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5425例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追踪结果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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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5425例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追踪结果分析

陈春媛

陈春媛

(阳朔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541900)

【摘要】目的通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了解辖区内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及新生儿听力损伤情况,对筛出听力障碍异常儿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促进其言语-语言的发育。方法采用国际上公认的耳声发射法,用畸变耳声发射进行筛查,未通过的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的转上级医院确诊、干预治疗。结果2010-2012年阳朔县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对5425例新生儿进行了听力筛查,其中5425例为本院产科生后2-3天的新生儿、637例为满月时到儿保科体检的婴儿,全县听力初筛率为47.44%,初筛通过率为89.51%,复筛率为61.86%,确诊听力损伤15例,本组资料显示新生儿听力损伤在筛查儿中的发病率为2.77‰。结论全面普及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十分必要,通过采用耳声发射法初筛和复筛两个程序,加强随访提高转诊率,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对促进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听力筛查畸变耳声发射新生儿

【中图分类号】R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22-0128-02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也是最主要的致残原因之一。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化和系统化的优生工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卫生项目。其目的在于早发现、早诊断听力障碍的婴儿,并给予早期干预,最大限度的提高听力障碍患儿的语言交往能力和文化发展水平,让他们回归社会。自2009年7月我院开始应用耳声发射技术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现将2010-2012年在我院出生及满月时到我科体检接受听力筛查情况总结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筛查对象5425例,其中4790例为2010-2012年在我院产科出生2-3天的新生儿,635例为2010-2012年在我院儿童保健科满月体检时进行的,均是在新生儿监护人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情况下进行听力筛查。

1.2筛查方法1)人员:经过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岗位资格培训,持证上岗;2)环境:隔音效果较好的独立房间,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3)筛查仪器:应用丹麦产的ERO-SCAN畸变耳声发射仪;4)程序:新生儿听力筛查在生后2-3天或满月体检发现漏筛时于安静睡眠状态下进行,初筛未通过的要求在婴儿满月后回我科进行复筛(满月体检时筛查未通过的要求其在一个月后回到我科进行复筛),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填写转诊单并督促家长在婴儿满3-6月时到广西儿童听力诊断定点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

2结果

2.1初筛情况和复筛情况2010-2012年全县的活产数11436例,初次接受听力筛查5425名,听力筛查初筛率47.44%,初筛通过率:89.51%,需要复筛婴儿569例,实际复筛人数352,复筛率为61.86%,复筛通过率67.33%。详见表1。

表1阳朔县2010-2012年听力初筛和复筛情况(例,%)

2.2追踪结果我科对复筛未通过的115名婴儿进行随访追踪,转诊至广西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诊断中心的仅27例,转诊率为23.48%。确诊听力损伤15例,其中单耳听力损失3例,双耳听力损失12例,先天性听力损失在筛查儿中的发生率为2.77‰(15∕5425)。听力损伤以ABR波Ⅴ反应阈>30dBnHL作为分级指标,分级如下:轻度31-50dBnHL;中度51-70dBnHL;中度71-90dBnHL;极重度≥91dBnHL.如患儿双耳存在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时以听力损失较轻一侧为准计算[1]。详见表2

表2应用脑干诱发电位确诊儿童听力损失情况(n=5425)

3讨论

3.1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新生儿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国外报道正常新生儿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生率为1-3‰,国内为1.4-1.8‰[2],本组资料结果显示,新生儿听力损失发生率为2.77‰,与国内外报道大致相符。如果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的儿童,可通过声放大技术等方法重建其语言刺激环境,使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从而做到聋而不哑,反之,将会影响孩子一生的健康和幸福,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由此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常规体检和父母识别几乎不能在1岁内发现听力障碍患儿,只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

3.2儿童保健医师随访的重要性本次调查发现,接受初次听力筛查的5425例新生儿,其中635例在满月体检时完成,占11.71%。通过儿童保健科医师的随访,可以使在助产机构未能接受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在满月体检时筛查,同时还可以对婴幼儿的听力筛查结果进行询问,督促初筛未通过婴儿进行复筛和复筛未通过婴儿及时转诊到听力诊断中心就诊,并对确诊儿童的定期随访,从而可以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儿童,及早进行干预,促进婴幼儿语言发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3听力筛查复筛失访和未到儿童听力诊断定点机构就诊的原因⑴家长对听力筛查认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⑵家庭居住地离儿童听力诊断定点机构较远,交通不便或家庭经济问题等;⑶家长文化素质不高,思想守旧,认为听力筛查没用;⑷部分婴儿属流动人口或留守儿,联系困难。

3.4在今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中的建议认真落实国家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加快听力筛查机构和儿童听力诊断定点机构的建设,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同;同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利用县、乡、村三级保健网络,做好听力筛查初筛和复筛动员工作,使家长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初筛率、复筛率和转诊率,使听力损伤儿童能及时确诊、早期干预康复治疗。

参考文献

[1]刘静波,刘建治,黄建民等听力筛查未通过109例婴幼儿随访分析[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0,18(7):867-870

[2]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儿童保健学[M].4版南京:江苏科技出版社,2011: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