调整的入河排污口,完善公告牌、警示牌、标志牌、缓冲堰板等标准化改造设施。

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当前面临着较高的压力,存在的问题同样也表现在多个方面,为了更好提升该项工作的落实效果,未来必然需要重点明确相关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而也就可以着眼于各个重要影响因素和关键手段,确保水环境保护可以发挥出应有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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