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措施赵庆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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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措施赵庆煜

赵庆煜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的也越来越完善。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逐渐提高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视,而想要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和公正以及公平的理念,就需要有效预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另外,还需要提高政府对其监管力度,保证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有效提升建筑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引言

招标指的是招标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之前,邀请投标人或者公开进行招标,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报价选择最佳中标人。投标招标是建筑工程的核心内容,虽然招标活动日益完善,但是依然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现象,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投招标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

1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价值观

招标投标制度最核心的价值基础是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流程的要求,保障项目参与人获取信息是及时有效的、保证项目参与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发布在可以让投标人公开获得咨询的法定媒体,评标完成之后,中标候选人的结果也必须进行公示,允许投标人对结果的异议。“公平”是指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预备参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该得到一致的对待,在招标文件发售、工程现场探勘、澄清答疑等环节不得进行区别对待,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则必须遵循不得存在歧视性条款、不得因为非项目本身的因素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公正”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部门必须公正的对待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该在评审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个投标进行客观的评审,监督部门在处理投标人的异议和投诉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的甄别和处理。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1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和围标以及陪标的问题

只有保证招标投监督管理工作的合理性,才可以寻找符合项目需求的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同时,还会降低整体施工成本。但建筑企业在实际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串标和围标以及陪标的现象,从而导致报价较高,在对建筑企业整体经济效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时,也违反我国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由此可见,在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串标和围标以及陪标的问题,如果不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力度,就会造成招标投标工作的形式,不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价值,阻碍建筑行业的发展。

2.2资格预审不严格?

资格预审也是投标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实际的资格预审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企业信誉以及企业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在很多施工单位,虽然它们的资质合格,但是它们的施工队伍以及下属公司资质欠缺,缺乏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施工质量。

2.3评标办法不科学?

评标主要是为了在众多投标文件中选出最优秀的标书。但是我国的评标办法并不合理,只要符合相关条文法规就可以,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有些投标人员为了中标,拉拢评标委员或者大幅度降低报价,严重影响了评标办法的公正性。另外,现在的评标委员会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组成的,但是评标专家很容易被建设单位控制,因此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起不到公正公平的作用。而且评标机构只行使评标权利,并不承担工程的开工、竣工以及使用责任。

3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完善工程招标投标体系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过程中,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于任何一个施工单位来说,都需要避免采取不合法的方式招标。而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公平和公正以及公开的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和投标体系。对于公开制度来说,需要将招标信息和程序以及结果保证透明化和公开化,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确保每一个投标人员都能够获取相同的信息。另外,对于公平制度来说,主要是给全部投标单位公平竞争机会,确保权力相同的同时,还需要分配相关义务和职责。除此之外,对于公正的原则来说,主要是在评标的过程中,需要对全部投标单位公平审核和选择,避免出现特殊情况,最终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

3.2完善评标的各项准则

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竞标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比较明确的准则,提高对竞标阶段的重视程度,避免出现恶意竞争的行为与现象。对于相关评标的人员来说,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将整个评标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如果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就需要追究其责任。另外,需要加强对评标人员自身的道德教育,提高其自身责任意识。除此之外,站在竞标单位的角度,需要树立一个可靠的诚信度,对竞标行为严格限制和约束,最终进一步提高竞标单位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质。因此,想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就需要在对投标单位评标的过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最终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的合理性。

3.3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应该加强建筑项目投标招标的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规定招标过程中的各种环节以及工程承包、项目管理的方式,规范投标招标人员的行为,严格区分政府投资工程与普通投资项目的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还应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考核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对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假借名义投标、租赁证书投标等行为给予罚款、清退以及停业等处罚。另外,我国还应该成立一个综合监督结构,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以及综合性的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可以规范投标招标行为,规范招标市场,促进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3.4保证评标质量,严格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提高评标及其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严格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以同一尺度、同一标准进行评审,对于存疑的投标文件,要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保障评委会可以依据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出公正的评价。在实务中,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中多于半数的异议是因为投标人觉得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研究不认真,对招标商务技术要求理解不透彻,导致应该被拒绝的投标继续参与评审,或者评委会不能完全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在评审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门槛条款私自作出延伸解释,导致投标人因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条件被拒绝投标,以上两种情况都应该是评标过程中绝对不能出现的,评标的严肃性、权威性必须建立在评标过程的规范和严谨之上。

结语

综合上文所述,只有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合理性,在确保建筑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还可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另外,还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和投标工作严格监督和管理,在提高整体工程质量的同时,最终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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