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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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任亚娟

陕西地产开发服务总公司任亚娟邮编710075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探讨,提出个人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措施

土地整治是指改变土地利用的不利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措施。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作为一种国土资源系统近年来提出的新名词,更多的是一种概括性的概念,它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主要是指利用省和省以上安排的专项资金,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而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一般是指各市利用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对应分成所实施的局部的、小型的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通过各种手段转变为农用地和耕地的过程。

一、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治是人类社会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种措施,是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土地整治工作已开展多年,成效显著,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规划制约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一旦通过批准实施至少是十年。但有些耕地近几年来受到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的影响,将原本肥沃、自然条件较好的良田好冲毁,这些冲毁的土地因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在规划时间内得不到及时申报治理,这不仅仅使产出率高、效益好的土地废弃,同时被毁坏土地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也遭到相应的破坏,无法及时保护恢复。

(二)各个专项规划间缺乏统筹

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庄建设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方面缺少专门规划,已有的规划间没有良好的衔接,无法形成统一体系,可操作性不强,也是制约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土地整治后权属调整存在一定困难

土地整治项目在工程实施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如何分配都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论是集体承包经营,还是在新增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平均分配或局部分配,均没有合理、明晰的规定,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了农民参与配合的积极性,导致农户自身缺乏土地整治的动力,积极性较差。

二、以土地整治为契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理顺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关系

新农村建设,既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完善并细化村庄和集镇规划,应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审批的坚决依法查处,使新农村建设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地顺利进行。

规划是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土地整治的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为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新农村建设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在于为农民提供健康、舒适、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二)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和速度,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在流转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利用,使经济效益、土地利用效益差的企业通过转让、出租土地和房屋等方式实现收购、联营、兼并、合作,使原建设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的同时,也可对部分无建设用地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建设用地数量,从整体上提高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利用水平。

(三)转变观念,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土地整治需转变以往仅对现有一些畸零、狭小、高低不平等不便于耕作的田块进行合并成具有规模的标准田块,对适耕的适宜性未利用地进行开发整理以增加直接用于耕种的有效面积的观念。需通过对沟、渠、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设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和复种指数,达到旱能灌、涝能排、产能运的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它既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机械化和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耕地,增加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粮食安全的内在要求。

(四)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只有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才能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人的生存、生活和生产才能得到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农业、社会、经济等才能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也才能顺利进行。首先要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植树种草;强化对农村地区的能源建设;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那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地应及时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转园等,尽力恢复水土保持的生态功能。只有排除生态脆弱对农田、村庄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带来的安全隐患,才能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才能更好的促进新农村建设。

(五)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技术行之有效,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信誉度,增加农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过程中,赋予农民对土地完整的使用权,同时允许农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有利于排除集体对农民家庭经营的干预,保证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农民自身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使农民有资金、有技术、有能力把土地整治工作做好。

三结束语: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只有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使新农村建设具备相关条件。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从事土地开发企业的责任,我们是主要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要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同时,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后备资源保障,为新农村建设及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座谈会,2009年4月28日。

2.严金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2001年2月:27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