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5期